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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第十七章   男女授受不親


        齊國有位辯論家叫淳于髡,他很喜歡找人討論一些話題。有一次,他去拜訪孟子──
        「先生,有人說男女之間不能用手直接收送物品,才是合乎禮儀的行為。是這樣嗎?」

        孟子回答:「沒錯,這是合乎禮儀的行為。」

        淳于髡接著便意有所指的問:「那麼,如果嫂嫂不小心掉到河裡去了,可以直接用手去救她嗎?」

        「這個嘛……眼見嫂嫂掉進水裡而不去拯救,那跟殘暴無情的豺狼沒有分別。男女之間不直接用手收送物品是合宜的禮儀;但若是嫂嫂不幸掉進河裡,以手搭救,乃屬權宜之計,要知道人命關天啊!」

        淳于髡存心為難孟子,問說:「當今天下的百姓都陷溺在水深火熱的暴政裡,先生為什麼不挺身而出,拯救天下蒼生呢?難道你還拘泥於所謂常道禮俗,受制於文人的節度,不肯去會見諸侯,冷眼旁觀蒼生受苦?」

        孟子笑答:「你搞不清楚我的意思嗎?要拯救陷在暴政裡的人民,就要用仁義的道理去感化國君,援救人民。沒錯,嫂嫂溺水了,可以先將禮儀擺在一邊,伸手救助;但你總不能叫我放棄大道,用雙手去拯救天下百姓吧?」

淳于髡(ㄎㄨㄣ)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
孟子曰:「禮也。」
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
也。」
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
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

 

男女授受不親是一種傳統儒家思想,原指男女不能互相親手遞受物品,後指異性之間應該保持一定的距離[1]。雖然禮教上非血親夫妻的男女要保持距離,但特殊情況下男女的身體接觸則可以包容,例如男子看到有人遇溺就應伸出援手,不需拘泥禮教,否則與豺狼無異[1]

參考文獻[編輯]

  1. 1.0 1.1 孟子·離婁上》:「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孟子曰:『禮也。』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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