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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始末

 

 

 

目錄

 

 

 

二二八紀念碑碑文二二八紀念詩篇

 

傷亡人數統計二二八紀念公園

 

專題研究補償條例

 

相關出版品專題網站連結

 

感謝 二二八真相網站 提供資料

 

 

 

二二八紀念碑碑文

 

 

 

一九四五年日本戰敗投降,消息傳來,萬民歡騰,慶幸脫離不公不義之殖民統治。詎料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肩負接收 治台重任,卻不諳民情,施政偏頗,歧視台民,加以官紀敗壞,產銷失調,物價飛漲,失業嚴重,民眾不滿情緒瀕於沸點。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專賣局人員於台北市延平北路查緝私菸,打傷女販,誤殺路人,激起民憤。次日,台北群眾遊行示威,前往長官公署請求懲兇,不意竟遭槍擊,死傷數人,由是點燃全面抗爭怒火。為解決爭端與消除積怨,各地士紳組成事件處理委員會,居中協調,並提出政治改革要求。不料陳儀顢頇剛愎,一面協商,一面以士紳為奸匪叛徒 ,逕向南京請兵。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聞報 ,即派兵來台三月八日,二十一師在師長劉雨卿指揮下登陸基隆。十日,全台戒嚴,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及憲兵團長張慕陶等人,在鎮壓清鄉時,株連無辜,數月之間,死傷、失蹤者數以萬計,其中以基隆、台北、嘉義、高雄最為慘重,世稱二二八事件。斯 後近半世紀,台灣長期戒嚴,朝野噤若寒蟬,莫敢觸及此一 禁忌。然冤屈鬱積,終須宣洩,省籍猜忌與統獨爭議,尤屬 隱憂。一九八七年解嚴後,各界深感沈不治,安和難期,乃有二二八事件之調查研究,國家元首之致歉,受難者與其家屬之補償,以及紀念碑之建立。療癒社會巨創,有賴全民共盡心力。勒石鐫文,旨在告慰亡者在天之靈,平撫受難者及其家屬悲憤之情,並警示國人,引為殷鑑。自今而後,無分你我,凝為一體,互助以愛,相待以誠,化仇恨於無形,肇和平於永恆。天佑寶島,萬古長青。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謹立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導火線  1947.2.27

 

 

 

1947年2月27日傍晚,專賣局台北分局查緝員傅學通等六人,會同警察大隊四人,在延平北路查緝私煙,與私煙攤販林江邁婦人(40歲、丈夫歿、育有一子一女)發生爭執。查緝員欲沒收林婦香煙及賣煙所得的錢,林婦以家計難以維生,跪地求饒。當時圍觀民眾甚為煙販抱不平,旋因查緝員以槍管敲破女煙販頭部出血暈倒,以致激起公憤,群向查緝員攻擊。查緝員開槍示威,擊中旁觀者陳文溪(後來不治死亡),引起群情鼎沸。群眾結隊至警察局要求逮捕兇犯未果,憤將專賣局之卡車推翻道旁用火燒燬。後來警方推拖已將兇手交予憲兵團,民眾即湧向憲兵團,唯憲兵團長張慕陶否認拘禁兇手。群眾受愚弄,遂徹夜包圍警察局及憲兵隊。另批市民湧至新生報社要求報社照實刊 登血案消息。總編輯吳金鍊因奉長官公署的宣傳委員會通知而不敢登刊,憤怒民眾遂欲將報社招牌拆除。後來社長李萬居出面,答應民眾要求,隔日<新生報>以五號鉛字刊出300多字的血案經過報導

 

 

 

事件爆發 1947.2.28

 

 

 

專賣局示威請願

 

 

 

群眾湧專賣局台北分局, 要求交出兇手。因誤認緝煙員警而圍毆警員、搗毀分局。

 

 

 

公署衛兵開槍事件

 

 

 

上千名群眾前往長官公署請願,在廣場前突遭公署樓上機槍 掃射,當場死傷數人。

 

 

 

市民在新公園內開會,佔領公園內的台灣廣播電台並向全島廣播事件經過。

 

 

 

台北市參議會召開緊急會議,並邀請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共赴公署陳情。      

 

 

 

衝突與對立

 

 

 

公署長官陳儀宣佈台北市實施戒嚴,武裝憲警巡邏全市,開槍掃射市民。

 

 

 

群眾再包圍專賣總局、鐵路警察署、交通局等,與軍警發生衝突,群情激憤並怒及外省人。

 

 

 

暗潮洶湧 1947.3.1

 

 

 

台北市

 

 

 

全市軍警憲兵不斷在街頭巡邏或警衛,到處響起疏密槍聲, 但依然無法維持秩序。

 

 

 

市參議會邀國大代表、參議員、參政員於中山堂開會,共組 「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後求見陳儀,

 

 

 

遭改名為「二二八 事件處理委員會」(簡稱「處委會」)。

 

 

 

一隊市民包圍昨日在鐵路局前屠殺民眾的鐵道管理委員會所屬警署,遭警開槍殺害18人,傷40多人。

 

 

 

民眾反攻,於 3:00PM占領該署。

 

 

 

陳儀第一次廣播:

 

 

 

1.今夜12時解除戒嚴,但仍不得集會遊行

 

 

 

2.釋放被捕民眾

 

 

 

3.禁止軍警開槍

 

 

 

4.指定五人官員代表政府參加血案調查委員會 廣播即畢,軍警依然對民眾開火射殺。

 

 

 

行政院228事件研究報告 p.201

 

 

 

『..事起之初,一方面,陳儀同意台籍民意代表之要求,由官民合組處委會;另一方面,陳儀、柯遠芬、

 

 

 

張慕陶等人即聯絡蔣渭川等人 ,分化處委會的領導階層,並以軍統人員許德輝出任忠義服務隊隊長 ,兼處委 會治安組組長;軍統局台北站站長林頂立被任命為警總的義 勇總隊長,以執行「分化奸偽和運用民眾力量來 打擊奸偽」之任務。 其中,不無黨政軍各派藉機幕後較勁,...而處委會成立之初委員 仍以國民黨黨員為 多,但省黨部不予導入正軌,反而心存「黃鶴樓上 看翻船」。其結果,處委會在多頭運作下,政治訴求不斷 升高,於是 軍事鎮壓成了公署名正言順的選擇。..』

 

 

 

星火燎原 1947.3.2

 

 

 

台北市

 

 

 

上千名大學、中學學生在中山堂開會,提出「政治民主」、 「教育自由」等口號,宣言 擁謢台北市民的義舉。

 

 

 

處委會第一次開會,組織擴大由商會、工會、學生、民眾、 政治建設協會選出代表,被政治建設協會 一手包辦。惟後來 周延壽議長裁決所有參議員加入,才不致一面倒,但亦埋下 派系紛爭種子。   

 

 

 

陳儀第二次廣播,宣佈四項辦法:

 

 

 

1.對參加事件者不追究

 

 

 

2.被捕人民可免保領回

 

 

 

3.死傷者不分省籍,一律撫卹

 

 

 

4.准予處委會增加其他人民代表

 

 

 

新竹

 

 

 

來自鳳山的軍隊進入市區掃射群眾,死8人

 

 

 

警民對峙,憲警以機槍掃射民眾,當埸死8人,傷18人

 

 

 

台中

 

 

 

民眾齊集台中戲院如期舉行市民大會,由建國工藝職校校長 謝雪紅任大會主席。不發一彈佔領警察局。後人民接管專賣 局分局。     

 

 

 

部份民眾擁至涉多起貪污舞弊的前縣長劉存忠住宅,遭其部 屬等向徒手民眾開槍射擊,當場死傷三名。

 

 

 

晚上處委會傳來陳儀派兵南下消息,市議長黃朝清等宣佈解 散處委會及治安隊。謝雪紅鼓動未離去青年,組織武裝部隊 對抗,並提出三項原則:

 

 

 

1.不要殺傷外省人 2.不要焚燬物資房屋

 

 

 

3.一切武器儘量把握在人民手裡。

 

 

 

特務不斷製造國軍迫近台中的消息。

 

 

 

官逼民反 1947.3.3

 

 

 

台北市

 

 

 

處委會召開改組後第一次大會,公署官員不再出席,但是有軍統特務喬裝成平民

 

 

 

展開分化、情報收集活動。

 

 

 

處委會治安組召開臨時會,決議成立經官方事先安派好的忠義服務隊負責治安,由軍統局台北站長許 德輝任總隊長(台北)。服務隊實為警總所設立的機構,所吸收的成員主要是地痞流氓。

 

 

 

主張「以民眾力量對抗民眾的力量」的軍統局台灣站長林頂 立成立義勇總隊(台彎忠義服務隊總隊?),開始綁架、欺 壓、暗殺市民。 

 

 

 

台中

 

 

 

謝雪紅成立「台中地區治安委員會作戰本部」,並組織「人民大隊」(人民軍)。

 

 

 

08:20AM--->蔣軍開出機關槍武裝的卡車駛入市區掃射,並與人 民軍展開激烈槍戰。蔣軍初佔優勢。

 

 

 

04:00PM--->各地人民軍增援,進攻蔣軍中部多處部隊。

 

 

 

10:20PM--->蔣軍繳械投降。台中市及近郊全在人民控制。

 

 

 

高雄

 

 

 

高雄第一中學由該校學生組成自衛隊。

 

 

 

全面捲入 1947年3月4日

 

 

 

台北市

 

處委會排擠傾軋、服務隊假公報私、軍隊調動謠言頻傳

 

[處委會] 10:00AM 處委會開會,提出八項決議,含擴大處委會為全省性組織。

 

[處委會] 10:00AM 民眾代表陳炘、蔣渭川及學生代表四十餘人赴公署謁見陳儀,提出三點意見。

 

[處委會] 2:00PM 處委會繼續開會。

 

[處委會] 8:00PM 處委會在中山堂開大會,議決組織草案。

 

北部

 

[基隆]

 

八堵、瑞芳一帶民眾突擊軍用倉庫失敗,幾乎全被蔣軍投入 海中。        

 

[宜蘭]

 

市民代表會及民間有志之士召開青年大會,提出四項決議: 肅清貪官污吏 各有關機關首長應引咎辭職 軍隊及政府機關禁止武裝攻擊人民 為保持安寧,外省同胞應予集中,受青年監視保護

 

[新竹]

 

司令蘇紹文下令戒嚴,停止砍殺,卻乘機勒索富戶。

 

中部

 

[台中]

 

上午人民向第3機場的蔣軍勸降,雲姓少將交出武器接受和平 解決案,而由學生隊護衛。中部地區的軍事機關至此盡入人民軍手裡。下午重組「台中地區時局處理委員會」,推選吳振武任人民軍總指揮,以牽制謝雪紅。

 

南部

 

[斗六]

 

斗六治安維持會改編為斗六警備隊,由陳篡地任召集人。

 

[嘉義]

 

三千人民軍攻蔣軍,迫其退至嘉義中學,憲兵隊則退至機場。

 

[高雄]

 

民眾攻擊警察局、憲兵隊及供應局倉庫。鳳山舉行市民大會。

 

[屏東]

 

退伍軍人及青年組織「海外」、「陸軍」、「海軍」各隊。

 

東部

 

[花蓮]

 

下午召開市民大會。

 

[台東]

 

「福州仔」官僚全部逃逸。各區組成處委會以維持治安,並 接收縣府、機場、警局等。

 

 

 

 

 

 

 

民主火花 1947.3.5

 

 

 

台北市

 

蔣時欽成立「台灣自治青年同盟」,以高度自治為號召。

 

 

 

處委會號召全省各地成立縣市分會,並派代表來台北。

 

 

 

處委會內部複雜,無法統合各界力量。

 

 

 

處委會通過「組織綱領」及「本省政治改革方案」。大綱第一條謂:「本會定名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以團結全省人民,處理二二八事件及改革台灣省政治為宗旨。」

 

 

 

台中

 

 

 

謝雪紅另組「特別志願隊」,派赴虎尾支援人民軍攻擊機場。

 

 

 

高雄

 

 

 

人民在高雄中學成立總指揮部。

 

 

 

彭孟緝軍隊以七五砲集中轟擊市體育場示威,並向鼓山一路一帶掃射、封鎖。 

 

 

 

 鋼索線上 1947.3.6

 

 

 

 

 

 

 

台北市

 

 

 

 

 

[處委會] 2:00PM

 

省處委會正式召開,王添燈任會議主席。隨後發表告全國同 胞書,說明「..目標是在肅清貪官污吏,爭取本省的政治 改革,不是要排斥外省同胞,..」 並用多種語言向中外發表有關事件真相及處理方式,含 卅二條要求。       

 

[官方]

 

陳儀上電蔣介石:『二二八事件「顯係有計劃有組織的叛亂 行為」,故「對於奸黨亂徒須以武力消滅,不能容其存在。 」』。        

 

[處委會]

 

台灣省全體參政員上電蔣介石,說明事件原因及公署嚴重失 政,並建請根本改革台政,勿用武力彈壓,以免事態擴大。 說明不為蔣介石接受。    

 

[民眾] 5:00PM

 

台灣省自治青年同盟召開幹部會議並通過組織章程,呼籲全 台武裝。      

 

[官方]

 

 

 

柯遠芬召集特務會議。

 

[官方] 8:30PM

 

 

 

陳儀第3次廣播,承諾做進一步改革。

 

 

 

 

 

北部

 

[板橋]

 

 

 

鎮長林宗賢主持處委會分會,並成立保安會。

 

[新竹]

 

三青團新竹分團組織服務隊。

 

 

 

 

 

中部

 

[台中]

 

謝雪紅組「二七部隊」。 軍統特務在南台中召開祕密會議,二七部隊埔里隊到場包圍。 台中學生組「台中學生維持治安服務隊」。

 

 

 

 

 

南部

 

[斗六、虎尾]

 

斗六警備隊馳援虎尾機場攻擊行動,蔣軍趁夜突圍逃走。

 

[台南]

 

數千名學生集合遊行。

 

[高雄]

 

處委會派代表至要塞司令部勸降,反遭槍殺。彭孟緝下令軍 隊進入高雄市,屠殺市民,開始屠城(~8日)。

 

[屏東]

 

處委會分會成立。

 

 

 

 

 

中國

 

[福州]

 

憲兵團開往台灣。

 

[上海]

 

21師由上海出發。

 

 

 

 

 

 

 

人心惶惶 1947年3月7日

 

 

 

 

 

台北市

 

[官方] 上午

 

陳儀致函處委會,要求意見先交處委會討論後再向公署提出。

 

[官方] 上午

 

蔣介石電告陳儀,21師已自上海出發。派兵消息很快傳開, 人心惶惶。      

 

[處委會] 下午

 

處委會召開全體大會,在嘈雜中決議通過含原卅二條要求的 四十二條要求,其中新增條文有的是軍統、CC有意提出以 為鎮壓之藉口。     

 

[官方]

 

忠義服務隊由隊長許德輝主持,在第一分隊會議室開強化治 安會議。      

 

[處委會] 傍晚 處委會全體常務委員向陳儀正式提出四十二條要求遭拒後, 用多種語言對外廣播。    

 

[官方]

 

陳儀暗令台北市所有軍隊祕密集中待命。 柯遠芬要求下屬待命。

 

北部

 

[基隆]

 

要塞司令部重新調整兵力,陸戰隊進駐14至18碼頭,第一總 台長在18碼頭設指揮所。     

 

中部

 

[台中]

 

處委會召開各界聯席會,決派員前往外省同保護所慰問並說 明事件目的。另派連絡員北上報告台中真相。 下午召開「台中市政處理懇談會」,決議成立「市政監理委 員會」以恢復市政。     

 

[竹山]

 

青年部隊在濁水溪下游追擊蔣軍。

 

南部

 

[高雄]

 

民眾由高雄一中退至大港埔。

 

東部

 

[花蓮]

 

召開台灣青年自治同盟花蓮縣籌備會。 處委會宣布遵守不流血、不獨立、不共產化等三原則。

 

 

 

暴風雨前 1947年3月8日

 

台北市

 

[處委會]

 

處委會發表聲明,推翻昨日通過的42條件,自承有不當要求 出現。        

 

[官方]

 

蔣介石電示陳儀,要求做好各項配合工作,並令其每日分朝 、午、夕三次,向他報告。   

 

[官方] 中午

 

憲兵團團長張慕陶會晤處委會委員,稱「本省此次之要求改 革政治,甚為正當,中央一定不會調兵來台」。

 

[官方]

 

軍警便衣密佈中山堂附近。

 

[民眾] 下午

 

舊陸海軍人大會,決議組決死隊,為保衛台灣而戰。

 

[官方] 夜

 

陳儀密電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飭其令憲兵營立即徒步向台 北搜索速進,以便內外夾攻。

 

[民眾] 10:00PM

 

民眾攻擊公署、警總、台銀。

 

[官方] 10:30PM

 

蔣軍開始屠殺市民。

 

北部

 

[基隆] 3:00PM

 

閩台監察使楊功亮由福州抵基隆,率2營憲兵上岸開始屠殺。

 

中部

 

[台中]

 

台灣自治青年同盟台中支部成立。二七部隊馳援嘉義。

 

南部

 

[屏東]

 

彭孟緝的部隊進入屏東屠城。

 

中國

 

[延安]

 

中共在延安廣播,支持台灣自治運動。

 

 

 

人類的悲劇...

 

 

 

大屠殺 1947年3月8日~3月14日

 

「...整體言之,民眾未對國軍採取對抗行動,但...」

 

基隆

 

8日下午

 

要塞部隊為配合蔣軍登陸而進行「肅清」街頭工作,以長達 兩日密集且持續的火網在街上無特定目標地用步槍和機槍密 集射擊,以恫嚇市民。下午「閩台監察使」楊亮功率憲兵營由福州抵基隆,上岸開 始屠殺。        

 

9日

 

要塞司令史宏熹下令屠殺市民。

 

台北市

 

8日10:00PM

 

公署接獲憲兵抵基消息,遂下令總攻擊。軍隊衝入處委會開 會處,大肆捕殺。柯遠芬主導圓山事件,趁機屠殺百餘名學生。

 

9日 2:00AM

 

憲兵營入台北。軍憲警開始連續五天的大屠城...

 

  6:00AM

 

陳儀依計劃宣布台北戒嚴,隨後通令全省「搜捕奸暴」;並 設「別動隊」,以林頂立為隊長,大肆進行濫捕、濫殺工作。

 

10日

 

陳儀對全省廣播戒嚴令,鎮壓、屠殺工作全面展開。

 

正午前

 

438團快速挺進台北,全面控制台北、基隆各要地。

 

11日拂曉

 

21師司令部與436團抵基隆,436團先運台北以便南下。

 

12日

 

憲兵第20團一個營、21師司令部及直屬部隊陸續抵基隆並進 駐台北。       

 

14日

 

警總宣佈全省已告平定,即日開始肅奸工作,進入綏靖階段。

 

其它

 

3.6~3.8 彭孟緝高雄大屠殺。

 

3.8 彭孟緝入屏東屠城。

 

3.11 蔣軍入南市進行屠殺。

 

3.12 蔣軍入嘉義進行屠殺。

 

3.13 蔣軍入宜蘭進行屠殺。

 

 

 

行政院228事件研究報告,p.140 『另據隨21師來台的副官處長何聘儒回憶云:「三月八日(按:應是九日)午前,四三八團乘船開進基隆港,尚未靠岸時,即遭到岸上群眾的怒吼反抗。但該團在基隆要塞部隊的配合下,立刻架起機槍向岸上群眾亂掃,很多人被打得頭破腳斷,肝腸滿地,甚至孕婦、小孩亦不倖免。直至晚上,我隨軍部船隻靠岸登陸後,碼頭附近一帶,在燈光下尚可看到斑斑血跡。」「部隊登陸後,即派一個營佔領基隆周圍要地,並四出搜捕亂民。主力迅速向台北推進,沿途見到人多的地方,即瘋狂地進行掃射,真像瘋狗一樣,到處亂咬。」其它資料亦指稱要塞司令部會同登陸部隊在基隆市區進行「掃蕩」,大砲、機槍、步槍齊響,沿街見人便殺,男女老幼死傷甚多。』

 

彭孟緝

 

 

 

 

 

 

 

他槍殺了談判代表

 

 

 

  六日上午,處理委員會委員為防止流血犧牲擴大,乃推派黃仲圖(高雄市市長)、彭清靠(高雄市參議 會議長)、涂光明、曾鳳鳴、林介等五名代表上 山到司令部規勸彭孟緝自動解除武裝,而後再談處理辦法。

 

 

 

不料彭孟緝當場開 槍打死涂光明、曾鳳鳴、林介等三人,並扣留拷問彭清靠,只放黃仲圖一人下 山回覆。但在黃尚未回到處理會之前,司令部所屬官兵三百餘人即攻下山來, 直殺入市政府。        

 

 

 

屍橫高雄山,血流西子灣

 

 

 

  當時處理委員及市民尚在市政府等候談判代表回來報告,要塞軍隊以機 槍、步槍向這些人掃射,當場擊 斃三十四人(其中有王石定等參議員四人), 射傷百餘人。隨後不分青紅皂白地見人就開槍濫射,馬路上橫 屍遍野,哀號呼 救之聲不絕。這時青年學生也紛紛勇敢地反擊,到處是混亂的巷戰。至半夜,由學生堅守的 前金派出所終於被彭孟緝的軍隊奪回,學生抵抗至最後一人,全 部壯烈犧牲。僅僅這一天,傷亡的高雄人竟 達數千人。

 

 

 

人間屠場

 

 

 

  而後,要塞駐軍和由鳳山趕來支援的國民黨軍隊,在彭孟緝的指揮之下, 進行著屠殺的競賽。不分晝 夜,槍聲不絕,直到三月八日,當日下午,才有三三五五的老嫗少婦冒著危險四處尋覓親人的屍體。不省人 事的負傷者被送往市 立和省立醫院時,血還不斷地淌著,使病院宛如屠場。

 

 

 

行政院228事件研究報告 p.120

 

 

 

「..軍方仍認定在市政府的是暴徒,因此到市政府後並未遵命,對 空鳴槍示警,而是先丟入手榴彈,然後 見人就開槍,在市政府的人根本無法抵抗,死傷慘重,市參議員許秋粽、黃賜、王石定等約五、六十人喪命 市府。是日晚上,駐守的士兵聽防空壕地下室內有人交談, 請示上級後,就丟下手榴彈,地下室的人被炸成 碎片。隔天一早軍隊 見愛河水面上有氣泡,起初以為是魚,仔細一看知道有人躲在河下,又開槍掃射。參議 員邱道得奉命勞軍,進入市府時,腳下踩的都是死人,且血流滿地,一如泥濘。」

 

 

 

當年5月5日,原任高雄要塞司令的彭孟緝,被「國民政府」 拔升為台灣警備司令...

 

 

 

二七部隊

 

 

 

「..這支民兵在處委會的議會路線之外,另闢了一條武裝路線。 在中南部的武裝鬥爭中,以『二七部隊』 的反抗堅持最久。」

 

 

 

3.6

 

 

 

二七部隊成立,以紀念二月二十七日的緝煙血案。在台中干城營區集結。

 

 

 

軍統特務在南台中召開祕密會議,二七部隊埔里隊到場包圍。

 

 

 

3.11

 

 

 

廿一師至豐原。

 

 

 

3.12

 

 

 

謝雪紅下令撤入埔里,以免蔣軍入台中,徒增無辜市民犧牲。

 

 

 

3.13

 

 

 

廿一師入台中。

 

 

 

3.14

 

 

 

廿一師進駐草屯,兵分二路襲擊埔里。

 

 

 

直衝的一隊被廿七部隊擊退 另一隊繞過二水、集集、水裡坑、佔據日月潭及門牌潭兩發電廠 。

 

 

 

3.15

 

 

 

蔣軍向二七部隊勸降遭拒。

 

 

 

10:00PM二七部隊突擊日月潭;11:00PM攻魚池派出所。

 

 

 

3.16

 

 

 

02:00AM擊退蔣軍(退至水裡坑)。

 

 

 

11:00AM蔣軍獲援,雙方交戰於埔里,蔣軍死傷200餘人。

 

 

 

11:00PM二七部隊宣佈解散,化整為零。

 

 

 

取自  http://www.fortunecity.com/tinpan/sutcliffe/574/index.html

 

 

 

http://tacocity.com.tw/fs604/228/fae.html

 

 

 

 

 

 

 

二二八紀念詩篇

 

 

 

1.詩人 不詳

 

對於那段歷史

 

我們至今仍在討論死傷人數

 

對於島嶼的人們

 

死傷人數並不只是死去的人

 

儘管他們的生命又再次被官方說法摧殘

 

死傷人數並不只是受傷的人

 

雖然他們的心靈也分期付款地等待埋葬

 

死傷人數甚至不只是失去親友的人

 

因為

 

數以千計的我們同樣遭歷史真相的傷

 

當掌聲掩過了槍聲

 

當事實因欺瞞而逐漸僵冷

 

不論你瞭解或不瞭解事件的過程

 

我們都不知不覺處身其中

 

我們就是全部的死傷人數

 

被謊言引領向墳墓

 

在不甘遺忘的儀式裡狂舞

 

 

 

2.愛與希望的歌 ---- 詩人 李敏勇 

 

種一叢樹仔 

 

在咱的土地 

 

不是為著恨,是為著愛 

 

二二八,這一天 

 

你我作伙來思念,失去的親人 

 

 

 

種一叢樹仔 

 

在咱的心內 

 

不是為著死,是為著希望 

 

二二八,這一天 

 

你我鬥陣相安慰,不通尚悲傷 

 

 

 

從每一片葉子 

 

愛與希望在成長 

 

樹仔會釘根在咱的土地 

 

樹仔伸上咱的天 

 

黑暗的時陣看看天星,在樹頂閃熾 

 

 

 

 

 

 

 

 

 

 

 

傷亡人數統計

 

 

 

二二八事件台灣人死亡人數 

 

 

 

早期官方人士喜愛以楊亮功與早期的官方報告指稱二二八事件中,軍警死傷比台灣人嚴重,惡意扭曲事實真相;然而這一系列的謊言已經一一被戳破。 

 

 

 

根據官方的統計、官方只詳細記載各地外省人的死傷人數。 

 

 

 

以下系楊亮功二二八事變奉命查辦之死傷資料: 

 

 

 

一、外省人死五十七人、傷一三六四人、失蹤十人。 

 

 

 

二、本省人暴徒被擊斃四十三人、俘獲八十五人、自新者三○二三人。 

 

 

 

三、軍人死亡者官一六人、兵七四人、受傷者官一三五人、兵二六二人。 

 

 

 

以上三項統計、死亡一九○人、受傷一七六一人,扣除本省人死四三人、外省人總計死一四七人。 

 

 

 

對於台籍人士死傷,官方沒有具體可靠令人信服的數據,並據此宣傳本省暴徒的殘暴,導致外省死傷嚴重,對於屠殺台灣人的數據絲毫不提。根據楊亮功的記敘,他探視各醫院時,發現「內地人(外省人)多為棒傷、本省人多為槍傷。」。受到棒傷與槍傷者,孰者傷亡慘重?相信這是很容易了解的事情。 

 

 

 

根據「台灣旅滬六團體關於台灣事件報告書」的估計: 

 

 

 

「自八日至十六日,台胞被屠殺人數初步估計以高雄最多,約三千人,基隆台北次之,各約二千餘人,嘉義一千餘人,淡水一千人,新竹、桃園、台中、台南、苗栗其他各地各一、二百人不等,總數在一萬以上,連重輕傷者計之,至少三萬人以上。」 

 

 

 

又根據紐約時報記者霍伯曼三月二十二日南京專電:「據估計三月十四日止,有二千二百名台灣人在街上被槍殺或處決。」該報特派員電訊則說:「從台灣回到中國的外國人們估計、被殺的台灣人達一萬人。」日本朝日新聞調查研究室報告「台人的死者或行蹤不明者的正確數字不祥,但據說有一萬到數萬人。」,以上的報導數據尚未包括三月十七日之後的【清鄉】行動屠殺人數。 

 

 

 

根據目前行政院官方調查報告指出台灣人被殺大約在一萬八千到二萬八千人、這是目前官方的估計、也大概比較為各方所接受。  

 

 

 

☆二二八死傷人數 

 

 

 

二二八到底死了多少人? 至今仍為一個歷史的謎團。到1960年行政院下令把戶籍正本中有籍無人的戶籍消掉,其數目高達十二萬五千八百多人。(楊逸民, 『二二八民變』) 

 

 

 

以下為各方關於台灣人死亡人數估計的說法: 

 

 

 

 

 

作者資料事件中台灣人死亡人數

 

楊亮功 楊亮功調查報告 死190人,傷1761人  

 

(包含軍警與台籍人士)

 

 

 

白崇禧白崇禧報告書死傷1860人 

 

(包含軍警與台籍人士)

 

 

 

台灣警備司令部台灣警備司令部3200人 

 

(包含軍警與台籍人士)

 

 

 

保安處保安處6300人 

 

(包含軍警與台籍人士)

 

 

 

王 康二二八事變親歷記2000~3000人

 

蘇僧、郭建成拂去歷史明鏡的塵埃2600人

 

紐約時報民國卅六年三月十四日南京專電2200人

 

紐約時報民國卅六年三月廿二日記者寶丁專電一萬人

 

蘇 新憤怒的台灣超過一萬人

 

台灣旅滬六團體關於台灣事件報告書一萬人以上

 

鍾逸人辛酸六十年兩萬多人

 

彭明敏自由的滋味兩萬多人

 

喬治柯爾被出賣的台灣兩萬多人

 

王芸生台灣史話三到四萬多人

 

辜寬敏台灣青年五萬多人

 

馬若孟、賴澤涵悲劇的開始;台灣二二八事件未明確交代

 

王育德苦悶的台灣十幾萬人

 

史 明台灣人四百年史十幾萬人

 

  感謝單位:陳水扁網路競選總部

 

 

 

 

 

二二八紀念公園

 

 

 

政區域:中正區 

 

二、 公園名稱:二二八和平公園 

 

三、開放時間:上午五時至二十四小時 

 

四、公園特色:

 

嘉義二二八紀念公園(模型圖)

 

 

 

 

 

 

 

二二八和平公園,其前身為台北公園,又稱台北新公園,闢建於民國前13年(1899) 佔地面積:715,520M,為城市記 憶的歷史地標,地處市中心、交通便捷,亦為市民生活之精神座標,是台灣第一個承襲歐洲風格的近代都市公園,有綠地遍植熱帶樹林、園道、露天音樂台、日式小石拱橋池塘 、自然史省立博物館、二二八紀念館、巨石遺物、古砲、老火車頭、碑林、民間石製器具、天台官柱珠、褒揚急公好義坊 、旌表黃氏節孝坊 、日據時代放送喇叭 、中國北方官式亭閣 、日晷儀、孔子銅像...等。自從八十一年「行政院二二八建碑委員會」選定公園中心點拆除原有「標準鐘塔」後建二二八紀念碑,於八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落成于園內,期盼勒石立碑,以超越政治悲劇,擺脫歷史陰影追求和平、寬容、諒解、達全民共識,用意即在於斯,亦易名為二二八和平公園。 

 

 

 

 

 

 

 

二二八紀念館地址   凱達格蘭大道3號  

 

管理人 台北市政府  

 

電話   (02)2389-7228

 

 

 

 

 

專題研討

 

 

 

1.二二八事件有關問題的解決

 

 

 

賴澤涵

 

行政院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已公佈了三年之久(民國八十一年二月廿二日),這份報告引起國內外的重視,美國紐約時報相當大的篇幅介紹,其他德文、法文、日文、韓文等報章雜誌也都有報導。雖然這份報告被認為是一份公正、客觀的報告,但是,作為總主筆的我感覺當時在撰寫報告時時間還是太過匆促,以至有些受難家屬的心聲未能充分的反映。此外,當時警總所繳給筆者的資料,還欠缺極為重要的文件,諸如:當時被殺精英份子,是由誰下令逮捕?何時被殺?

 

 

 

屍體如何處理?為何不通知家屬?有無判決書等?由於報告文件未說明,以至受難家屬還是不斷的呼籲要公佈真相,其理在此。這些問題關係「二二八事件」是否為一件有計劃的屠殺問題,而且可由此鑒定誰應為「二二八事件」負責。

 

 

 

◆後續研究大量湧現

 

 

 

如今事隔三年,「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也已出版,並已數刷,而「二二八事件」的研究或口述歷史出版,近年起大量的湧現,但是,上述問題仍然無解,除非有一天上述的資料出現,否則還是無法解開大家想知道的謎底。

 

 

 

目前各地方政府有的已聘專家學者繼續研究該相關的受害情形,相信未來會更多,將來全省各縣市或重要地區的地方志一定會對此一不幸事件作較為詳細的記載,而不會像過去方志短短數語或數行敷衍過去。

 

 

 

據內政部接受該事件受難家屬們的登記,截至目前為止,登記的也不過一千多人左右,而專家和民間的估計則在二萬人以上,這是否意謂「二二八事件」傷亡有高估之嫌?事實不然,這裏牽涉的問題頗為複雜,諸如有些受難家屬已移民分散世界各地,並未獲知登記消息,或者受難家屬已無後代無人代為登記,或有些在事業有成,不願再提過去,或有些受難家屬只要道歉平反而不必金錢者,更有些家屬鑒於「二二八事件」的恐怖,還不敢站出來者亦所在多有,因此政府對登記的時間應加考慮才好。

 

 

 

◆觀點殊異玫碑文問題難以解決

 

 

 

其次目前「二二八事件」未獲解決的還很多,例如今年「二二八事件」紀念碑只有碑而無文的現象。「建碑委員會」去年十二月通過委請臺灣光復即到台為中央通訊社台北分社社長的葉明勳先生起草碑文,葉先生為報界元老,識人很多,尤其「二二八事」當時重要人物如陳儀,彭孟緝,柯遠芬等人均相當的稔熟,文筆又相當的老練,加上其豐富的人生閱歷來起草碑文,應是恰當不夠的。而葉先生也感起草碑文吃力不討好,難免挨罵,抱著「捨己為人」的精神,姑且一試,起草後又找史家李雲漢,張玉法,陳三井和賴澤涵等四人提供意見,再加綜合修改,惟因時間匆促太過急迫,無法與受難家屬代表商討,是其缺點。

 

 

 

平心而論,撰寫一般碑文即已不易,而撰寫「二二八事件」碑文尤難,蓋此碑文必須充分了解受難家屬多年的受難情形而又不失實,但另一方面又要顧及政府的顏面,此為其困難處。今受難家屬代表對葉文已表不能接受,而「建碑委員會」又建議再請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研擬,然而該小組早在二年前已無形解散。今決議再請由小組研擬,如何使該小組復活?抑或只由該報告的「執筆小組」(當時稱「工作小組」)來起草?這必須由行政院來解決,否則此建議並不具任何約束力。如困行政院決定再由「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或「報告執筆小組」來起草,則應廣為徵求受難家屬的代表向學者作充分的討論溝通使內容合乎史實,文字可為受難家屬與政府雙方接受方可,當然雙方必須放開心胸,毫無成見的討論方能達成目標,否則各持己見,碑文永無完成之日。

 

 

 

◆賠償問題迄無定論

 

 

 

至於已獲共識的賠償問題,目前爭論的重點在賠償多少才合理?民進黨的立委傾向一千萬元,執政黨的立委則堅持六百萬為底線,似乎也是各持己見,但我們看來應有討論的空間,尤其台中威爾康大火災,有關官員,民意代表爭取一千萬元的賠償金給受難者家屬,以此看來,「二二八事件」受難家屬四十多年所受的痛苦,其賠償豈不能與言場大火相比?

 

 

 

但賠償問題之外的懲凶,訂定紀念日,和道歉、平反等問題雖然也是立委們爭論的焦點,但這些問題也並不是不易解決的,如果「二二八事件」是民變,有計劃的屠殺,則有關人員應受懲罰,但是「二二八事件」距今已近五十年,法律上如何追懲凶嫌?此外如果「凶嫌」年齡超過八、九十年是重罰或免罰?這些問題應由法律來解決,而不是用投票表決所能決定的。

 

 

 

至於是否訂為全國性紀念日?我們認為如果立委們決議通過,那麼政府就沒有什麼理由可以反對的了。道歉問題所牽涉的誰來道歉?此一問題也不難解決,台中威爾康大火案,總統和行政院長既然可以道歉,那麼「二二八事件」死難者比台中大火案更多牽連更廣,自然也應由元首代表政府向受難家屬道歉,應無疑問。但道歉問題在執政黨內可能有不同的意見,有的人可能認為如果元首道歉,那麼是否承認執政黨當時的政策錯誤和失敗?事實上研究報告已指出這悲劇是人為的錯誤所造成,那麼道歉事也是必然,元首代表向受難家屬表示道歉,應無可疑了。

 

 

 

◆政府應儘速處理平反問題

 

 

 

最後有關平反問題,「二二八事件」已證明許多無辜者被殺或被捕下獄者,既然無辜,過去受難人或家屬被冠上「叛亂」罪或「匪諜」罪,使其在就業,升遷、遷徙和出國等方面受到相當的限制或監視,既然無罪,當然政府必須為其平反,恢復名譽,使其子孫不至永遠背負者「莫須有」的罪名過一生。

 

 

 

總之,「二二八事件」經歷四十多年,至今仍為臺灣社會之痛,政府既然有意解決此一不幸事件,為何不能主動並積極的爭取時間解決問題,結果反讓受難家屬或社會認為政府誠意不夠。如果執政黨的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員有前瞻性的話,那麼應該趕緊並主動把上述的問題好好的解決,使「二二八事件」將來成為「歷史事件」,而不再作政治的訴求,讓後世子孫由此事件學習寬容,尊重,而不分彼此共為這寶島的未來奮鬥。

 

 

 

(本文作者為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所長,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委員兼總主筆)

 

 

 

 

 

 

 

2.二二八事件    主講人:李教授筱峰

 

 

 

 

 

 

 

各位親愛的聽眾朋友,我是世界新聞傳播學院的副教授李筱峰。今天非常的高興有這個機會,到知識寶庫這個節目來,跟各位談一談臺灣歷史上的一些問題。今天談的主題是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件這個問題相當的複雜,在短短的半個小時之內要談這個問題,恐怕是不太方便的。因此,今天的主題焦點我把它放在二二八事件的背景,談談二二八事件發生的原因。關於二二八事件的問題,由於過去的政治環境特殊,一般人不太敢,或者是不太方便去提到它。但是,隨著政治風氣的開放,這一個問題在今天已經不再忌諱,大家都可以自由的來討論。今天我來報告這個問題,也僅是我個人的看法,至於報告得對不對,還是希望各位聽眾,及各位先進多多的指教。談到二二八事件的因素,其實要先瞭解戰後初期臺灣的一般民心的狀況。我們知道,臺灣結束了日本人五十多年的統治之後,當時的一般民心,一般都相當的高興。我個人也作過了很多的調查,可以證明我所瞭解到的,當時的臺灣人民,對於新的時代之來臨,有著相當的期待。 可是這個滿懷希望的臺灣人,在歡慶「光復」不久之後,他們的熱情卻漸漸的冷卻了。首先讓他們開始失望的,不僅是出現在基隆碼頭的那一些,衣衫襤褸、隨地便溺、隨地吐痰的軍人而已。更關鍵的是,一個駕臨在臺灣人頭上一個特殊機構-臺灣行政長官公署-的出現。這個機構的出現,與當時大陸的各省,各省都設置省政府,而臺灣並未設置省政府,卻設立了這麼一個臺灣行政長官公署的單位。而當時的行政長官公署之設計,是讓行政長官有權力發佈署令,可以制定各種行政規章;而且行政長官他也可以對當時中央在臺灣之各級機關,有指揮及監督之權。當時被派擔任行政長官的人,他又兼臺灣警備總司令。他叫陳儀,原先他是擔任福建省的省主席。在這種情況之下,當時的臺灣行政長官公署的長官,可以說已經是集行政、立法、司法及軍事大權於一身,比起日據時代的總督府軍人總督的權利有過之而無不及。因此,這一個集軍政大權於一身的行政長官公署,在號稱是「光復」的臺灣出現。使得當時相當期待新政府來臨的臺灣同胞,以及知識份子們,開始感到懷疑。當時連震東先生,也就是現在的行政院院長連戰先生的父親,他曾建議政府,說像這樣的一種體制,很可能會讓臺灣的人民、臺灣的同胞,產生了一種「總督府復活」的錯覺。果然,行政長官公署出現了之後,當時的臺灣民間人士,以及知識份子,就以「新總督府」來稱呼它。就在這個所謂的「新總督府」的制度之下,當時臺灣的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的資源,就全部的被攏斷在「新的總督」的囊中。在這種情形之下,很多的問題,就開始的發生了。特別是滿懷希望的臺灣人民,也開始的失望了。以下就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四個角度,來瞭解當時情況。首先,從政治上來說。

 

 

 

在政治的層面上,起先展現出來的一個情況是什麼樣子的一個狀況呢?就是大陸的人士,攏斷了當時政府機關的所有重要的職位。我特別的舉出一些例子,具體的來說明。當時的行政長官公署,最高階層的二十一位官員當中,本地人只有一位。再看一看當時的行政長官公署有八個處,從處長、秘書、科長、視察、主任、股長、科員,總共這些中階的公務員,共有三百十六人,本地人只有十七人,其餘的二百九十九人都是大陸人。這種情況,使得當時滿懷希望的臺灣人,以為是光復了,祖國來臨了,自己作主的時代來了,應該可以有表現的機會了。結果呢?抱著這樣的心情的人,看到了這樣的一種情況,他們就大失所望。甚至於認為這樣的政府與日據時代的臺灣總督府一樣,沒有啥不同。 緊接著這一種攏斷的行為之外,又進一步的惡化到「牽親引戚」的情形。也就是說,當這個機關被接管了以後,主管的首長,就馬上把他的親友引進到這個機關裡面任職,並且擔任重要的職務。這個情形,到處都可以看得到。如:台中法院的五十位職員中,有一半是院長的親戚;如農林處檢驗局一位姓葉的局長,竟把一位具有三十年工作經驗的台籍技工解職,而用他的二房姨太太來補缺。更好笑的是:高雄工業專修學校,有一位姓劉的校長,竟然聘了一位不識字的人當教員。原來,這一位不識字的人是他的岳父。像這種情形,在「光復」之前從未出現過。可是,在「光復」之後,出現了。可見當時的政治風氣之壞,已到了極點。使得當時的很多臺灣人都感覺到非常的不適應,而且當時的「牽親引戚」之風氣一開之後;還有比此更讓人不能忍受的是,同一個職位,大陸籍人士的薪水,是本省人的二倍。當時他們的理由是認為臺灣是偏遠地區,所以加薪一倍。日據時代,也有加俸的情形,可是日本人並沒有加得這麼多。所以,這種差別待遇,使得許多臺灣人覺得不公平。更嚴重的是,貪污腐化的風氣非常的盛。我用一句話來形容:「戰後臺灣政治的貪污腐化,簡直是開了臺灣人五十餘年來未開之眼界」。當時的貪污情形,報紙上登了一大堆。

 

 

 

從大陸上流行的所謂「五子登科」的說法在臺灣出現。「五子登科」的意思是說:接收人員,一接收之後就金子、女子、車子、房子、面子、通通都有了。用這樣的字眼來諷刺官員的貪污腐化!因為貪污的情形非常的嚴重,所以臺灣的同胞,感覺到非常的不適應。我舉一個例子,如當時由林茂生先生所主持的(民報),在民報裡面,由民國三十五年一月底到二月上旬,短短十天的日子中,就出現了有關貪污的新聞有六次之多。平均每二天就有一則貪污案。例如比較著名的嘉義化學工廠貪污案,貪污的數目在國幣貳億元以上;貿易局的官員勾結商人,也有一億元的貪污案;台北市教育界的舞弊案,有一千多萬元的貪污。像這些層出不窮的貪污案件,使得臺灣的同胞,感到非常的痛心。再從經濟上面來看,在經濟方面,也厲行統制經濟。當時代表統制經濟的兩大機關,一個是專賣局,一個是貿易局。專賣制度,其實在日據時代就已經有了。專賣制度如果在一個清廉的、上軌道的政府來實行的話,就有它的意義;可是,如果相反的,在一個政治很不上軌道,而且充滿了貪污腐敗的政府之下來實施專賣制度,反而是方便的提供了貪官污吏一個上下其手的剝削機會。當時的專賣局對於樟腦、火柴、煙酒、度量衡等等一大堆的東西,都納入了專賣制度之中。而貿易局的設立,也攏斷了當時全省的工、農產品之購銷。這些都是造成了當時的經濟攏斷。特別是公營事業無限的擴大,日本人留下的二百三十七家公、私營企業,全部納入了當時陳儀手下的二十九家公司來經營。這種公營事業的無限制擴大之後,又加上剛才所提到的政治上的貪污腐敗,及外行領導內行,結果,經營不善,生產力大降。有一項統計發現,戰後第一年的生產指數,竟然達不到戰前的一半。這樣的公營事業,經營不善,又無限制的擴大,因此再生產的資金短缺,影響了設備的擴充及原料的購買等等,也就無法經營下去,而向國庫借錢,已經惡化到抵債都不足。在民國三十五年,這一年臺灣銀行的放款,有一半都是借給公營事業機構。因此,就猛印鈔票。猛印鈔票的後果,造成了通貨膨脹。當時的物價,上漲得非常厲害。聽眾當中如果有老先生,應該還會有印象。當時臺灣物價飛漲得相當的可怕。在民國三十五年年初,一個雞蛋是一塊錢,但是到了年底,就漲到九塊,一年不到漲了八倍;真的是嚇死了老母雞。再看看鹽,鹽一漲就是十八倍;糖漲了二十倍;茶漲了十倍;米則有好幾種統計,有漲五十倍的,也有漲一百倍的。當時的米及糖,其價格是非常的不合理,尤其是臺灣地區本身就是一個以產米及糖的有名地區,但是臺灣的米糖價格,卻比那一些沒有產米、產糖的地區之價格還要高,真的是很不合常理。米荒在二二八事件之前,已嚴重到影響民生。 又加上失業的人口一天比一天的多了起來。特別是日據時代,調到南洋及海南島去的臺籍軍人,戰爭結束後,他們回到了臺灣。又沒有工作可以做,經濟又那麼蕭條,又是增加了失業的人口。有項統計資料,當時在臺灣的六百萬人口當中,失業者竟然達到了四十五到八十萬人之多。因此,人人感覺到生活非常的困難,「光復」的意義也就相當的空虛。 講到這裡,我想到,有人假設說,如果當時不是陳儀臺灣接管,而是由別人來接管的話,臺灣會不會避免這場二二八大衝突?我想,這個問題,不是陳儀個人的問題,而是兩個不同的社會之間的差異問題。換一句話說,也就是當時臺灣的社會,與大陸的社會已經有了一個相當大的差距。而這一個差距的產生,是歷史的因素所造成。也就是說,在日本人統治了五十年之下的臺灣,與大陸已經發生了相當大的文化落差,與生活水準。臺灣的生活與文化,已經遠遠的超越大陸的水準。如果更往上溯源,臺灣在清朝統治的最後二十年,從劉銘傳主政起,臺灣的近代化腳步比起大陸的各個地區,已超前一步。由於兩者之間的歷史軌跡不同,而使得兩者之發展互異。因此,戰後初期的臺灣,其社會狀況與大陸地區已經有截然的不同。這個不同也不僅只是生活水準的不同而己,在價值觀念上,也產生了相當大的歧異。所以說,除了政治上、經濟上的因素之外,在文化水準以及社會生活的價值觀也是應該考慮進去的。換一句話說,這一場二二八事件的衝突,有其背後的文化衝突。這樣講,可能會有人不太同意。其實這樣子的一個觀點,就是陳儀他本人也都感覺得到了。舉一個例子來說,在西元一九三五年,也就日本統治臺灣的第四十個年頭的時候,他們在臺灣舉辦了一個「始政四十年」的博覽會。這個博覽會,主要的目的是在吹噓日本人在臺灣的建設成果 。所以也就邀請了世界上各個主要國家的重要人士來臺灣參觀。當時代表中國,來臺灣參觀這一個博覽會的人,就是福建省政府主席陳儀。陳儀參觀了之後,他曾經講了一句話:「臺灣同胞,能夠在日本人的統治之下生活,實在是很幸運」。此話初聽起來很難接受,似乎不知道自己是誰,很沒有民族主義的觀念 。 可是,當陳儀他想起,在他治理之下,福建同樣大部份講閩南話的同胞,比起了居住在臺灣,也是大部份講閩南語的族群之臺灣同胞,兩者之間的生活差

 

 

 

距如此的懸殊 ,在他的心中已經瞭然。如果聽眾之中,認為陳儀的話說得還不夠清楚。在此,也可以另舉梁啟超的例子,梁啟超,他也有同樣的觀點。我們知道梁啟超他是在西元一九一一年,辛亥年的那一年,他應臺灣的林獻堂先生之邀請,來到了臺灣遊歷。他來臺灣,除了應邀而來之外,他也想藉此瞭解臺灣的情形,他曾提出了十個問題想要瞭解,其中一個問題,他發現:臺灣在清朝統治的時候,其歲入每一年也只不過是六十萬兩銀元而已,到了劉銘傳時代最多也只不過是增加到了二百萬兩而已。可是,沒有想到,在日本人統治臺灣不到十年,歲入就達到三千八百萬兩,甚至於是梁啟超來到臺灣的那一年,西元一九一一年,歲入已經達到四千三百萬兩。日本人來台第六年,臺灣的財政就可以獨立,不必仰賴中央補給。日本到底是用什麼方法治理臺灣,使得臺灣有這樣的成果?梁啟超想來臺灣一探究竟。其實,也並不是日本人他們特別的厲害。我們也都知道自從臺灣割讓給日本之後的五十多年,在這五十多年之中,對岸的中國年年都在動亂之中。我們就從割讓臺灣的西元一八九五年起,看看五十年內中國的動亂情形:西元一八九八年,列強瓜分中國,清廷戊戍政變。西元一九○○年之後,義和團之亂引起了八國聯軍。西元一九○四年,日俄戰爭。從西元一九○○到西元一九一二年之間,革命運動一直都在進行之中,到處風起雲湧。直到民國出現了以後,又是袁世凱專政,袁世凱專政了五、六年之後結束。結果是情況反而更遭糕,又進入了軍閥割據的局面。到了西元一九二八年,號稱是統一,統一出現了不久,又為了裁軍問題發生了所謂的中原大戰,中原大戰打得更是悲慘,中原大戰結束了,又進入發生了所謂的「五次剿匪」。一九三六年發生了西安事變,國共內戰停止,緊接著,又是八年抗戰。簡單的回顧這五十年,從割讓臺灣,到「光復」臺灣。

 

 

 

對岸的那個「祖國」,都在動亂之中。從一項統計中發現,自民國元年至民國十七年,在短短的十七年當中,中國大陸上有一千名以上的軍閥,發動過一百四十次以上的戰爭。就以四川省一省來說,從民國元年到民國二十四年,在四川省境內,就發生了四十次以上的戰爭。在這樣動亂的一個國家,政治如何進步?社會如何提昇呢?教育如何普及,經濟如何發展呢?反觀當時的臺灣,雖然是淪入了「異族的魔掌」在日本人的殖民統治之下。我們也知道,在殖民統治之下的人民,是受相當的不平等待遇的,但是,我們也不可諱言,這個統治臺灣的日本異族,不是一般的異族,而是剛剛經過了明治維新之後的日本。經過了明治維新之後的異族日本,他來統治臺灣,儘管是以殖民的方式統治,但是,他們也在臺灣投下了相當多的建設。臺灣在日本人統治之下的五十多年之間,剛好是直接的避開了動亂的祖國。而又間接的透過了日本明治維新吸收了當時的世界文化。由於這個緣故,再以原來的臺灣,早就具有濃厚的海洋文化性格。使得臺灣與當時的中國社會之發展有了相當大的不同。尤其是,生活水準相差得非常的大。這樣講,也許是太籠統。但是,如果我們要比較兩個地區的生活水準之差異,從用電量來比較,則就可以清楚的瞭解。在這裡,我不妨就以用電量的統計數字,來作比較,看一看兩地之間,到底是相差了多少。以及兩個社會之間,其不同的差距到底是誰進步,誰落後。在西元一九三六年,民國二十五年的時候,臺灣的人口是大陸的百分之一‧二,可是使用的電量是大陸的百分之二十三的發電量;在西元一九四四年,民國三十三年的時候,臺灣的人口是大陸大後方的百分之二‧一,使用的電量,是百分之四百四十二!如果以每一人的使用量來計算,則西元一九三二年,臺灣每人的使用電量,是大陸的十一倍;一九三六年的時候,是大陸的十七倍;一九四三年,是大陸的二百三十三倍;一九四五年是大陸的五十倍。像是這樣的用電量比率,我們就可以發現兩地區的平均水準,已經是有了很大的差距與不同。因為沒有太多的時間可以多作比較,就僅以耗電量的比率為例說明。除了生活水準的差異之外,更重要的是觀念的不同。所謂觀念價值的不同,包括了我剛才所提到的。另外在政治上來說,日據時代的日本政府,他們是很清廉的,貪污的狀況很少。可是國民政府來了之後,貪污變成了是官場文化。這樣的文化,與臺灣同胞的感覺,可以說是格格不入。特別是表現在生活上面的觀念,更是有許多種種的不同。當陳儀來臺灣以後,向民眾廣播說,我們公務員有三件事是不可做的「不欺騙、不偷懶、不揩油」。

 

 

 

 當時他說的「不偷懶、不欺騙」臺灣人聽得懂;但是「不揩油」,臺灣人根本聽不懂,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什麼叫做不揩油?一片茫然、霧煞煞,聽都沒聽過,因為自家有花生油、醬油、煤油、豬油、就從來不知什麼是揩油。後來大家互相詢問,知道了以後,才奔相走告,所謂的「不揩油」就是不可以收紅包的意思。可見當時的臺灣人,在他們的印象當中,還不知道官府辦事是要收收紅包的。因為他們的文化水準,認為官員替百姓辦事,本來就是義務,根本就不可以收紅包,也不必送紅包的。而且,這些行政官員必然是如此不收受紅包的,這是當時一般人的常識。萬萬沒有想到國民政府的官員,竟然會有如此的惡習,那會有這種陋規呢?所以就認為一位行政長官,他怎麼可以說出這樣沒有常識的話。而這麼沒有常識的話,以前在臺灣並沒有如此的惡習,他竟也提出來說真是太沒有水準了,真太匪夷所思了,駕臨我們頭上的政府,他是一個怎樣的政府?真是太不可思議了。從這一方面的觀念之差距就可瞭解兩者之間的水準,是相差得如何的懸殊。這一個觀念,也就是說日本人統治了臺灣五十多年之後,臺灣人也已經養成了像日本人一樣,有很多的良好習慣,以及有很高的生活水準。在這裡,我們也不必諱言。日本人也把過去華人那一種不守時、不守法、馬馬虎虎、不衛生、沒有效率等等的不良習慣,改良了相當的多。而臺灣人,在這一方面表現出來的,就與大陸上的人,有了相當的不同。尤其是在生活觀念上,以及在生活形態上,已經相當的日本化了,以及具有濃濃的日本風味。但是從大陸來的這一些軍人,或者是公務員等等這一批人,他們來到了臺灣,看到臺灣地區頗富有東洋風味,他們覺得好像是進入了異國,踏上了別人的國家一樣;而且又是剛剛經過了八年抗戰的對日本作戰,尤其是他們的仇恨心,看到了日本人很不舒服,本身就已經有了那種心情的人,他們來到了臺灣,又發現了這裡盛行東洋味,彼此之間,心中就產生了許多的不和諧。一方面,臺灣同胞感覺到很無奈的,又是什麼呢?因為臺灣的同胞,所期待的祖國,應該是很強盛的國家,怎麼會是這樣的一個破爛攤子呢?而更讓臺灣同胞無奈的是,就是當時軍隊的軍紀。當時的中國軍人,在臺灣人的心目中,既然能夠戰勝日本陸軍的軍人,一定是非常可觀的。因為日本的陸軍,在世界上是很有名的、相當富有戰鬥力的,相當強盛的軍種。能夠戰勝這麼強盛軍種的中國軍人,一定十分的偉大,非常的不得了才對。 但是,大陸來的軍人,讓臺灣人看了非常的失望。不要說他們穿得衣衫襤褸,因為這一些都還是小事。而是這一個軍隊的軍人他們所表現在生活上的一些紀律,非常的差。例如:上岸以後,就到處吐痰,小便,坐車不買票、不排隊,任意的從窗戶爬進、爬出,佔位子,趕別人的位置,搶位子等等讓人無法忍受的事,都在公眾場所,任意為之;到了民家,家門未關的,隨便就進去,有榻榻米的房間,穿著鞋子也任意踩踏,看到了什麼東西,任何物品都要,用偷、用搶、用騙的,都要拿到手;看到腳踏車也偷,因為日據時期,腳踏車都是不設鎖的;甚至於到餐廳去吃飯,看到了女服務生,就調戲,不從還不行,拔刀、拔槍示威以求就範,………。例子太多了,實在不必再舉了。每一次軍隊換防,該地區雞、鴨、狗、豬,常常遭殃,常常不見。其軍紀之壞,由此可見。所以,當時的臺灣同胞,不但是失望,而且簡直是絕望。已經到了深惡痛絕的地步。我是台南縣的麻豆鎮人,在此我舉出一個實際的例子來說明,以概其餘。這個個案是這樣的:有軍人來買棺材,沒有想到幾天之後,軍人又抬回了棺材,要退貨。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只是裝了連隊上的軍人之死屍去埋,而僅埋葬屍體,棺材又拿回來退貨。臺灣人感覺像這種情形,實在是太不可思議了,怎麼會劣等到如此的地步?甚至於有軍人到店家買五十元的東西,卻要求老板開立一百元的收據,說是要報帳,不久之後,這個剛買去的東西,改由另外的一個軍人拿回來,說是要退貨。退貨就退貨,老板說可以呀,於是要退還五十元給軍人,但是這位軍人卻說,收據是一百元,硬要退回一百元,否則就報復。老板平平白白的損失五十元。像這一種情形,「光復」以後層出不窮。而且,到處都是一再的在發生。這些事,在日據時代,沒有發生。沒有想到在「光復」以後,卻是一再的出現!懷有滿腔熱忱的臺灣同胞,在面對了如此惡劣的新環境時,真的是灰心到了極點。

 

 

 

因此,在一九四六年的這一年,在臺灣社會上,到處都發生了一大堆的糾紛。特別是當時的軍人,他們公然的穿著制服,到處去偷、去搶,到處去開槍、去示威,種種事端,都是令人恨得咬牙切齒。我曾經作過調查與訪問,也曾問到了台南市的一位婦女,她講了她親眼看到的一位軍人,躲在巷子口,利用黃昏以及晚上的時候,女性經過巷口,就伸腳把她拐倒,甚至於是懷有身孕的婦女,也毫不留情的予以拐倒,然後,伸手搶物並污辱。講得眼淚都掉下來了。這就是我們所盼望的祖國軍隊與軍人,滿腔熱情歡迎來臺灣的人,他們的習性竟是如此的劣化,真是太令人心寒。所以,在民國三十五年的時候,就已經有了很多的社會動亂。其實,以歷史學的眼光來看,這些社會的動亂,即有可能演變成以後的二二八事件這樣的大規模衝突;只是,因為當時發生的動亂,僥倖得到妥善的處理,或者是動亂發生在偏遠的地區沒有擴大。可是在民國三十六年的二月二十七日,在台北市延平北路,查緝私煙的這一項事件,是發生在臺灣的首善之區,也是發生在全省最熱鬧的地區,消息傳遞的比較快。所以才爆發了一發不可收拾的嚴重局面。這個事件也就發展成為所謂的:「二二八事件」。今天,因為沒有時間可以談二二八事件發生的詳細經過。所以我僅將二二八事件發生的背景,作了一個簡單的介紹。這個背景,就是當時的臺灣社會,與大陸的社會,是個差距相當大的社會,因為長期的隔閡,勉強的合併而發生了相當大的衝突。我想,這是我個人從文化上,以及社會面的觀點,來作這樣的一個說明與解釋。以上的解釋,是否

 

 

 

合理,敬請各位聽眾朋友大家一起來思考。

 

 

 

 

 

 

 

 

 

補償條例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

 

 

 

民國八十四年四月七日總統令公布,同年十月七日施行

 

民國八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四條條文

 

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四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二條條文

 

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三、八、十六條條文

 

 

 

第  一  條 為處理二二八事件(以下簡稱本事件)補償事宜,並使國民瞭解事件真相,撫平歷

 

史傷痛,促進族群融和,特制定本條例。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稱受難者,係指人民因本事件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遭受公務員或公權

 

力侵害者。

 

受難者應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四年內,依本條例規定申請給付補償金。

 

受難者曾依司法程序或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之行政命令獲取補償、撫卹或救濟者,不得申請

 

登記。

 

第  三  條 行政院為處理受難者之認定及申請補償事宜,得設「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

 

會」(以下簡稱紀念基金會),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政府及受難者或其家屬代表組

 

成之。

 

受難者或其家屬代表不得少於紀念基金會委員總額之四分之一。

 

第  四  條 政府應於紀念碑建成屆紀念日時,舉行落成儀式,敦請總統或請相關首長發表重要

 

談話。

 

定每年二月二十八日為「和平紀念日」,為國定紀念日,應予放假。

 

本事件之紀念活動,由紀念基金會籌辦之。

 

第  五  條 紀念基金會應依調查結果,對受死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或拘役處分之宣告並執行者

 

,或未宣告而執行者,呈請總統大赦或特赦。

 

第  六  條 受難者及受難者家屬名譽受損者,得申請回復之;其戶籍失實者,得申請更正之。

 

第  七  條 受難者之補償金額,以基數計算,每一基數為新臺幣拾萬元,但最高不得超過六十

 

個基數。

 

前項補償金數額由紀念基金會依受難者之受難程度,訂定標準。

 

補償金之申請、認定程序及發放事宜,由紀念基金委員會定之。

 

第  八  條 補償範圍如左:

 

一、死亡或失蹤。

 

二、傷殘者。

 

三、遭受羈押或徒刑之執行者。

 

四、財物損失者。

 

五、健康名譽受損者。

 

六、其餘未規定事項授權紀念基金會訂定之。

 

對於事件中受害之教育文化機構,得申請回復名譽,並得請求協助其復原。

 

第  九  條 紀念基金會應獨立超然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預,對事件調查事實及相關資料,認

 

定事件受難人,並公布受難人名單,受理補償金請求及支付。

 

受難人家屬亦得檢附具體資料或相關證人,以書面向紀念基金會申請調查,據以認定為受難

 

人。

 

前項情形,紀念基金會應於收受後三個月內處理完畢。

 

第  十  條 紀念基金會為調查受難人受難情形,得調閱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所收藏之文件及檔

 

案,各級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不得拒絕。其有故意違犯者,該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應依刑法

 

第一百六十五條科以刑責。

 

前項所稱檔案係指有關二二八資料,檔案上不必然有二二八字樣。

 

第十一條 紀念基金會之基金為左列各款之用途:

 

一、給付補償金。

 

二、舉辦二二八事件紀念活動。

 

三、舉辦協助國人瞭解二二八事件真相之文宣活動。

 

四、二二八事件之教材或著作之補助。

 

五、二二八事件有關調查、考證活動之補助。

 

六、其他有助平反受難者名譽,促進台灣社會和平之用途。

 

第十二條 基金會之基金來源如左:

 

一、政府循預算程序捐贈。

 

二、國內外公司、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三、基金孳息及運用收益之收入。

 

四、其他收入。

 

經費如有不足,由政府循預算程序捐贈。

 

依本條例規定支付之補償金,免納所得稅。

 

第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受難者家屬,係指已死亡或失蹤之受難者,其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

 

條規定順序之法定繼承人。

 

第十四條 經紀念基金會調查認定,合乎本條例補償對象者,於認定核發之日起二個月內一次

 

發給。自通知領取之日起逾五年未領取者,其補償金歸屬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

 

第十五條 請領本條例所定補償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起六個月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作業要點    ◎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補償金核發標準

 

 

 

 

 

相關出版品

 

 

 

人間出版社

 

《證言二二八》葉芸芸 1993

 

《台中的風雲》古瑞雲 1993

 

《台灣二二八檔案史料》 陳興唐 1993

 

自立報系出版社

 

《二二八消失的台灣菁英》李筱峰 1990

 

《噶瑪蘭二二八-宜蘭二二八口述歷史》沈秀華、張文義 1992

 

《二二八官方機密史料》陳芳明導讀、林德龍輯註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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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雨港二二八》張炎憲、高淑媛、胡慧玲 1994

 

《嘉義北回二二八》張炎憲、王逸石、高淑媛、王昭文 1994

 

 

 

吳三連基金會

 

一九九五年二月最新出版

 

《台北南港二二八》張炎憲、胡慧玲、黎中光

 

《嘉義驛前二二八》張炎憲、王逸石、高淑媛、王昭文

 

《諸羅山城二二八》張炎憲、王逸石、高淑媛、王昭文

 

《嘉雲平原二二八》張炎憲、王逸石、高淑媛、王昭文

 

 

 

前衛出版社

 

《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陳婉真等 1990

 

《台灣二月革命》林木順 1990

 

《孤夜煎熬四十五年》 阮美珠 1992

 

《幽暗角落的泣聲》阮美珠 1992

 

《辛酸六十年(上)》鍾逸人 1993

 

《辛酸六十年(下)》鍾逸人 1995

 

《二二八事件學術論文集》陳芳明

 

《被出賣的台灣》柯喬治時報出版社

 

《沉屍.流亡.二二八》藍博洲 1991

 

《幌馬車之歌》藍博洲 1991

 

《悲劇性的開端》賴澤涵、馬若孟、魏萼 1992

 

《從二二八到五○年代白色恐怖》林書揚 1992

 

《憤怒的台灣》蘇新 1993

 

《未歸的台共鬥魂》蘇新 1993

 

《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行政院研究二二八小組 1994

 

 

 

稻鄉出版社

 

《禁忌、原罪、悲劇》陳俐甫 1990

 

《二二八事件資料集》鄧孔昭 1991

 

《台灣、中國、二二八》林偉盛 1992

 

《為台灣說話》江慕雲 1992

 

《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中研院近史所 1992

 

《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中研院近史所 1992

 

《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三)》中研院近史所 1993

 

《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四)》中研院近史所 1993

 

《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台灣省文獻會 1994

 

《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台灣省文獻會 1994

 

《二二八事件文獻補錄》台灣省文獻會 1994

 

《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行政院研究二二八小組 1994

 

《二二八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陳芳明、李喬

 

《二二八事件回憶集》張炎憲

 

《二二八台灣小說選》林雙不

 

《二二八民變》楊逸舟

 

《二‧二八探索》 楊碧川

 

《台灣畫(3)》紀念二二八專輯 黃于玲

 

《台灣畫(15)》二二八與畫會時代專輯 蘇新田

 

《台灣開發史研究》(內含二二八事件) 尹章義

 

《走出二二八的陰影》二二八和平促進會

 

《島嶼新胎記》李筱峰

 

《基督教與二二八》蘇南洲

 

《現代學術研究─二二八事件討論》李筱峰

 

《愛憎二‧二八》戴國煇

 

 

 

中央研究院

 

《中研院 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 》

 

《中研院 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 》

 

《中研院 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三) 》

 

《中研院 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四) 》

 

《中研院 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五) 》

 

《中研院 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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