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福星

出生 1886年2月24日
荷蘭荷屬東印度爪哇巴達維亞
逝世 1914年3月3日(28歲)
日本 日治臺灣台北廳台北刑務所
運動 苗栗事件
組織 中國同盟會
影響於 三民主義

 

 

羅福星(1886年2月24日-1914年3月3日),別名東亞中血國權,生於荷屬東印度爪哇巴達維亞(今印尼雅加達),原籍中國廣東嘉應州。羅福星為中國同盟會會員,曾經參與黃花崗之役日治時期,在臺灣發起抗日組織,為苗栗事件當事者。

 

生平事蹟[編輯]

 

羅福星之父羅經邦,為廣東客家人,原居住於廣東,至荷屬東印度爪哇經商。其母親為印尼華僑,具荷蘭印尼血統。羅福星在巴達維亞(今印尼雅加達)出生,之後隨父母回到廣東嘉應州鎮平縣高思鄉大地村。1903年,其祖父來臺灣經商,居住於苗栗一堡牛欄湖莊(今苗栗縣造橋鄉豐湖村一帶)。羅福星當時年18歲,隨之前來,在此就讀苗栗公學校,學習日文。1906年又隨祖父回到廣東,回鄉途經廈門時,聽到革命黨人的宣傳,決定加入中國革命。

 

羅福星回到故鄉嘉應後,在小學擔任教員。1907年,羅福星在廣東加入中國同盟會。他後來又至南洋新加坡、巴城,在華人學校中擔任教員,同時暗中召募華僑,加入中國革命。他也曾在緬甸,擔任中國同盟會所經營的書報社書記。

 

1911年,羅福星率領於爪哇募集的兩千多名民兵回廣東,參與黃花崗之役。同年底,爆發辛亥革命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後,羅福星至臺灣成立同盟會支部,以大稻埕(今臺北市大同區境內)為活動範圍進行地下抗日運動,往來於臺北及苗栗之間,以華民會同盟會三點會革命會等集會爭取、招募更多抗日同志,並從大陸走私武器運至臺灣,主張以革命推翻日本殖民統治。羅福星提出「驅逐日人,收復臺灣」的口號,宣稱一旦起事,中國就會立即出兵前來。至1913年2月,已經擁有約五百名會員, 並已密謀起義抗日。

 

1913年9月,日本警察大湖支廳一批槍隻遭竊,警方循線追查,羅福星在各地建立的組織一一遭到偵破。12月16日,羅福星逃到淡水,準備搭船暫避大陸,然遭警方發現。根據羅福星身上所帶黨員名冊,警方也逮捕了相關人士。在遭破獲的組織中,只有賴來在東勢角領導的組織,曾經攻擊東勢角警察支廳,其餘成員皆不曾參與過實際行動。日本總督府在苗栗成立臨時法院,依情節不同,對參與人士分別進行審訊,史稱苗栗事件。

 

在這次事件中,有921人遭到檢舉。1914年3月3日臨時法院宣判,578人獲得不起訴,另有4人受到行政機關處分。實際遭起訴者,被判死刑者20名,有期徒刑285名,34人無罪。以羅福星為首的20位反抗者,在臺北刑務所(後來的臺北監獄)分批送上絞刑臺。 (苗栗事件是日治時期武裝抗日事件中唯一帶有民族主義的事件,主因孫文先生革命成功的啟發。至於其他武裝抗日活動中除了霧社事件之外,其他的領頭者基本上是一方的土豪劣紳,為己不為他人的。)

 

家庭[編輯]

 

羅福星之妻在廣東,兩人生有二個子女。此外,他在上海有位情人,名游金鸞。

 

 

羅福星起義事件

時間: 一九一二年十月
抗日起義事蹟: 
羅福星 又名羅東亞、羅國權等名,出生于廣東省嘉應州鎮平縣高思鄉大地村。其祖父為處理在苗栗田寮的土地在一九○三年來台,同時羅福星亦隨之來台。居住苗栗一堡田寮庄(在苗栗縣後龍之東)。來台後就學于苗栗公學校(小學)。三年後又隨同其祖父返回嘉應州。在台期間除接受教育學會日語,目睹日人在台的殖民,產生強烈的抗日意識。在他路過廈門時,乃加入孫文所領導的反滿清奴役漢人的「中國同盟會」。到嘉應州後曾就任當地的小學校教員,也曾在南洋新加坡、巴城等地擔任中國人小學校教員。又至緬甸就任中國同盟會所經營的書報社書記。在中國革命時,加入革命軍,曾率領在南洋的華僑響應,革命成功後再返廣東的故里執教。
福星經過了這一段在中國及南洋各地的奔波經歷中,對于革命運動頗有心得。對在少年成長的台灣有一份親情,要解救同胞捨我其誰。眼見中國辛亥革命成功,於一九一二年十二月八日,再度來台,肩負起反日的責任。以台北大稻埕為活動中心,而無固定住所,經常居住在台南館、三合興茶棧、廣成茶棧等處。來往於台北、苗栗之間,鼓吹抗日運動。他在鼓吹抗日期間認識了台灣人謝德香、傅清鳳、黃員敬及華僑黃光樞、江亮能等人。共同認為以武力革命手段來推翻日本帝國主義是唯一可行之法,才能達到台灣解放。于是羅福星、黃光樞二人,組織「華民會」、「三點會」、「同盟會」、「革命會」等名稱,向各方面爭取秘密同志,促使大家誓共生死以達目的。同時暗地安排從中國取得軍械子彈來抗日。羅福星在大稻埕遇到在南洋舊識的吳覺民(吳偉康)。並以吳覺民投宿的北門外大瀛旅館(在今台北市太原路)為秘密的連絡中心來進抗日活動。同時羅福星及吳覺民又獲得江亮能、謝德香及十數個台灣人同志的積極響應,另以苗栗為中心開拓組織在新竹的通霄、後?、樹圯林、桃園的咸菜硼、楊梅壢、大嵙崁、三角湧、台北、基隆等地的抗日志士,並獲得相當的反應。所以也以收會費的方式獲得經費,會費以分為五角、一圓、八圓三級。一切用語概以洪門貫用的秘語方式代之。積極的準備發動武裝抗日起義。
該項起義抗日行動,在未起義前就被日本嚴密組織的保甲制度、警察網及台奸等所悉。在一九一二年五月中,在新竹廳後?支廳為警察得到秘報,有關羅福星等準備起義的活動。日本警察也明查暗訪,在同年十月逮捕二百餘人,次年三月又被捕十餘人, 
羅福星在警察未開始大逮捕之前,已嗅出警察的偵察,深以為局勢不妙。立即藏身匿跡。一九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逃至淡水支廳管內,潛伏于芝蘭三堡的農民李稻穗之家。擬見機再密渡中國大陸,以期再舉事。但由于保正密告興化店警察派出所,以致羅福星與周齊二人在等待偷渡船隻時被警察所捕。同時被搜去手帖二冊,其中有加入組織者的名冊等二份。在羅福星的手記中曾記載來台三天中即獲得九萬五千六百三十一名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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