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玉[編輯]

 
 

古玉,專指清代以前的玉石刻製藝術品

 

 

概述[編輯]

出土於西漢楚王墓的玉龍

玉石為美麗的石頭,具備有比石頭還硬的硬度,內部透光,表面平滑,敲擊時聲音清脆,外部光亮,結構質密而沉重等等美麗的可供觀賞用特性,為古代中國人所甚為喜愛,亦為中國古代皇室貴族的專用品。故較之於「古玉」而言,新玉則是指民國以後的玉石刻製藝術品。而中國歷代皇帝中,最喜愛古玉的皇帝,可以首推為清朝的乾隆皇帝。清朝的乾隆皇帝在全國各地,廣為徵集民間所精心收藏的各類「古玉」玉石刻製藝術品,親自鑑賞後,再交由皇室宮庭玉匠,在空白處特別加以璽刻上其本人御賜的鑑賞銘文以資留作紀念品。[1]

中國古代,玉器價格昂貴,亦為皇族與貴族的封建身份地位象徵。漢文帝(前179年至前164年)曾想建一個觀測天象露台,值百兩黃金,為中產家庭十戶的財產;一個白玉璧卻值千兩黃金,相當於中產家庭百戶的財產。可知在漢代玉器比黃金值錢。(見參考資料{香港特區政府核准註冊 "中國文物世界Art of China" 1993年12月100期紀念專號 中國古玉特輯 Page 59 內容 漢代(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玉器價格昂貴 撰文︰中國湖南省博物館 傅舉有})

古玉又可再分類成「傳世玉」與「入土玉」兩大類。「傳世玉」是指家族內世代相傳的「清代以前的玉石刻製藝術品」,通常保存狀況良好。「入土玉」則是指「清代以前的玉石刻製藝術品」在古代曾經因為戰亂、所有人死亡、不良管理、遺失、廢棄古城等因素而被埋入土中,經後人挖掘出來,而帶有入土百年或千年沁色的古玉。「沁色」是玉被埋入土中與土中元素起作用後所產生的與玉石原來顏色不相同之另類顏色。「沁色」往往是鑑定古玉價格及其真正的重要特徵,宛如古玉的簽名認證ㄧ般,現代人完全無法用機動力量強大的電動手工具仿製,ㄧ切皆為自然形成。

以漢八刀刻製的羊脂白玉玉翁仲為例,於入土千年後已產生另類「沁色」(已經不再是白色)。[2][3]

歷史[編輯]

紅山文化[編輯]

紅山文化玉龍

公元前3000至4000年的紅山文化,是中國北方地區較重要的新石器時期文化。紅山文化分布在燕山以北、大凌河西遼河上游流域,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文化。紅山文化因1935年首次發現於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而得名。

除了石器陶器外,紅山文化最引人注目的是有十分精巧的動物造型玉石雕刻,以等形狀為主,工藝水平極高,是紅山文化的一大特色。紅山文化的玉龍造型非常簡單,很多時只是一個圈,與後期的盤龍、紋龍等相比顯得十分原始。所以,有考古學者認為後來中原人士對「龍」的崇拜,其實是源自「紅山文化」。

商朝[編輯]

Ring with coiled dragon design.jpg

西元前1600年至西元前1046年之中國殷商甲骨文時期,以新疆和闐羊脂白玉(部分已沁成黃色)刻製之「殷商帝王用於預測未來諸事的易經羅經雙盤面板儀器」。 此儀器係為了殷商帝王以甲骨文占卜,並以易經知識預測國內未來諸事而特別製作。

這種以古玉刻製的特殊工具性藝術品,不但目前已是世界上所唯一獨存,只要使用的帝王具備足夠的易經知識,也可說是中國古代ㄧ種非常具有威力的軍事及政治上的指揮用儀器。 而易經理論亦為中國醫學及藥學原理發展的基礎科學理論。

周朝[編輯]

Bi with two dragons and grain pattern.jpg

西元前475年至西元前221年中國東周戰國時期以新疆和闐青白玉(已沁成黃色)淺浮雕、陰線刻、鏤空刻製的「戰國時期龍紋、勾連榖芽紋璧」。戰國時期或漢代玉璧皆為皇帝饋贈的禮品、皇族或貴族成員結婚誌慶的禮物、或為公侯、諸侯、太子於覲見皇帝時所必須隨身配戴的禮儀符節器,否則將無法得行(可能會遭受到皇宮衛士的阻擋)。

圖騰為以一鏤空精雕的龍體站在圓璧的上方,再加上圓璧之雙面璧肉表面皆飾以淺浮雕、陰線紋刻製之戰國時期勾連榖芽紋,圓璧的外圍與龍體間,則再予以鏤空精雕一個圓環。

秦漢[編輯]

WLA vanda Jade Horse Head Han dynasty.jpg

附圖為西元前221年至西元前206年中國秦朝時期,所刻製的新疆天山碧玉「地下軍團兵馬俑」,包括ㄧ戰袍武士、ㄧ蓄鬍鎧甲武士、ㄧ把劍、ㄧ匹戰馬,全部被封存於石灰岩石內,於21世紀初期被發現而挖掘出土,已藏於地下至少兩千年之久。二位武士的戰袍、鎧甲、頭髮、與其頭上右後側方之髮髻皆是以古代之陰線紋雕刻技術繪出。

西元前87年至西元25年中國西漢時期以新疆和闐白玉圓雕刻製的王莽家族(一共有5位擔任過大司馬〔總理〕之職務,王莽是第5位。)所使用之「大司馬印」。 印鈕為ㄧ個以雙手握住玉琮的巨型神獸。

唐宋[編輯]

Jade dragon (Tang).jpg

西元960年至1127年中國北宋時期所刻製的新疆和闐帶綠色羊脂白玉「觀音像」。

成品造形[編輯]

主要產地與顏色[編輯]

新疆天山碧玉[編輯]

新疆天山碧玉多產於天山北麓,即準噶爾盆地南緣的沙灣縣

新疆和闐玉[編輯]

自古以來,羊脂白玉只是以羊脂玉為名稱的玉中寶石級極品。但因現代收藏家往往將純白之光白籽白玉視作為羊脂白玉的代表,因此,字便被現代人加上去了。羊脂白玉又可再細分成為高古羊脂白玉與近現代羊脂白玉兩大類。近現代羊脂白玉是指清代以後始開採及雕琢的羊脂白玉藝術品而言;而高古羊脂白玉則是專指漢代皇室家族所使用的特權玉中極品,縱使被埋入水土中,亦可保持千年不壞,外表卻依然溫潤如故。且高古羊脂白玉製成之精美藝術品具備有西漢皇室玉工所雕 皇帝尊貴威嚴與王者氣度神韻 之極度流暢王玉工藝,絕非是近現代羊脂白玉的制玉工匠所能完成和仿製之.

  • 新疆和闐帶綠色羊脂白玉
  • 新疆和闐青白玉
  • 新疆和闐白玉
  • 新疆和闐黃玉
  • 新疆和闐青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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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灰指甲 中藥也不錯
 
【聯合報/廖桂聲/桃園廖桂聲中醫診所院長(兼有中西醫師資格)】

 

 

感染甲癬的趾甲會有增厚變黃,甚至變形的情形。(照片提供/廖桂聲院長)
灰指甲又稱甲癬,屬於生於指(趾)甲的真菌感染疾病。其特徵為指(趾)甲失去光澤,增厚變黃、變白、變黑,易碎、甚至破損變形,甲殼色似油煎。

 

治療灰指甲常用Lamisil第一線的廣效抗黴菌用藥,一般建議要連續服三個月才見效。服用口服抗癬藥的患者須先檢驗肝功能指數,若肝指數高,則不適合服用口服抗癬藥來治療灰指甲。此外,孕婦、發育中的兒童等,也都不宜使用。

 

甲癬在傳統醫學的名稱,則包括:油灰指(趾)甲、鵝爪風、油炸甲、一灰甲、蟲蛀甲。中醫認為,由於濕氣,鵝掌風日久蔓延至甲板,濕毒內蘊,爪甲失去榮養所致。指甲由五臟的「肝」所管理,因肝其華於爪,如肝陰不足,治療上就要補養肝血,殺蟲抗癬,方劑用加味逍遙散加減。

 

 

鴨膽子仁別名苦參子。(照片提供/廖桂聲院長)
中 醫的外治法,以搽藥療法,先用銼刀將病甲輕輕削薄,以不出血為度,後選用鴨膽子仁(別名苦參子),屬苦木科,須與苦參根(屬豆科)區別之。搗爛加醋塗敷患 處,外甲膠布固定,直到新甲長出為止。鴉膽子仁或油有清熱、燥濕、殺蟲、腐蝕贅疣之功效。臨床上常用搽藥治療贅疣、雞眼、灰指甲,但用藥前應請教專業醫 師,按病症再開處方。

 

灰指甲除了會影響外觀,若有香港腳等感染,一定要及時治療。足部保持通風透氣乾爽,多穿涼快透氣的鞋子,或撒一些中藥粉末如滑石、爐甘石、生石膏、密陀 僧、雄黃及硫磺等有抗菌止癢,隔絕再度感染,讓腳趾能自由地活動和出汗。黴菌由於難治,為防可能再度感染,切記不共穿鞋襪、拖鞋和指甲剪。勿貪冰涼飲品, 易造成濕熱環境,也是孳生黴菌的大溫床。

 

【2008/04/0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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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 指 甲 簡 介

一、   何謂灰指甲?

指甲是人體皮膚表皮的一部份,它分為甲床、甲板及甲基質,最重要的功能是保護指頭末端。

灰指甲是指甲或趾甲受黴菌感染,而引起的指甲變色、變形、增厚、脫屑、粗糙易碎、指甲分離等 現象。灰指甲的學名為甲癬,是最常見的指甲病變。

二、   灰指甲要如何治療?

治療的方式可分為外用藥之治療,及口服藥物治療兩種。

1.  外用藥治療每天早晚各擦藥壹次,直到痊癒為止(約需治療半年到一年)。擦藥之前先用銼刀把指甲面刮掉,可去除感染黴菌的角質層,也使藥物更易滲透,同時刺激指甲生長,縮短治療時間。

2.  口服新一代的抗黴菌藥,一天一次,手指甲受感染者需服用六週,腳指甲需服用12週(注意:需每天持續服用,不可間斷),停藥後分別觀察3至6個月及6至9個月,新長出來的指甲可成為正常的指甲,治療率可達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     服藥有沒有副作用? 什麼人適合服用?

副作用以輕微的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等腸胃機能障礙較常見,另外頭痛、眩暈,也可能發生。 因為此藥是由肝臟代謝的《約有千分之三的病人服藥後,肝功能指數會上升,但停藥就會恢復》,約十萬分之3~5會導 致肝炎等嚴重之肝傷害。所以治療期間,需監測肝功能,在服藥前,及服用4週、8週後,均需抽血測肝功能指數(GOT、GPT)。因為任何藥都有副作用,如 果吃了抗黴菌藥後,會皮膚搔癢,起紅疹,就停藥同時提前就醫。如果會食慾不振,疲倦嗜睡,也應告訴醫生,至於什麼人適合服用此藥呢?先決條件是肝腎功能正 常,且沒有服用其他藥物的人。另外像多處指甲受到感染的人,及已用了兩個月的外用藥膏卻不見效者,也可以使用。

五、 如何預防感染灰指甲?

1.  指甲剪,只要用過的人當中,有灰指甲患者,就可能仍有少數黴菌殘留刀鋒上,而傳染給其他使用者。

2.  避免指甲的外傷及化學藥劑的刺激(包括去光水)。指甲受傷要趕快處理,不論夾到門把或撞傷後的指甲,常因受傷或細菌感染而發炎,導致指甲變形有縫隙,使黴菌得以侵入,而導致灰指甲。

3.  皮膚有黴菌感染(尤其香港手、香港腳)時,應儘速就醫,做徹底的治療,以免黴菌傳染到指甲。 有一個常見的錯誤觀念,以為拔除灰指甲就好了,其實那只是暫時好了,但因徽菌已侵犯甲床及指甲旁的皮膚,所以在此黴菌環繞的環境中新長的指甲,仍將成為灰指甲。

六、日常生活應注意:

1.  穿著通風透氣、吸汗強的棉質襪,每天更換清洗,甚至一天換穿幾雙。

2.  赤腳最好、拖鞋或涼鞋也不錯,應避免穿膠鞋或不透氣的球鞋。最好有兩雙以上的鞋子交換穿著,使每一雙都有足夠的時間可以晾乾。

3.  不與他人共穿鞋子、拖鞋及襪子。(買鞋時,請勿以赤腳試穿鞋,以免遭受感染。)

4.  腳底、趾間癢儘量不要用手抓,以防傳染於手指。

5.  沐浴後應把腳趾擦乾,尤其是趾縫等較易被忽略的地方。

6.  身體其他部位有黴菌感染時,應及早治療,以免互相傳染而防不勝防。

7.  治癒後,襪子及拖鞋應拋棄。   

 

灰指甲、灰趾甲(甲癬)

 

 

 

 

灰指甲

 

灰指甲灰趾甲)、油灰指甲(grey nails, tinea unguium,onychomycosis):學名甲癬,也叫甲真菌病,中醫又稱鵝爪風,是由真菌感染引起的癬病。甲癬病變始於甲遠端、側緣或甲褶部,表現為甲顏色和形態異常。一般以1-2個指(趾)甲開始發病,重者全部指(趾)甲均可罹患。患病甲板失去光澤,日久甲板變脆而破損脫落。多呈灰白色,且失去光澤;甲板增厚顯著,表面高低不平。其質松碎,甲下常有角蛋白及碎屑沉積。有時,甲板可與甲床分離。

 

 

 

病因

 

很多真菌均可致病,占首位的是皮膚癬菌,然後是酵母菌和黴菌。皮膚癬菌因地區不同菌種也有差異。紅色毛菌遍布世界各地,須癬毛菌見於亞洲、歐洲、美洲,紫色毛菌見於歐洲、非洲、中東,斷髮毛菌見於世界各國,麥格毛菌見於葡萄牙、西班牙,絮狀表皮癬菌見於世界各國,但近年較少見

 

念珠菌甲病白色念珠菌為主,近年報告近平滑念珠菌發病率增高,其它還有克柔念珠菌、皺落念珠菌,光滑球擬醉母、熱帶念珠菌、偽熱帶念珠菌等。非念珠菌類酵母菌有念珠地絲菌、毛孢子菌等,最近發現糠秕馬拉色菌也可侵犯甲板。近年來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呈上升趨勢,潮濕溫度高的地區更是如此。

 

致病的黴菌有短帚霉、暗色柱頂孢、透明柱頂孢、麴黴、鐮刀菌、頭孢霉、鏈格孢、可可毛雙孢、卡氏枝孢、新月彎孢、人甲棘殼孢、皮炎萬孢等。柱頂孢為熱帶和亞熱帶地區的甲真菌病的常見致病菌,感染後臨床症状類似皮膚癬菌所致的手足癬及甲真菌病。

 

最近發現皮膚癬菌與酵母菌混合感染佔10%-20%,皮膚癬菌與黴菌混合感染為4%~17%,酵母菌與黴菌的混合感染為15%。對混合感染的致病意義目前有爭論,尚待作更多的研究。

 

發病機制

 

灰指甲是如何感染的

 

真菌侵入甲板周圍皮膚或甲下組織,然後分泌角質蛋白酶分解角質,破壞甲組織而引起感染。甲念珠菌病多見於機體免疫功能低下者,如皮膚粘膜念珠菌病,患者多伴有先天性免疫缺損,白色念珠菌侵入甲溝、甲床和甲板而引起甲損害。也可見於血循環障礙如雷諾病、糖尿病等患者。廚師、洗衣工、家庭主婦因指甲長期浸泡可引起甲溝炎,再發展到甲板而致病。

 

臨床表現

 

灰指甲

 

1.常單個發病,逐步累及其他指、趾甲

 

2.病甲增厚、不平、鬆脆和變形,色灰白或污黃無光澤;

 

3.常伴發手、足癬

 

甲癬的分類

 

1、近端甲下型灰指甲:較少見,多數繼發於甲溝炎。先是甲板靠近甲皺裂處(即甲板的近心端)發白,爾後漸漸擴大成斑,最終局部甲板缺失,擴至全甲。此型僅紅色毛癬菌和玫瑰色毛癬菌所致。

 

2、遠側端甲下型灰指甲:初表現為甲的遠端(側緣)甲板面出現不規則的小片白斑,隨後變成無光澤的灰斑,並逐漸變為黃棕色直至黑色。不久甲板變質,甲下角質碎屑堆積、甲床增厚。最後甲板變萎縮,偶有出血。此型常 由紅色、石膏樣或絮狀表皮癬菌引起。

 

3、白色表淺型灰指甲:常見於指趾甲。表現為甲板表面有白點或白色1毫米直徑大小的斑片,病甲呈脆性而刮落。此型僅由石膏樣毛癬菌或霉樣菌、鐮刀菌及麴菌所致。

 

4、全甲營養不良型灰指甲:這並不多見,常為以上各型最終發展的結果。表現為全甲失去光澤、變質、增厚或碎裂、脫落後留下異常增厚的甲床。

 

5、慢性皮膚粘膜念珠菌性甲型(或真性念珠菌甲癬)灰指甲:表現為全甲變質、膨起、鬆脆,表面狀,凹凸不平。

 

6、慢性甲溝炎型灰指甲:表現為外側甲皺襞及近端甲皺、表皮護膜變質或變棕色。最重要的特點是有甲溝炎存在,甲周皺襞腫脹而沒有甲下角化過度,可有少量滲液但從不出膿。此型亦多由念珠菌引起。

 

7、真菌性甲型灰指甲:表現為腳氣濃重(俗稱「香港腳」)趾溝腐爛、水疹。 

 

實驗檢查

 

刮取碎甲及甲下碎屑,鏡下可見真菌菌絲。真菌培養陽性。

 

1.直接鏡檢 取材很重要,要刮到病灶處甲屑,DLSO型需刮到甲板病變和正常甲板交界處的甲下碎屑,PSO型可採取近端甲板下碎屑,可用環鑽或刮刀刮取角層到病變活動 處。SWO型取材於甲板淺表部位的甲屑,但有時真菌位於甲板中間。如甲屑檢查反覆陰性,則可剪除病甲,浸泡於20%KOH中,室溫溶解15-20分,使甲 板變軟,壓碎鏡檢,可見於甲板中的真菌菌絲孢子。

 

鏡檢一般只能確定真菌感染而不能辨別菌種,但皮膚癬菌常見條狀菌絲及關節孢子,念珠菌為成團孢子和假菌絲,短帚霉為成群大孢子。淺表白色甲真菌病如為麴菌感染,可見分生孢子頭。

 

2.培養 可確定致病菌種。如懷疑糠秕馬拉色菌需用含油脂培養基培養

 

3.病理 用於直接鏡檢和培養陰性,但臨床高度懷疑的病甲。

 

病理檢查除協助診斷外,對真菌分類有一定幫助。如皮膚癬菌多侵犯甲板中下層,菌絲沿甲板平行生長,可見關節孢子。念珠菌多侵犯甲板全層,有成群孢子 及假菌絲。黴菌多見於甲板淺層,菌絲粗大不規則,有隔,色澤不均勻,排列紊亂。糠秕馬拉色菌見頸圈的孢子。淺表白色甲真菌病的病理可見短的節狀真菌體,蟲 蝕樣或腕骨狀改變,有時可見孢子頭。

 

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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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依據 1.起病特點; 2.病甲損害特徵; 3.甲屑直接鏡檢可見菌絲真菌培養陽性。 

 

根據甲變色、無光澤、增厚破損,結合真菌鏡檢陽性即可診斷,必要時可做真菌培培養。

 

鑒別診斷

 

銀屑病濕疹扁平苔蘚引起的甲改變以及甲營養不良的厚甲症等。

 

  • 銀屑病甲病:軀幹肢體有銀屑病皮損,甲板為頂針甲,甲分離,甲增厚,甲混濁,甲變色,真菌學檢查陰性。
  • 扁平苔癬:扁平苔癬可侵犯甲板,形成甲板變形、甲板萎縮,根據全身皮損,甲板改變及真菌學檢查可以鑒別。
  • 慢性濕疹:身體其它部位有濕疹樣改變,常侵及掌跖、指、趾,甲板灰暗,有縱橫嵴溝,真菌檢查陰性。
  • 白甲症:表現類似淺表白色甲真菌病,但表面光滑,白色雲霧樣改變見子甲板中,真菌檢查陰性。
  • 先天性厚甲病:有家族史,自幼發病,甲板變厚、混濁,但甲板光滑,真菌檢查陰性。  

 

灰指的危害

 

灰指甲

 

  • 真菌可產生約150種不同毒素,有不少毒素可致癌且毒性極強,如黴菌中黃曲霉素B1的毒性比巨毒品氰化鉀還毒幾十倍,是強致癌物。
  • 灰指甲影響人整體美觀,危害健康,損害自身形象。
  • 灰指甲給工作生活帶來不便,如握手、端茶、傳遞物品、走親訪友等,他(她)人都不願與之接觸。
  • 灰指甲導致手、腳指(趾)頭畸形比較常見,導致截肢也有報導。
  • 灰指甲易感染家人和朋友,家人親友常因換鞋、手腳接觸及共用生活用品。
  • 灰指甲易導致各種真菌感染,形成手足癬、體癬、股癬、丹毒等嚴重皮膚病
  • 灰指甲是導致一些惡性腫瘤產生的原因。醫學家從麥格髮癬菌中提出了一種有致癌作用的「黃色麥格尼髮癬菌素」,用小孢子菌屬的菌株提取物注射給小白鼠後分別發生惡性肉瘤乳腺瘤、白血病或 肺腫瘤,其總發生率高達52.8%;毛癬菌屬菌株的提取物也能引起小白鼠發生上述4種惡性腫瘤,總發生率為36.6%;絮狀表皮癬菌提取物注射小鼠後4種 惡性腫瘤發生率之和為22.6%。毛癬菌屬、小孢子菌屬及絮狀表皮癬菌是在我國引起各種癬病最常見的致病菌…這些研究結果都促使我們應重視各種真菌給人們 帶來嚴重的危害。
  • 女同志患灰指甲有95%可傳染成黴菌性、念珠球菌性等嚴重婦科疾病。
  • 甲真菌(灰指甲)不但傳染、危害皮膚組織,也同樣入侵人體內部器官,甚至導致死亡。  

 

灰指甲的治療

 

治療原則

 

  • 應同時治療伴發癬病
  • 刮除病甲再外用抗真菌製劑;
  • 手術撥除病甲再外用抗真菌製劑;
  • 必要時內服系統抗真菌藥治療。

 

用藥原則

 

  • 單個或損害數量較少者,可選用尿素霜包封軟化拔甲或手術拔甲後,局部外用抗真菌製劑治療;
  • 泛發性損害者,可內服斯皮仁諾療酶舒治療。 

 

局部外用抗真菌藥治療灰指甲

 

(一) 局部外用藥治療灰指甲的適應症

 

  • 不侵犯指甲側緣及甲母的灰指甲
  • 病甲淺表,病情早期,輕微的(如1-2個病甲)
  • 口服藥有禁忌或患者不宜口服藥的(如患者患有肝、腎等疾病

 

(二 )常用的局部外用治療灰指甲的抗真菌藥

 

  • 10%碘酒或10%或30%冰醋酸溶液:將病指甲浸入溫水5分鐘,把指甲泡軟,用剪刀剪去或颳去可以除去的病指甲,將病指甲插入10%冰醋酸浸 液15分鐘。每日3次,一周即可見效。如未痊癒,可按上法再治一個療程。為節約時間,也可以用10%碘酒或30%冰醋酸溶液病點塗指甲上。浸入10%冰醋 酸溶液,或 10%碘酒或30%冰醋酸溶液點塗病甲感到有點疼痛,應堅持下去。如果腳趾甲患有灰指甲,用此法同樣有效。
  • 巴特芬(8%環吡酮胺甲製劑):每日外用一次,指甲連續用藥16周,趾甲24周。
  • 阿莫羅芬(5%阿莫羅芬甲制劉):外用每周一次,連續6月。
  • 喹康唑(含28%喹康唑甲製劑):每日一次外用,持續6月。
  • 萘替芳凝膠:每日外用二次,連續6月。

 

封包療法治療灰指甲

 

(1) 封包療法的優勢

 

封包治療灰指甲,可以提高灰指甲及灰指甲周圍組織的含水量,使指甲局部溫度升高,血管擴張,使治療灰指甲的藥滲透量增加3-5倍,最快封包2-5小時即可去除灰指甲的甲根,所以封包換根治療灰指甲具有療程短,治癒率高,治療徹底,不易複發的優勢

 

(2) 封包藥物及使用方法:

 

使用40%的尿素油膏。尿素油膏的配方是:尿素40克,羊毛脂20克,白蠟5克,凡士林加到100克。此尿素製劑是強烈角質溶解劑,應用時,要把病甲周圍皮膚用紗布保護起來,並用膠布固定好,然後再用紗布包好。每天換藥1次,每次換藥都要用小刀分離甲板,促使甲板與甲床分離。一般換藥5~7次甲板即可軟化與甲床分離。分離後,用小剪刀將甲板減成兩半,局部用碘酒消毒,滴幾滴1%~2%普魯卡因溶液,幾分鐘後,將病甲撥除,並清刮甲床上凹凸不平的角化物,再用尿素油膏和復方苯甲酸油膏等份混合油膏敷包,每天換藥1次,直至新甲完全長出。苯甲酸10克;水楊酸 8克;碘0.6克,蜂膠加至100克。貼於布上,剪成指甲大小,貼上,3天換一次,直到新甲完全長出。

 

口服抗真菌藥治療灰指甲

 

1 口服藥治療灰指甲的優勢

 

  • 可以治療嚴重的灰指甲患者
  • 治癒率高
  • 治療方法簡單,只要口服藥物即可

 

2 口服藥治療灰指甲的缺點:

 

 

3 口服藥抗真菌藥適用於:

 

  • 嚴重的灰指甲患者:病程長、病情重、侵犯甲母或甲側緣的灰指甲患者

 

4 口服治療灰指甲的抗真菌藥物

 

  • 灰黃黴素:1958年上市用於臨床,主要用於頭癬。也是第一個用於口服治療灰指甲的抗真菌藥,但因療效低,毒性大,複發率高,服藥時間長,基本已經停止用於口服治療灰指甲
  • 酮康唑:酮康唑1978年比利時藥理學家研究開發的,1989年進入中國市場,商品名里素勞。里素勞說明書中在適用症中,有灰指甲,所以在上個世紀90年代和這個世紀初廣泛用於口服治療灰指甲,但後來全世界包含中國在內發現許多口服酮康唑治療灰指甲的患者導致中毒性肝炎而死亡的病例。從而禁止口服酮康唑在治療灰指甲的應用,但在一些二級城市的醫院還把酮康唑用於口服治療灰指甲。
  • 氟康唑:氟康唑為美國輝瑞公司研製開發,屬咪唑類抗真菌藥。抗真菌譜較廣。口服或靜注本品對人和各種動物真菌感染,體外抗菌活性明顯低於酮康唑,但體內活性明顯高於體外作用。
  • 伊曲康唑:伊曲康唑是比利時醫藥公司1980年研製成功的廣譜抗真菌藥,商品名為斯皮仁諾。灰指甲的治療適用伊曲康唑衝擊療法。衝擊療法為每日兩次,每次兩個膠囊(2OOmg bid),連服一周,飯後服。指甲感染需兩個衝擊療程,趾甲感染為三個衝擊療程。每個療程之間均被不服藥三周間隔開,當全部療程結束後,從新長出的甲上即 可見到明顯的療效。第1周,第一個衝擊療程。第2周,停用伊曲康唑。第3周,停用伊曲康唑。第4周,停用伊曲康唑。第5周,第二個衝擊療程。第6周,停用 伊曲康唑。第7周,停用伊曲康唑。第8周,停用伊曲康唑。第9周,第三個衝擊療程。或者伊曲康唑連續治療每日兩個膠囊(200mg o.d.),共服三個月。 該藥對肝功能有一定損害,服藥治療前最好檢查肝功能,服藥一個月以上需複查肝功能,一旦發現肝功能異常,立即停藥。  
  • 特比萘芬;為皮膚癬菌感染者首選,對部分酵母及黴菌有效。患者一般用法為:每日一次mg飯後即服,連服1周後改為隔日服藥250mg,連續服藥4-6周(指甲)或4-12周(趾甲)。

 

甲癬的外治法

 

  • 削甲法 用刀片將病甲輕輕削薄或刮薄(以不讓其出血,也不使產生痛感為度),病甲長出來則再予削刮。同時,每日用癬藥水癬藥膏外塗或用藥液浸泡:可選用普癬水、復方土槿皮酊或:10%硫黃軟膏等,也可用30%冰醋酸溶液、5%碘酊等;浸泡可用藿黃浸劑、甲癬浸泡液等。直到病甲除盡,正常的新甲完全長好為止。一般指甲癬的療程需3~4個月,而趾甲癬的療程需4-6個月。
  • 拔甲法 於治癒其他癬病後,手術拔除病甲。待傷口癒合後,每日外塗癬藥(可選用上述癬藥水或癬藥膏),直到正常的新甲完全長好為止。
  • 化學除甲:可用40%尿素軟膏、霉克藥盒(1%聯苯節哇和40%尿素軟膏)和阿里耶維奇剝甲軟膏等。

 

淺表白色甲真菌病,只需刮除病甲,外用抗真菌劑治療。

 

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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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癬多由手、足癬直接蔓延而來,預防甲癬首先要治好手、足癬。

 

積極治療手足癬、體癬及股癬,是預防甲癬的最佳措施。在接受正規治療的基礎上,日常生活中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毛巾、拖鞋、臉盆等專人專用,定 期進行消毒,避免交叉使用,盡量避免去衛生條件差的公共浴池、游泳池等,及時削剪除去病甲組織,保持足部乾燥,勤換鞋襪,更換寬鬆、柔軟的平跟鞋等,均有 助於提高甲癬治癒率,減少複發。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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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淮南

彭淮南
中華民國中央銀行總裁
1998年2月25日-
政黨  中國國民黨 [1]
出生 1939年1月2日 (75歲)
日本 日治臺灣新竹州
學歷
經歷
  • 臺灣銀行國外部辦事員
    (1963年-1969年)
  • 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三等專員
    (1971年-1972年)
  • 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科副主任
    (1973年-1974年)
  • 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代理)科主任
    (1974年-1976年)
  • 國際貨幣基金研究所研究
    (1975年)
  • 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科主任
    (1976年-1980年)
  • 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研究員
    (1978年-1980年)
  • 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副處長
    (1980年-1985年)
  • 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處長
    (1986年1月1日-1989年7月12日)
  • 中央銀行外匯局局長
    (1989年7月12日-1994年7月2日)
  • 中央銀行副總裁
    (1994年6月16日-1995年7月19日)
  • 中央信託局理事主席
    (1995年7月19日-1997年7月)
  • 中央銀行理事
    (1995年-)
  •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董事長
    (1997年7月-1998年2月25日)
  • 中央銀行總裁
    (1998年2月25日-)
  • 亞洲開發銀行理事
    (1998年3月25日-)
  • 中美洲銀行理事
    (1998年3月25日-)
  • 國立臺北大學 榮譽法學博士
    (2009年)

彭淮南英語Fai-Nan Perng,1939年1月2日),臺灣新竹出生,為中華民國金融學家,現任中華民國中央銀行總裁。畢業於新竹高商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經濟學系,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經濟研究所碩士。

自1998年起擔任中華民國中央銀行總裁之今。美國全球金融雜誌從2000年第一次給予彭淮南總裁A級評等,再加上從2005年至2013年累積10度蟬聯A級的成績,因此被譽為「10A總裁」[2]

 

經歷

  •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畢業。
  • 1963年-1969年,進入臺灣銀行國外部辦事員,並因此結識妻子賴洋珠
  • 1971年,自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取得經濟學碩士學位後,即返回臺灣。
  • 1971年-1972年,經當時任職台灣銀行的東吳大學教授潘志奇推薦,擔任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三等專員
  • 1973年-1974年,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科副主任
  • 1974年-1976年,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代理)科主任。1975年,兼任國際貨幣基金研究所研究。
  • 1976年-1980年,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科主任。1978年-1980年,兼任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研究員。
  • 1980年-1985年,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副處長
  • 1986年1月1日-1989年7月12日,升任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處長,進入中央銀行決策圈。
  • 1989年7月12日-1994年7月2日,升任中央銀行外匯局局長
  • 1994年6月16日-1995年7月19日,升任中央銀行副總裁
  • 1995年-至今,中央銀行理事7月19日-1997年。7月,中央信託局理事主席
  • 1997年7月-1998年2月25日,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董事長[3]
  • 1998年,因華航大園空難,前任中央銀行總裁許遠東不幸喪生,臨危授命由李登輝總統提名接任中央銀行總裁一職,深受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等三位總統倚重,其任期於2013年1月31日超過前中央銀行總裁俞國華(14年339天)成為任期最久的中央銀行總裁。2月25日-至今,返回中央銀行,擔任中央銀行總裁之職。3月25日-至今,亞洲開發銀行理事與中美洲銀行理事
  • 2009年,被國立臺北大學 授予 榮譽法學博士

個人信仰

彭淮南受父母影響,篤信一貫道,亦為素食主義者[4]

出席重要國際會議

  • 美國波士頓聯邦準備銀行舉辦之「1980年代國際收支失衡」會議(1988年10月)
  • 美國堪薩斯聯邦準備銀行舉辦之「變動中之資本市場對貨幣政策之影響」會議(1993年8月)
  • 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準備銀行舉辦之「銀行支付系統研討會」(1994年3月)
  • 應邀於馬來西亞央行舉辦之「21世紀中央銀行、全球化與永續發展」研討會中發表演講(2000年8月)
  • 代表中華民國總統出席APEC第八次非正式經濟領袖會議(2000年11月)

考察

  • 應日本政府邀請赴日考察外匯市場及外匯管理
  • 應美國國務院邀請赴美考察金融業務

個人名言錄

  • 2005年3月,彭淮南曾表示柳樹理論,繼續維持有彈性之匯率:匯率需具有彈性,始能化解外來衝擊,正如同柔軟的柳樹面臨狂風不會折斷。匯率如固定不變,易受投機客攻擊,會引發危機[5]。並檢討維持外匯市場秩序,建立大額交易即時通報制度,鼓勵我國廠商平時即應作好匯率避險,敦促外資匯入資金應與申報目的相符。
  • 2009年9月24日,在中華民國央行記者會後。彭淮南拒答:這與貨幣政策無關![6]
  • 2009年9月30日,彭淮南還謙虛的說,「這不是我一個可以做到的,央行貨幣政策的執行也要獲得立委的支持才行」[7]
  • 2012年3月12日,彭淮南則指出,他72歲,有空會去大安森林公園快走,至於是否續任,他則是一貫的回答「不知道」,同時重申「央行總裁是他最後一項公職[8]
  • 2012年3月18日,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赴立法院財委會報告,彭淮南表示:沒有壓低匯率[9]

得獎與稱讚

得獎
榮譽學位
  • 民國95年,被美國明尼蘇達大學 授予 榮譽法學博士。
  • 民國98年,被國立臺北大學 授予 榮譽法學博士。
號稱國際評價
  • 民國89年,受全球金融雜誌《Global Finance》年度評比全球50個主要國家的央行總裁,評為A級總裁。
  • 民國94年,受全球金融雜誌《Global Finance》年度評比全球50個主要國家的央行總裁,評為A級總裁,被台灣媒體冠以2A名號。
  • 民國95年,受全球金融雜誌《Global Finance》年度評比全球50個主要國家的央行總裁,評為A級總裁,被台灣媒體冠以3A名號。
  • 民國96年,受全球金融雜誌《Global Finance》年度評比全球50個主要國家的央行總裁,評為A級總裁,被台灣媒體冠以4A名號。
  • 民國97年,受全球金融雜誌《Global Finance》年度評比全球50個主要國家的央行總裁,評為A級總裁,被台灣媒體冠以5A名號。
  • 民國98年,受全球金融雜誌《Global Finance》年度評比全球50個主要國家的央行總裁,評為A級總裁,被台灣媒體冠以6A名號。[10]
  • 民國98年,The Banker雜誌之亞洲區最佳央行總裁,為史上第一位華裔銀行家上榜。
  • 民國99年,受全球金融雜誌《Global Finance》年度評比全球50個主要國家的央行總裁,評為A級總裁,被台灣媒體冠以7A名號。[11]
  • 民國100年,受全球金融雜誌《Global Finance》年度評比全球50個主要國家的央行總裁,評為A級總裁,被台灣媒體冠以8A名號。[12]
  • 民國101年,受全球金融雜誌《Global Finance》年度評比全球50個主要國家的央行總裁,評為A級總裁,被台灣媒體冠以9A名號。
  • 民國102年,受全球金融雜誌《Global Finance》年度評比全球50個主要國家的央行總裁,評為A級總裁,被台灣媒體冠以10A名號,也是該雜誌創辦17年來,唯一一位連續九年評比均為A級者的央行總裁[13]

著作與文章

著作

  • 《我國外匯自由化可行途徑》 - 經建會(1985年8月)
  • 《亞洲金融風暴》 -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1998年2月)

文章

  • 中文稿:
    • 「開放經濟與匯率」--現代經濟金融月刊第二卷第四期(1972年4月)
    • 「有效匯率出口價格競爭能力及匯率制度檢討」 --中興大學經濟系經濟研究第二十輯 (1977年6月)
    • 「貨幣供給額之季節調整」 --中央銀行季刊第四卷第一期 (1982年3月)
    • 「中華民國國際收支調整過程」-- 美國波士頓聯邦準備銀行舉辦之1980年代國際收支失衡研討會論文集 (1988年10月)
    • 「墨西哥金融危機」 -- 中央銀行季刊第十七卷第一期 (1995年3月)
  • 英文稿:
    • 「中華民國之金融自由化」--第十三屆中美經濟合作策進會講稿 (1989年11月)
    • 「台北外匯市場之過去與未來」 --第十四屆中美經濟合作策進會講稿 (1990年11月)
    • 「如何發展台北成為區域金融中心」-- 第十五屆中美經濟合作策進會講稿 (1991年9月)
    • 「中華民國因應亞洲金融危機之經驗及國際合作對區域經濟安全之涵意」 –出席美國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太平洋論壇等四機構主辦之 」亞太安全國際論壇」 (1998年12月) *
    • 「迎接挑戰:中華民國的金融發展與經濟結構變遷」 國際貨幣基金及世界銀行年會前中國信託晚宴 (1999年9月)
    • 「資本移動、匯率制度與國際合作機制-中華民國的觀點」 —馬來西亞中央銀行研討會 (2000年8月)
    • 「國際資本移動之管理」—The Banker雜誌 (200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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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分類械鬥

分類械鬥是主要發生在18世紀中到19世紀末的台灣清治時期,自我認知不同族群間的武裝衝突。「分類」的意思除了意指這種以武力為主的衝突有著自我與敵人「分門別類」的特殊性,也指台灣這階段的「集體械鬥」型態分成了原漢衝突閩粵械鬥漳泉械鬥及「頂下郊拼」等不同種類。造成的結果就是分類械鬥決定台灣族群分布

 

語源

雖然台灣族群間械鬥於18世紀中期之前就產生,不過於1784年,分類械鬥名稱才正式提到。到了道光年間,分類械鬥成為了駐台官員上奏清廷奏摺和上諭中常用的專有名詞,之後分類械鬥更成為官方用語[1]

此械鬥形成原因 分類械鬥發生原因雖十分複雜,就事件觸發之原因可分為:

  • 乾隆後期大量移民,先來後到的土地分配衝突。如灌溉水權、爭取墾地、建屋蓋廟等等。
  • 清治官衙控制力薄弱,無法禁絕遏止。
  • 清領地方官藉漠視兩方爭鬥甚至分化,造成兩敗俱傷以削減反清力量。
  • 同鄉移民聚集地相近,遇與外鄉移民利益衝突,容易聚眾私自逞鬥。
  • 不同鄉土神祇或不同拜盟的信仰意識衝突。
  • 民風強悍與羅漢腳人數過多。
  • 番女婿承襲平埔族與漢人間之土地糾紛歷史,而演變成「漢人內鬥」。

械鬥種類

台灣分類械鬥約略可分為漳泉械鬥閩粵械鬥、縣里械鬥、異姓械鬥、同姓宗族械鬥、頂下郊拼、職業團體械鬥..等等。

原漢衝突

原漢衝突是指臺灣原住民族漢族移民(閩南人客家人)在臺灣發生的衝突。

重大械鬥事件發生地點與年份

分類械鬥較嚴重的地區略圖
  • 1722年鳳山南路閩粵械鬥
  • 1723年鳳山閩粵械鬥(賴君奏案)1732年鳳山閩粵械鬥(吳福生案)
    • 閩人鄭章以粵人賴君奏、賴以槐殺其兄弟家屬為由將之雙雙打死,藍鼎元以鄭章未先告官而逕以武力私了,殺抗朱一貴之義民賴君奏,鄭章之罪按律應斬。事見< 閩粵相仇諭>。
    • 鎮壓傀儡番
  • 1734年諸羅蔡魏異姓械鬥(蔡馬益案)
  • 1745年(苗栗縣銅鑼)三座厝事件
    • 粵人藍之貴率族人三十餘戶入墾銅鑼,結廬舍於竹仔林(現在的竹森村一帶)。彰化豪強王桂麟(閩籍-福州人?)嫉其有成,向官府偽報藍之貴為匪首,率官兵征剿。餘廬舍三棟,故有「三座厝」之稱。藍之貴等人及時逃走。
  • 1751年閩粵械鬥(李光顯案)
    • 首次大規模械鬥,遠因乃朱一貴的部眾以閩籍漳、泉二府為主。而杜君英集團成員的組成則包括了閩籍漳、泉墾民和粵籍使用潮州話的潮州潮陽揭陽海陽一地墾民與客籍傭工。整個起事集團後分裂為使用泉漳片的閩籍墾民和使用潮汕片的粵籍墾民二股勢力而形成閩、粵對立。在朱一貴、杜君英相爭之際,下淡水溪即有十三大庄、六十四小莊,包含了閩籍汀州府和粵籍鎮平平遠程鄉三縣未附眾起事的客籍墾民,因懼遭戰火波及,遂集結以自保。
    • 台灣知府覺羅四明1757年上任嚴厲控制械鬥。該知府任期至1764年。
  • 1751年台灣縣漳泉械鬥
    • 客家人遷至峰仔峙社 (台北、汐止)
  • 1768年11月8日岡山汛(岡山)閩粵械鬥(黃教案)1769年彰化漳泉械鬥
    • 閩人黃教(人名)行竊被通緝,走投無路下藉反清名義抗官並藉機擄掠村莊;清府徵受害各村莊之鄉勇平亂,並調福建水師陸軍5000~6000人來臺協同圍剿。
  • 1769年鳳山縣閩粵械鬥
  • 1775年彰化漳泉械鬥
    • 彰化縣治西門外四里的蕀桐腳莊,疑為謝笑案之誤殖
  • 1777年閩粵械鬥
    • 閩粵兩族群爭樹林,粵人落敗遷竹塹
  • 1782年8月~11月彰化嘉義漳泉械鬥(謝笑案)
    • 參與方:南屯、草屯、大里、竹山等地之漳人;鹿港、番仔港等地的泉人
    • 波及地區:笨港、鹽水港、十八重溪、大崎頂等地。
    • 事件延續3個多月,最後由福建水師提督黃仕簡來臺灣鎮壓才結束。
    • 官方報告:斬首者290餘人,流放者320餘人。淡水廳同知焦長發措置失宜,肇啟漳泉互鬥,請旨正法,以昭炯戒。
    • 刑部駁福崧條奏臺灣械鬥匪犯請停發新疆一摺,所駁甚是,已依議行矣。前因積匪猾賊歷年發遣新疆者為數太多,經伊勒圖具奏,仍改發雲、貴、兩廣煙瘴地方。
  • 1783年淡水閩粵械鬥(張昂案)
    • 一田二主
    • 粵人張昂以壓地銀未還不肯退租,與新佃戶林雲械鬥
    • 據查張昂等人係死於所謂『山豬鏢』;林雲等人企圖毀屍滅跡終究伏法。
  • 1783年諸羅楊姓宗族械鬥(楊光勳案)
    • 楊逞的螟蛉子楊光勳與親生子楊媽世為爭家產,各結「添弟會」、「雷公會」互鬥
    • 引起清廷對於會黨的注意,增派兵員進駐彰化,成為林爽文事件的導火線
  • 1783年台北黃泥塘(今桃園縣黃唐村)漳粵械鬥
    • 爭水資源
    • 立「義友塚」
  • 1786年楊氏宗族械鬥(楊光勳案)
    • 因楊光勳案確實年分有1783與1786年兩種版本,故分列兩項
  • 1786年諸羅黃張異姓械鬥(黃霞案)1786年漳泉械鬥
    • 爭祖產
  • 1786年彰化民變(林爽文案])1787年淡水廳白石湖漳泉粵械鬥
    • 11月7日林爽文攻陷彰化城,孫景燧等死。12月6日攻陷諸羅城,知縣董啟珽等死。
    • 含漳、泉、粵、平埔族械鬥
  • 1787年彰化閩粵械鬥
  • 1788年彰化漳泉械鬥(陳顯案)
    • 陳顯,福建晉江人。藉口朋友遭漳州人蔡山打傷,聚遊民7人報復並搶劫蔡山家財。
  • 1789年淡水陳郭異姓械鬥(陳武案)
    • 偷挖蘿蔔
  • 1789年淡水紀姓械鬥(紀四案)1789年黃氏異姓械鬥(黃霞事件)
    • 水手衝突
  • 1789年嘉義李陳異姓械鬥(李同案)
    • 債務糾紛
  • 1790年彰化泉籍與漳粵械鬥(張標案)1791年徐氏異姓械鬥(徐祥伯案)
    • 漳人張標欲復興天地會以抗泉人。官方判決斬首28人,八人流放黑龍江。
  • 1791年沈氏異姓嘉義械鬥(沈川案)
  • 1791年黃姓宗族械鬥(黃成案)
  • 1791年彰化漳泉械鬥
  • 1796年林氏異姓械鬥(林春桂案)
  • 1797年噶瑪蘭哈仔雞泉粵械鬥1802年蛤仔雞漳泉械鬥(吳化)
    • 爭墾地
  • 1806年漳泉新竹械鬥
  • 1806年漳泉鹿港械鬥
  • 1806年中港溪閩粵械鬥(苗栗縣
    • 竹南、頭份分治
  • 1806年後龍漳泉械鬥
    • 泉籍輸,死四百餘人
  • 1806年轎夫職業鹿港械鬥1808年淡水廳漳泉械鬥
    • 職業團體械鬥
  • 1809年漳泉台北械鬥
  • 1809年漳泉彰化械鬥(黃紅案)
    • 捉姦
  • 1809年噶瑪蘭哈仔雞漳泉粵番械鬥
    • 漳人奪平埔族阿里史社的羅東
  • 1816年台灣縣挑夫同姓械鬥(蔡攤案)1816年淡水廳閩粵漳泉械鬥
    • 職業團體械鬥
  • 1826年漳粵彰化嘉義械鬥(彰化溪州李通事件,只因竊豬,彰化縣志)閩粵張黃竹南械鬥 (李通事件波及)
  • 1826年噶瑪蘭宜蘭)閩粵械鬥(吳集光案)
  • 1826年8月粵人黃斗奶導生番掠中港1830年台北盆地閩粵二族因爭地盤發生械鬥。
    • 黃祈英又名黃斗奶,娶頭目樟加禮之女為妻,促成客家人大舉遷入中港溪並與原住民族群通婚。因不滿閩粵械鬥中客家人常受其害,導賽夏族人掠中港。
  • 1830年和興福興挑夫宜蘭械鬥(林瓶案)1832年11月22日嘉義閩粵械鬥(張丙案)
    • 職業團體械鬥
  • 1832年南崁、龍潭坡閩粵械鬥
  • 1833年彰化淡水閩粵械鬥1834年閩粵台北、淡水廳新竹)興直堡、八里坌械鬥
    • 張丙案之延續,名為械鬥實為反清。
  • 1834年閩粵銅鑼、公館械鬥 (苗栗縣)
    • 受淡水廳閩粵分類械鬥波及
  • 1840年新莊閩粵械鬥1841年鳳山閩粵械鬥(陳冲案)
  • 1841年秋季,淡水龜崙口泉人互鬥
  • 1844年彰化漳粵械鬥(陳結案)
  • 1844年彰化漳泉械鬥
  • 1844年台北漳泉械鬥
  • 1846年漳泉械鬥
  • 1846年鳳山械鬥
  • 1847年台中縣大甲漳泉械鬥1847年鳳山閩粵械鬥
    • 漳人退居山線
    • 班兵械鬥
  • 1850年漳泉台北械鬥
  • 1850年嘉義、北港漳泉械鬥(王湧案)
  • 1850年宜蘭漳泉械鬥
  • 1850年~1851年霧峰林文察、林媽盛同姓械鬥
    • 林媽盛綁架撕票,林文察為父報仇
  • 1851年葫蘆墩(豐原)、大甲士林漳泉械鬥
    • 林本源家族拓墾大嵙崁
  • 1851年轎夫職業台南府城械鬥1853年鳳山閩粵械鬥(林恭案)
    • 職業團體械鬥
    • 1852年淡北漳泉械鬥
  • 1853年東螺堡械鬥
  • 1853年漳泉台北新竹宜蘭械鬥
  • 1853年台北閩粵械鬥
  • 1853年泉人同籍互鬥三邑同安等不同四個縣械鬥 (與粵籍四縣腔無關)
    • 頂下郊拼
    • 淡水廳新莊、艋舺、八甲莊
    • 位於新莊之"艋舺縣丞署"被毀 (客家人已於1840年械鬥退出新莊)
  • 1853年板橋陳林異姓漳泉械鬥(林本源案)1853年8月苗栗縣漳、泉、四縣分類械鬥
    • 職業團體械鬥
  • 1854年(苗栗縣)竹南中港,田羅慶二、賴得六因爭奪牛隻引起閩粵械鬥1855年淡水廳北部漳泉械鬥
    • 釀成(桃園縣)中壢閩粵械鬥
  • 1859年7月台北枋寮街大火引起械鬥1860年新莊漳泉械鬥
    • 1859年漳州同安兩籍苗栗械鬥 (台北械鬥,因均屬淡水廳,故誤植入苗栗縣史)
    • 艋舺泉州人以滬尾(淡水鎮)黃龍安(號亞蘭)為首率艋舺、新莊、坪頂、和尚洲、港仔墘、溪洲、加蚋仔各街莊泉人豪勇三千餘人攻漳州人大本營枋橋林本源家族。
    • 港仔嘴(板橋埔墘)、瓦窯(今中,永和交界處)及加蚋仔(今台北西園,東園)等莊,均付之一炬。
    • 枋橋之漳人聚眾反攻泉人,械鬥禍及芝蘭(今士林)二堡
    • 漳人八芝蘭(士林)村莊全燬,退居芝山岩避難。導致八芝蘭重建。
    • 1860年漳人大破新莊、西盛
  • 1861年雲林廖李鍾三姓閩粵械鬥
  • 1861年淡水漳泉械鬥(林國芳案)
  • 1862年4月15日淡水廳漳籍與泉粵械鬥(戴萬生案
  • 1862年蘇黃異姓台北械鬥,為林占梅所平
  • 1865年漳泉嘉義械鬥
    • 泉州漳州各居北港街與新港街。
  • 1865年宜蘭陳林李三姓械鬥
    • 賭博
    • 陳姓欲居中調解遭捲入
  • 1865年羅東西皮福祿械鬥1873年溪湖鎮縣里械鬥
    • 職業團體械鬥
    • 相關諺語:『西皮倚官,福祿逃入山。』『西皮濟不如福路齊』『豆腐陣拼蕃薯舍』『豆腐刀削蕃薯皮』『金蠅捻翅做蔭漬(豆豉) 海蚋仔拗腳變豆乳』
  • 1875年鳳山閩粵械鬥
  • 1876年粵人同姓(苗栗縣)銅鑼公館械鬥(吳琳芳 與 吳阿來 對拼)1881年鳳山林姓宗族內鬥(林克賢案)
    • 客家人同籍分莊
    • 番割(民間負責與原住民族群交涉之人,相當於通事但非官方人員)邱苟勾引生番於貓裡溪頭內山殺人,欲據此地為己有。同治三年,初租與吳姓,每年百餘圓。同治四年復又改租與英屬寶順洋行,每年千餘圓,致吳姓糾眾與寶順洋行互控相爭幾乎釀成巨案。同治九年二月掣拿邱苟到案,一訊具伏,詳請委員覆訊,就地正法。此地照舊封禁。
    • 吳阿來(祖籍惠州)與吳琳芳(祖籍嘉應,舊屬潮州)兩家族爭水資源及浮油(磺油)井(出礦坑)而械鬥。因吳阿來以石頭斷絕水源引起公憤,遂敗,械至竹塹斬首於市曹示眾。復疑似因官府偏袒吳琳芳等人,故史料多罵吳阿來為匪類。傳聞吳阿來天生跛腳,據以為可能是小兒麻痺
  • 1882年閩人陳吳異姓學甲(台南)械鬥
  • 1882年淡水閩粵械鬥(林汝梅案)
  • 1883年閩人林姓同姓異族鳳山械鬥1883年閩粵鳳山械鬥
    • 疑與林克賢案同
  • 1885年嘉義閩人黃氏宗族械鬥
  • 1886年噶瑪蘭西皮福祿同業械鬥
    • 職業團體械鬥
  • 1887年宜蘭城西門外西皮福祿同業械鬥,為林鳳章所平1888年閩人異姓嘉義械鬥
    • 職業團體械鬥
  • 1894年台南黃姓同姓械鬥

以下為彰化縣溪湖鎮械鬥史,確實年分可查者已列於上,年分不詳者茲述如下:

  • 乾隆末年–黃姓家族內鬥,黃學孔由西湖竹圍仔牽至埔心鄉二重村
  • 嘉慶年間
    • 客籍巫姓與泉籍陳姓械鬥,巫姓敗走,一部分牽至埔心大溝尾(大華村),一部分入南投埔里、魚池
    • 頂寮巫楊械鬥,勝負不分
    • 三塊厝泉粵械鬥,粵人敗走,泉人佔據霖肇宮
    • 埔心粵人與巫姓泉人械鬥,粵人守住西圳溝以東
  • 道光年間
    • 埔鹽泉人與中竹韶安籍黃姓械鬥,埔鹽鄉大廉村十三戶客家人被滅,中竹黃姓守住。傳聞有大安宮三山國王顯靈,一說則指為五顯大帝顯靈助黃姓。
    • 頂寮巫陳械鬥,頂寮、埔里、魚池三巫敗陳

械鬥帶來的影響

  • 財產生命損失:之所以稱「械鬥」,乃指這類型衝突動用的武器通常是致人於死的刀械。雖然在法治約束下,縱火燒產,破壞屋垣情形比殺人情事較為常見,但是一場中大型械鬥下來,傷亡嚴重可說難以避免。而不論是財產生命的損失,對於當時社會都造成無法估計的戕害。
  • 族群遷徙及同化:台灣在開發初期泉、漳、客和原住民也都呈現雜居狀態,經過長期械鬥之後,各語群發生大遷徙,同語群聚居一處,才出現比較明顯各分畛域的現象。械鬥發生後,勝利者常常霸佔落敗一方的房屋,並將其廟宇改換祀、信仰。為了平息紛爭或避禍,人口數量較少的落敗一方,通常遷徙到位置較不好的遠地村莊,或者漸次與勝利者同化作為因應,此兩種方式當以客家人居多。臺灣客家人來台相當早,德國史學家 Riess 研究荷蘭史料發現:荷蘭人來台與原住民溝通時,多由客家人居中翻譯[2]。客家人後來因施琅嚴禁粵中惠、潮之民渡台,人口數逐漸不如閩籍,而在閩客械鬥失利,被迫退出平原,遷至靠山的丘陵[3]。部分因經商導致逐漸提高身分地位的粵籍客家人,常以隱藏自己語言習慣來避禍。一方面,也促成中立的平埔族遷徙或加速漢化
  • 劃清地界自我設限:械鬥之後,各族為了防衛與預防再度發生事端,通常會加強各種工事。(例如新八芝蘭的類似城堡街道)這種族群間的對立,造成經濟與文化交流的更加困難。這情形,經19世紀末許多地方士紳努力,才漸次有所改善。不過到如今,族群意識仍多少還是受其影響。
  • 官方法制威信盡失:因為械鬥過程中,清朝公家官方做的最多只是辦理控制規模與預防民變角色。致使民眾不再相信衙門法律,也因此社會守法觀念始終無法提昇。這種現象,直到台灣日治時期在殖民政府全面控制高壓統治下,才略有改善。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莊永明著,《台北老街》,臺北市,時報出版社,1991年。
  • 李乾朗著,《臺北市古蹟簡介》,臺北市,台北市民政局,1998年。
  • 陳漢光、賴永祥編,《北臺古輿圖集》,臺北市,臺北市文獻委員會,1957年。
  • 范楊坤編,《重修苗栗縣志 - 大事志 卷一》,苗栗市,苗栗縣政府,1995年。
  • 楊碧川著,《台灣歷史年表》,自立晚報出版部
  • 乾隆朝上諭檔第十二冊,圖文閱讀網
  • 陳運棟<黃祈英事蹟探討>論文;復被引用於林修澈主編《賽夏學概論》,苗栗縣文化局出版,2006年。
  • 台灣文獻叢刊:臺案彙錄己集→臺案彙錄己集卷七→九五、戶部「為內閣抄出福建臺灣鎮總兵官柴大紀等奏」移會(彙總奏結淡水奸民林雲等殺人燒屍一案 乾隆四十九年三月初四日)
  • 戴寶村(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教授). 〈移民臺灣:臺灣移民歷史的考察〉. 《臺灣史十一講》 (國立歷史博物館) (中文(台灣)‎).;存檔電子報96年(2007年)8月號 - 臺灣月刊(雙月)- 臺灣省政府
  • 韓良露. 廈門的漳泉合味. 聯合報. 2013-08-03 (中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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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

姓氏
 
百家姓》第6位
1:
2:

郡望  延陵郡 今日江蘇省鎮江市
各地寫法
繁體中文
簡體中文
日本漢字
韓國/朝鮮漢字
韓國標準語
越南國語字 Ngô
標音、羅馬字拼寫
中國大陸漢語拼音
注音符號 ㄨˊ
台灣威妥瑪式 國語:Wu
臺語:
Ngôo
Gôo
客語:
ng11
ng55
ng113
m53
香港港府粵拼 Ng
澳門葡語影響 Ung
韓國文觀部式 O
日本音讀羅馬化 Go
新加坡 Goh(閩南語泉州音)
Ngoh(閩南語漳州音)
馬來西亞 Ng
Goh
Ngo
Ngu
吳的越南國語字寫法「Ngô

吳姓是當今中國大陸第九大姓,在百家姓中排行第六。根據中國戶籍管理部門的「全國公民身份信息系統」的統計數據顯示吳姓也是第十大姓。1977年中國史學家李棟明,在《東方雜誌》發表的一篇有關「姓」的論文上指出,吳姓是全球華人十大姓之一。

來源

關於吳姓的來源主要有四種:

  1. 諸侯國號為氏,春秋時吳國的國民在吳國滅亡後以國而姓,構成了當今吳氏的絕大部分。[原創研究?]
  2. 在上古的時候,舜的後代有封在虞的,因為虞字發音同吳,所以舜後有吳姓。
  3. 顓頊帝時有吳權,其後亦有吳氏。[來源請求]
  4. 少數民族漢族融合或者名字漢譯後所產生。如苗族錫伯族柯爾克孜族朝鮮族赫哲族等均有為吳姓者。

歷史名人

  • 吳泰伯,吳姓的得姓始祖。
  • 吳道子,(約685年 - 758年)唐代著名畫家。被後人奉為「畫聖」。其畫線條遒勁雄放,變化豐富,一變古來沿襲的高古游絲描的細筆,發展了線描的藝術方法,故表現出來的物象富有運動感、節奏感,被人們稱為「吳帶當風」。
  • 吳夲,(約979年 - 1036年),北宋時期的醫生,現為中國閩南、潮汕地區及台灣、東南亞華人所信奉的醫神,被尊稱為保生大帝
  • 吳承恩,明代章回小說名著《西遊記》作者
  • 吳起,戰國時代名將
  • 吳廣,秦末起義軍領袖,建立張楚
  • 吳懿三國蜀漢將領。
  • 穆皇后吳氏吳懿的妹妹,原先吳懿事劉璋的時候,她給劉璋做了兒媳。後來劉備打入成都,便把她拿來做了自己的老婆,劉備稱帝後,吳氏被冊封為皇后。
  • 孫破虜吳夫人, 江東孫氏政權的開創者孫堅的元配妻子,三國之一吳國的奠基者孫策和建國者孫權的親生母親。
  • 吳三桂,明朝將領,降清後被封為三藩之一的平西王
  • 吳敬梓,清代人,以小說《儒林外史》而著稱的傑出諷刺作家。
  • 吳沃堯,清代著名小說家。著有《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
  • 吳昌碩,清代著名的篆刻家、書畫家。工詩,善書法,尤精篆刻。
  • 吳其濬,清代著名政治家、科學家。著有被譽為19世紀中國重要的植物學著作《植物名實圖考長編》22卷和《植物名實圖考》38卷。
  • 吳佩孚,民國初年最具實力的北洋軍閥之一。
  • 吳權,越南吳朝君主。
  • 吳廷琰南越第一任總統、文人獨裁者。

現代名人

新聞界
政界
演藝界
文學界
體育界
其他

 

食品發明

據馬來西亞怡保當地居民傳說,怡保白咖啡由一位吳姓的當地華人所研製。

羅馬字譯寫

漢語拼音拼寫為「Wu」;母語為粵語的人士可能寫作「Ng」。越南語寫作「Ngô」,轉寫為羅馬字時也可作「Ngo」。日語轉寫為羅馬字時作「Go」。朝鮮語(韓語)轉寫為羅馬字時應作「O」,但也經常寫成「Oh」。母語為閩南語台語潮州語)的寫作「Go」或者「G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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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昌碩

吳昌碩

晚年的吳昌碩
出生 1844年9月12日
大清浙江省湖州安吉縣鄣吳村
逝世 1927年11月29日(83歲)
中華民國上海市
領域 篆刻書法水墨畫

吳昌碩(1844年9月12日-1927年11月29日),中國清末民初的篆刻家,亦工書法繪畫浙江省湖州安吉縣鄣吳村人。父親吳辛甲是清朝的舉人。母親姓萬。他的本名是「吳俊」或「吳俊卿」、昌碩是他的字號,他也使用過字號「昌石」、另有別號為「缶盧」、「苦鐵」、「大龍」等,晚年在70歲之後,稱自己為「吳字」。

生平

1860年清朝發生太平天國之亂,當時吳昌碩17歲,在戰亂中家破人亡,僅有他與父親逃到了山中的石蒼塢,這也是後來他稱自己「昌碩」的由來,後來戰亂平息後,父子兩人定居於吳城蕪園。

在21歲時,也就是1865年(清同治四年)吳昌碩考取了秀才,之後開始以篆刻為生。

1872年,他前往江浙一帶,一邊遊歷一邊替人刻印謀生,31歲後,移居蘇州,閱歷大量金石碑文、璽印、字畫。後來於1904年在杭州孤山創辦了「西泠印社」,稱自己「五湖印丐」,他曾說自己30歲時學寫詩,50歲才學畫。

吳昌碩在32歲時,曾在江蘇省擔任安東縣知縣,不過只做了一個月。

後定居上海,廣收博取詩書畫印並進,晚年風格突出。1915年起任海上題襟館金石書畫會會長。

藝術特色

吳昌碩作品特色是篆文的書法。他的篆刻從浙派入手,後專攻漢印。他將篆刻時的刀法融入了書法當中。在繪畫上面,他也慣用「寫」的風格來繪畫。

在清末民初的中國畫壇上,吳昌碩形成了「吳昌碩流派」。他晚年定居於上海,被後世歸於「海上畫派」,2005年他的作品《花卉十二條屏》,售價為美金200萬元,是近代最高價的海上畫派作品。

吳昌碩在日本也享有較高的藝術聲譽。日本篆刻家河井荃廬曾向吳昌碩請教,日本書畫界專門鑄造吳昌碩半身銅像,贈西泠印社陳列。在吳昌碩誕辰160年之際,東京銀座美術館舉辦吳昌碩書畫展,展出了收藏與日本的吳昌碩書畫作品。

著有《缶廬詩存》、《缶廬印存》、《吳昌碩畫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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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清治時期

臺灣清治時期
 大清領土

 
1683年-1895年

大清帝國國旗

首都 臺灣府(1683-1885)
臺北府(1885-1895)
常用語言 官話[1]
閩南語(通行語)[2]
客家語
原住民語
政體 君主制
大清皇帝
- 1683 - 1722 清聖祖 (首)
- 1875 - 1895 清德宗 (末)
福建臺灣巡撫  
- 1885 - 1891 劉銘傳 (首)
- 1894 - 1895 唐景崧 (末)
歷史時期 清代
 - 鄭克塽降清,東寧滅亡 1683年
 - 馬關條約後,獨立建國 1895年
貨幣
今屬於  中華民國
                 
台灣歷史系列
台灣歷史系列條目
史前時期 1624之前
荷治時期
1624–1662
 
西治時期
1626–1642
 
明鄭時期 1661–1683
清治時期 1683–1895
臺灣民主國 1895
日治時期 1895–1945
中華民國時期 1945迄今
其他台灣系列

人口 - 族群 - 經濟 - 交通
地理 - 文化 - 教育 - 法律
政治 - 政府 - 軍事 - 外交

Taiwan-icon.svg台灣主題首頁
                 

臺灣清治時期[3],或稱清領時期[4]清據時期[5]滿清據台[6],是指台灣自1683年施琅攻台至1895年馬關條約轉讓主權予日本之間,由大清帝國統治的時期,共212年,為台灣歷史到目前為止持續時間最長的分期。

康熙皇帝之前,台灣還未被視為中國領土[7]鄭克塽降清以後,康熙對台灣棄守問題詢問朝中官員;而朝中官員對於台灣是否收入版圖,分成兩派。反對收入版圖的官員認為:台灣遠在海外,人口稀少,防守不易,不如放棄台灣,只保留澎湖做為東南諸省的軍事屏障,把台灣島上的移民全部遷回大陸;贊成收入版圖官員中,以征台將領施琅的意見最為有力,認為:台灣土地肥沃,從戰略的角度來看,可以擔負起防衛東南各省的戰略位置,避免台灣島再度成為反清復明的基地,即使需耗用國家經費,也應保住台灣。1684年,康熙皇帝在統整思考兩派意見後,接受施琅等贊成派官員意見,決定將台灣納入版圖[8]

清廷將台灣納為領土後,最初劃為福建省的一部分,至1885年始獨立建省。由於中日甲午戰爭的失敗,清廷被迫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主權永久割讓給日本,結束對台灣長達兩世紀的統治;歷經短暫的臺灣民主國時代後,台灣進入日本統治時期[9]

 

前期的消極政策時期

開台時期

1683年,清朝政府派鄭成功前部下施琅率領清軍,終於擊潰了鄭克塽,鄭克塽於七月十五日(新曆9月5日)向施琅投降[10],並於八月十八日(10月8日)剃髮易服[11],有人認為是「台灣有史以來首次正式被收編為中國的一部分」 [12]

清朝初領台灣之際,明朝宗室朱術桂等因不願投降而自殺,若干鄭家親族如鄭成功第六子鄭寬因擔心遭到迫害而隱姓埋名。後人鄭守讓稱此舉因而躲過滿門抄斬,該族從此告誡後世子孫,不得對外洩露其一族為鄭成功的後代身分。[13]

明鄭政權文武官員、明朝宗室,以及平民百姓計有萬人,全部依「偽文武官員丁卒,與各省難民」分別載入中國大陸內地各省墾荒。清朝為示寬大,將鄭克塽移往北京後封公爵海澄公,並賜旗籍正紅旗漢軍,限制其居住遷徙自由。

約翰·芬伯翁作品《澎湖島及福爾摩沙海島圖》

逐步增置廳縣

1684年(康熙23年)4月14日,台灣(時為台廈道台灣府)正式納入清朝版圖,隸屬福建省,下設台灣縣鳳山縣、與諸羅縣三個縣,府治設在今台南市;1718年康熙57年間,藍廷珍升任南澳總兵,返鄉論及鎮守南澳事宜,藍鼎元乃上書數千言,1721年康熙60年,朱一貴起事反清,藍廷珍奉令平台,藍鼎元奉邀隨行,後應漢人拓墾範圍擴張又於雍正元年(西元1723年)增設彰化縣淡水廳,雍正5年(1727年)將原隸屬台灣府之澎湖改設為澎湖廳;到嘉慶十七年(1812年),宜蘭地區因吳沙率領群眾開墾,使人數之和達數萬之多,應居民要求故又增設噶瑪蘭廳, 之後並重新畫區,1787年(乾隆52年)因林爽文事件,為嘉獎諸羅縣協助平亂之百姓而將諸羅縣改為嘉義縣。但大體上,清廷的治台政策,主要仍是依循內地 的統治情況,視情況先鼓勵人民開墾,其後再由官方在隨後設置行政單位,或是依據軍事的需求來調整。此種策略一直到1874年日軍在牡丹社事件中犯台之後,才有所改變。

後期的積極治理時期

臺灣主題首頁
玉山
沈葆楨於1874年於台南海濱所建之「二鯤鯓礮臺」(億載金城),為清政府力圖振作的產物。

來自英國的壓力(1841年-1868年)

清朝與英國鴉片戰爭期間,自1841年9月起英國艦隊數度出現台灣外海,試圖佔領北部基隆港與西海岸中部梧棲港,但都沒有成功。接著於1854年7月,剛與日本締結親善條約由培理率領的美國東洋艦隊在基隆港停泊約十日間,借口搜尋失蹤水兵,登陸勘查基隆煤礦。培理返國後,提出報告力陳台灣適合作為美國的遠東貿易中繼站,台灣有如圍繞佛羅里達半島猶加敦半島、制御墨西哥灣的古巴,主張加以佔領。培理的主張雖未實現,但其報告卻引起歐洲各國對台灣的注意。

此後,於1856年10月在廣州發生亞羅號事件,為處理善後,於1858年6月締結天津條約。依據天津條約,清政府將台灣的淡水 (1862年)、基隆(1863年)安平打狗(今日之高雄)均於1864年陸續開放,並且允許宣教士來台傳播基督教

開港同時,歐美各國商人開始進出通商港口,傳教師也陸續來台,並與居民頻頻發生摩擦與糾紛。自處理1868年英國商人因收集樟腦發生的糾紛(詳見:樟腦戰爭)以後,清朝官憲在英國艦砲威脅之下,都以委曲求全的方式解決。那時所締結協定的概要是:

  1. 廢止樟腦官營,容許外國人及其雇員自由買賣,
  2. 准許外國商人在台灣旅行,
  3. 賠償過去教會的損失,禁止居民對基督教誹謗,
  4. 宣教師有權在台灣各地居住與傳教,
  5. 本地人與外國人的糾紛,應由清朝官憲與英國領事共同裁判等等。

雖是與英國的協定,但也適用於其他列強。這樣一來,各國與清廷所締結的不平等條約,也一併適用於台灣了。自此台灣經濟成為世界經濟的一環,由北部淡水基隆輸出與樟腦,由南部安平打狗輸出砂糖,輸入即以鴉片與雜貨為主。

來自日本的壓力(1871年-1873年)

日本明治維新後,於1871年,發生琉球宮古島的居民六十六名漂流至南台灣恆春半島、其中五十四名被高士佛社排灣族原住民殺害、剩下十二名脫險返國的「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琉球同時受到日本及清朝的保護,日本以「懲辦凶手」為藉口,出兵台灣,1874年攻打台灣牡丹社原住民,即「牡丹社事件」。雖原住民打贏,但中、日雙方仍簽訂條約,清朝須負賠償費,日本撤兵。日本政府利用此事件,以及小田縣民遭卑南族洗劫財物事件,使清朝承認牡丹社事件,日本出兵台灣為「保民義舉」,令日本領有琉球的承認,並將勢力擴及台灣。翌年1872年,日本政府設領事進駐福州探窺台灣情形,並暗地裡派遣陸軍少校樺山資紀(後為首任台灣總督。)與在中國留學的水野遵到台,做實地調查。與此同時,以破例年薪一萬二千銀元美國前駐廈門領事、精通台灣事務的李仙得 (C.W. LeGendre) 聘為外交部顧問,進行向台灣出兵的準備。對李仙得甚至答應將來任命他為台灣總督。

李仙得1867年於廈門領事任內,與南台灣原住民酋長卓杞篤之間締結有關救助海難的條約。當時在台灣南部海上,美國船之外有多數外國船遇難,遭難者被原住民殺害的事件頻頻發生,但清政府借口原住民與其所居住區域為「化外之民、化外之地」而推諉責任,所以李仙得經過美國政府認可,直接與卓杞篤締結條約。

日本外交大臣副島種臣1873年3月赴北京交換「日清修好條規」批准書時,為牡丹社事件向清政府提出交涉。清政府以台灣居民係「化外之民」,該地區屬於「教化未及之地」為由,迴避牡丹社事件的責任。受此回應,日本政府即於1874年4月,任命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為台灣蕃地事務都督、大隈重信為台灣蕃地事務局長、李仙得為事務局二等官,做為出兵台灣的首腦陣容。由西鄉率領日軍,同年五月十七日由長崎出發,二十二日在台灣南部的恆春附近登陸。雖然受到瘟疫台灣原住民游擊式反抗所困擾,仍於6月成功地佔領「蕃地」。

西鄉等佔領台灣南部期間,日本政府派遣大久保利通為全權大使,由李仙得陪伴前往中國,重覆交涉的結果,於同年十月三十一日締結「北京專約」,清廷以購買日軍所建房舍道路名義付日本五十萬兩銀錢,而日本則答應由台灣撤兵。清政府在條約中稱日本出兵台灣是「保民義舉」,並且同意支付受害者遺族慰問金十萬兩白銀。其中保民所指為「日本國小田縣民」,但日本片面解釋為中國政府對琉球屬日的承認。

日本出兵台灣,成為清廷的一種警訊。清廷在日軍到達台灣後的1874年五月二十七日,迅速任命沈葆楨為「欽差兼辦理台灣海防事務大臣」並派遣來台。沈葆楨由船艦兵員隨伴,於同年六月十七日到達台灣,顯著地強化台灣的防衛力量。不過,沈葆楨的任務非要與日本一戰,而是要積極使台灣發展。

消極轉變為積極的關鍵

中華民國歷史教科書普遍視1874年牡丹社事件為消極轉積極的關鍵,然另有史料著述如下。

沈葆楨到任不足一年,被提升為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而離開台灣,以致其改革構想未完全實現,但由其繼任者、福建巡撫丁日昌繼承下來。丁日昌和沈葆楨一樣是屬於清末改革運動、「洋務運動」的推行者。其施政計劃,包括把沈葆楨的政策推進更上一層外,為強化台灣內部以及與清廷的連繫,敷設通信用電線,以及在基隆恆春之間建設縱貫鐵路等。但是,丁日昌的任期也很短,在任中所實現的主要業績,只有台南打狗間及台南安平間、合計九十五公里的通信電報用電線敷設而已。

鴉片戰爭之後,清廷認為列強對清領土及屬地抱有企圖。日本出兵以後,直接以武力攻台的是法國。法國為著清的藩國越南發生清法戰爭1884年四月,派艦隊強行進入基隆港,除測量港灣外,並強制購買炭。同年八月,又登陸基隆將砲台加以破壞,並在市街遊行威嚇後撤退。其後,又於九月攻擊基隆淡水、 十一月至翌一八八五年二月期間反覆地攻擊基隆周圍。法軍一時也曾佔領,但是結果未能完全佔據台灣北部,於是將目標轉向防衛較弱的澎湖島,1885年三月底 佔領澎湖。及至四月中旬,以越南成為法國的保護國為前提,成立清法兩國停戰協定,解除對台灣海上的封鎖並由澎湖島撤兵。這次法國對台灣的軍事行動,使清政 府認識台灣的重要性,成為台灣清治消極轉變為積極的關鍵。

清法戰爭與臺灣建省

清法戰爭中,清政府於1884年六月授與前直隸陸路提督劉銘傳巡撫頭銜,使其負責台灣的行政與軍務。同年七月,劉銘傳到達台灣,因鑑於北部遭受法軍攻擊的情勢,親自駐守台北。劉銘傳就任管轄台灣及福建福建巡撫時,向朝廷建議台灣與福建分離被採納,1885年十月台灣成為獨立「省」,劉銘傳被委任為第一任台灣巡撫。福建台灣省成立後,立即修改行政區劃:台灣省之下,設台東直隸州與管轄淡水縣新竹縣宜蘭縣基隆廳的台北府,管轄台灣縣彰化縣雲林縣苗栗縣埔里社廳台灣府,管轄安平縣嘉義縣鳳山縣恆春縣及澎湖廳的台南府等三府十一縣三廳一直隸州。將臺灣省省會定於台灣縣(今臺中市)。此時重編之行政區域,成為後來日本以及國民黨政權統治時代的基礎。劉銘傳創設直屬台灣省的三十幾個機構,又把原來的機構加以改組。其中比較重要的有徵收稅租的稅厘總局、負責樟腦專賣的腦務總局、徵收茶稅的茶厘總局、負責食鹽生產與徵稅的鹽務總局、推行煤炭採掘的煤務局、促進海上運輸與管理的輪船局、推行開拓與開墾的撫墾局、負責公眾衛生與疾病治療的官醫局等等。幾乎所有這些機構,雖然名稱有所改變,都被日治時代台灣總督府繼承下來。

清治時期最後的十年建設(1886年-1895年)

1895年台灣

劉銘傳的改革,係以居民自己負擔為原則,可說是一種「就地取材主義」,並非來自中央投資。當時台灣的財政主要依靠地租,劉銘傳採取清賦措施,向朝廷上奏「三至五年之後,將以台灣之財收自給自足」雲。劉銘傳於光緒十二年(1886年)四月,設清賦總局於台北,三個月內完成居民的人口調查,並進行兼具治安目的的「保甲」編制。保甲制度即是,以「」 為單位,將居民置於連坐制之下加以管理,以十戶為一甲、十甲為一保,甲有甲長、保即設保正。人口調查完成後,隨即著手土地的調查,確定土地及田的所有者, 摘發漏稅的「隱田」,並確定其所有權人。這樣一來,地租收入一舉由不到五十萬兩增至六七‧五萬兩,但清賦事業做得不徹底。但所做的台灣人口調查與土地調 查,成為日治時代的人口調查及土地調查的基礎。

鐵路事業方面,當初雖然計劃從基隆至台南敷設縱貫鐵路,但因為資金不足及劉銘傳離職,故僅敷設基隆台北約三十二公里,光緒十九年(1893年)二月又完成到新竹約六十七公里。

劉銘傳於光緒十七年(1891年)六月,告病辭官回鄉。繼任的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基於地方財政問題,因而未能承繼劉銘傳之改革事業,其改革事業遂中途而廢。而後,於二十年(1894年)十二月邵友濂離職,代之由唐景崧就任福建臺灣巡撫。 

台灣建省還不到十年,中日甲午戰爭(1894年-1895年)後中日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和澎湖之主權讓給了勃興中的日本,在經過台民與臺灣民主國短暫抵抗後,進入台灣日治時期

據《清史稿》記載:「光緒...二十一年,棄臺灣,省巡撫。」[14]「日索交臺灣益亟,朝旨命臺灣巡撫唐景崧交臺,臺民洶洶欲變,並引公法力爭。」[15]

行政區劃

臺灣道時期

清朝康熙年間將台灣納入版圖後設立了臺廈道,與廈門共署,並同時隸屬於當時的福建省為清朝行政區劃之一,其地位在之間,而總管廈門與臺灣的臺廈道道署設於廈門。1684年(康熙23年),臺廈道轄下設一府三縣:新港溪(今鹽水溪)以北為諸羅縣,新港溪至二仁溪之間為臺灣縣,二仁溪以南為鳳山縣

1723年(雍正元年),臺廈道更名為臺灣道,下轄一府四縣一廳:將諸羅縣虎尾溪以北增設彰化縣,另設淡水同知兼巡北路。

1727年(雍正5年)臺灣道正式與廈門分離,並將道署移署於臺南[16]。臺灣道設一府四縣二廳,包括新成立的澎湖廳

1731年(雍正9年),彰化縣大甲溪以北正式劃歸淡水廳

1787年(乾隆52年)平定林爽文起義後,將諸羅縣改名為嘉義縣

1811年(嘉慶16年)增設噶瑪蘭廳

1875年(光緒元年),臺灣增設為二府八縣五廳。新設立的臺北府下轄三縣一廳,即宜蘭縣淡水縣新竹縣基隆廳。臺灣府下轄五縣三廳,即彰化縣嘉義縣臺灣縣鳳山縣恆春縣卑南廳澎湖廳埔里社廳

臺灣省時期

1887年(光緒13年)臺灣才獨立設,因為與福建省仍有部分行政業務,因此官方正式名稱稱為福建臺灣省,不過一般仍稱分治後的臺灣為臺灣省。臺灣建省之後下設臺北府、臺灣府、臺南府三府,此時的「臺灣府」範圍約是現今的臺灣中部地區。

1885年(光緒11年)朝廷敕命臺灣建省,設二府八縣四廳。

臺灣省
臺北府 臺灣府(設於臺南)
宜蘭縣 基隆廳 淡水縣 新竹縣 臺灣縣 嘉義縣 鳳山縣 彰化縣 澎湖廳 恆春縣 卑南廳 埔里社廳

1887年(光緒13年)臺灣方能正式建省,設三府十一縣三廳一直隸州:省城擇於原彰化縣橋仔圖(今臺中市),並於省城所在地新設臺灣府臺灣縣,原臺灣府改稱臺南府,原臺灣縣改稱安平縣

臺灣省
臺北府 臺灣府(設於臺中) 臺南府 臺東直隸州
宜蘭縣 基隆廳 淡水縣 新竹縣 臺灣縣 彰化縣 埔里社廳 苗栗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安平縣 鳳山縣 恆春縣 澎湖廳  

1894年(光緒20年)臺北府增設南雅廳,臺灣形成三府十一縣四廳一直隸州。

臺灣省
臺北府 臺灣府 臺南府 臺東直隸州
宜蘭縣 基隆廳 淡水縣 新竹縣 南雅廳 臺灣縣 彰化縣 埔里社廳 苗栗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安平縣 鳳山縣 恆春縣 澎湖廳  

清朝建省後歷任巡撫

台灣建省僅十年。

  • 劉銘傳(第一任巡撫):1885年9月10日 – 1891年2月27日
  • 沈應奎(以臺灣布政使代巡撫):1891年4月28日 – 1891年10月15日
  • 邵友濂(第二任巡撫):1891年10月16日–1894年9月15日
  • 唐景崧(第三任巡撫):1894年9月16日 – 1895年3月23日

在台政策

實施剃髮易服政策。而台灣方面所稱呼的唐山人包含清朝派到台灣的文武官員。[17]直到日治時期廢除。

義民

清朝中葉,原有的八旗、綠營等世襲的職業正規軍隊已不堪作戰。因此地方官府遇事警,往往改以就地臨時徵募鄉民,組成「鄉兵」來彌平事變 [18][19]。再加上清代臺灣墾民之間分類意識強烈,每當亂起,和變民不同原籍的墾民往往必須自組鄉勇以對抗變民[20]。此皆「義民」形成的背景。
而也有如曾任彰化縣令的王璽在其所著的《彰化縣志》中所表達的:「負販食力之輩,一旦地方有變,無他營生,其相率而為賊者此民,其向義而從軍者亦此民。故 欲散賊黨以殺其勢者,惟招募義民,最為上策。我軍多一義民,即賊人少一夥黨」。其完整的意思是:那些以勞力謀生的人,當地方有事變的時候,會因亂起而失去 生計,最後有可能因無法謀生而跟著附眾起事,也有可能因希冀恢復生計,而成為義民來穩定秩序。所以招募義民,可以避免那些因變亂而無從謀生的人,最後也跟 著成為變民[21]

乾隆一朝,漳、泉、客、原四籍墾民都有獲乾隆或頒匾額或賜名。客家籍義民獲頒「褒忠」匾額、泉州府籍義民獲頒「旌義」匾額、漳州府籍義民獲賜名為「思義村」,而原住民也有獲頒「效順」匾額[22]

1786年,福建省臺灣府發生林爽文事件,數萬與林爽文同為漳州籍的群眾加入民變,後因軍紀不良,百姓以鄉勇的形式組織義民軍保衛家鄉。在陳資雲領導下,轉戰新竹苗栗台中彰化等地。事件平定後,新竹士紳王廷昌出資僱工撿集死難骨骸共二百多具,合葬於枋寮。其後王廷昌、林先坤、黃宗旺、吳立貴等,在戴元玖家族的捐地下,集資建塚立廟以祭祀(即今新竹縣新埔義民廟[23]

1894年,清日「甲午戰爭」爆發,清廷戰敗,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澎湖割讓日本

開山撫番

法國人所繪清廷實際控制區域(土牛界線以西)

清朝經牡丹社事件的刺激,日本大舉入侵臺灣,是以「番地」並非隸屬清國版圖為藉口。自此,清廷治臺政策改弦更張,轉而積極經營,歷任來臺的大員沈葆楨、丁日昌及劉銘傳,相繼推行「開山撫番」等各種措施,強使臺灣東部納入清國版圖,以杜絕外國入侵的口實。

沈葆禎上 奏朝廷開禁後山,廢除清國人渡臺各種禁令,鼓勵移民至後山開墾;開闢北路、中路、南路三條由前山到後山的道路,並任命幹員先行撫番。其開山步驟為:屯兵 衛,利林木,焚草萊,通水道,定壤則,招墾戶,給牛種,立村堡,設隘碉,致工商,建城郭,設郵驛,置廨署;撫番計劃為:選土目,查番戶,定番業,通語言, 禁仇殺,教耕稼,修道途,給茶鹽,剃髮令,設番學,變風俗。

光緒二年(1876年)福建巡撫丁日昌至臺主持臺灣事務,三年(1877年)三月釐定「撫番開山善後章程二十一款」。

2006年11月20日,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於中國時報投稿《寧勿劉銘傳》一文表示:「劉銘傳在台種種治績最為人所詬病的,美其名為「開山撫番」,實則是對原住民的血腥屠殺與武裝殖民。」

賦稅

台灣位處海外,錢糧轉運成本高;白銀流通量少,銀錢比價高;且處於開拓階段,多屯墾莊園、原住民番社,稻米產量不足;為因應與中國本土之差異,各項 稅賦有所調整。「台灣田賦與中土異者,中土止有田,台灣兼有園,中土俱奈米,而台灣止納穀,中土改折(折銀),台灣止納本色(穀物)。」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平定臺灣之後定漢人田地田賦每年「田每甲徵榖谷八石八斗,園四石」,丁銀則維持明鄭稅率「循鄭氏之舊,每丁歲徵銀四錢八分六厘」。

然而實施之後卻發生佃農以多報少而造成實際田賦比內陸省份還重,雍正五年(1727年)巡臺御史尹秦奏 陳五項原因:「開臺之後。地方有司照租徵糧,而業戶以租交糧,致無餘粒,勢不得不將成熟之田園,以多報少。欺隱之田,倍於報墾之數。臣等細訪,向來任其欺 隱不行清查之故,則其說有五:現征科則,計畝分算,數倍於內地之糧額。若非以多報少,不能完納正供,一也。臺灣沙地,每歲夏秋大雨,山水奔瀉,沖為澗壑, 流沙壅積,熟田亦為荒壤。若非以多報少,將何以補苴虧缺,二也。臺地依山臨海,田園並無堤岸保障,海風稍大,鹹水湧入,田園鹵浸,必俟數年,鹹味盡去之 後,方可耕種。若非以多報少,何以抵納官糧,三也。臺地土脈炎熱,不宜施肥,二三年後,力薄寡收,便須荒棄兩歲,然後耕耘。若非以多報少,焉能輸將公課, 四也。台灣佃丁皆系之客民,因貪地寬,可以私墾,故冒險渡來。設使按畝清查,以租作糧,則力不能支,勢必各回原籍,以致田園荒廢,額賦虛懸,五也。」

乾隆九年(1744年)下詔:「臺灣田園已照同安則例,後經議 以同安科則過輕,應將臺地新墾之田園,按照臺灣舊額輸納。朕念臺民遠隔海洋,應加薄賦,以昭優恤。除從前開墾田園,照依舊額,毋庸減則外,其雍正七年以後 報墾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辦理,其已照同安下則徵收者,亦不必再議加減。至嗣後墾闢田園,令地方官確勘肥瘠,酌量實在科則,照同安則例,分別上中 下,定額徵收,俾台民輸納寬舒,以昭加惠邊方之至意。」大幅減輕稅率。

光緒十一年(1885年)建福建臺灣巡撫劉 銘傳在其奏摺中陳述臺灣稅輕:「乾隆元年(1736年),欽奉恩諭,臺灣丁糧著照內地分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以舒民力,歲徵銀三千七百六十餘兩。及十二 年(1747年),乃議勻入田園徵收,其番眾所耕田地,概免完賦,照舊就丁納糧。至道光間,通計全台墾熟田園凡有三萬八千一百餘甲,又三千二十一頃五十餘 畝,谷種折地一千四百三十畝,年征粟二十萬五千六百餘石,租番銀一萬八千七百餘圓。至今已數十年,墾熟田園較前多至數倍,統計全臺之額,僅徵額銀一萬五千 七百四十六兩,洋銀一萬八千六百六十九圓,又榖十九萬八千五十七石,久無報丈升科。伏維我朝輕徭薄賦,亙古所無,而於臺灣一島尤為寬厚。雍正、乾隆間,屢 奉恩諭,台灣賦稅,不准議加。」 另外也說明國家稅收少但佃農負擔田賦甚重,是因受地主士紳剝削:「臣渡台以來,詳查民間賦稅,較之內地毫不輕減。而詢其底蘊,全系紳士包攬。若某處有田可 墾,先由墾首遞稟,承攬包墾,然後分給墾戶。墾首不費一錢,僅遞一稟,墾熟之後,每年抽租一成,名曰大租,又有屯租、隘租各項名目,而糧課正供毫無續報升 科。如台北淡水田園三百餘里,僅征糧一萬三千餘石,私升隱匿,不可勝計。」隨即奏請清理田賦[24]

另外許多經濟作物也是課徵錢糧的替代品,如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閩浙總督劉韻珂上奏:「臺灣號稱殷富,開闢則地利較溥,他如木料、茶葉、樟腦、藥材等物,為數更屬不少,通商惠工足以興利。」

對原住民則課徵「番課」;已歸化的原住民番社所有的田地,不徵收田賦,只徵收人頭稅「丁口餉」,徵收的稅額以穀折算,以番地收成的米糧代替繳納,又 稱「番餉」;已歸化但尚未漢化的番社,則沿用荷蘭、明鄭時期制度,准用鹿皮繳納,稱「輸餉」。光緒十三年(1887年),巡撫劉銘傳奏准廢止課徵番餉。

因番地不徵收田賦,漢人往往極盡所能取得番地權利。按規定,墾戶開墾無主之地必須向官府申請、註冊稅籍,若要取得原住民土地使用權,則須自行與原住 民協商訂立契約方得耕種。雍正三年(1725年)定番地開墾,准照普通佃農大租規定繳納定額比率的租金與田賦,此種漢人租用番地的租金稱為「番租」或「番 大租」。這類土地契約名目繁多,有「招墾」、「佃租」、「永耕」(永佃權) 等,由於原住民沒有文字,契約通常用漢字寫成,漢人往往詐騙不懂漢字的番民而玩弄文字侵奪土地,訴訟時番民因契約明訂而敗訴。清朝政府為保護原住民而多次 重申漢人入山之禁令、強化契約證人制度、審判時作有利於番民之解釋等措施,但因漢人強行侵佔,以及平埔族人容易信任他人、積蓄觀念薄弱、招贅與繼承習俗等 因素,番地所有權仍然大量流失。

移民政策

清朝政府在統治之初,先是將十幾萬在荷、鄭時期就已居住在台灣的居民強制遣返等原籍[註 1],又厲行渡臺禁令,對大陸人民移民台灣嚴格限制,禁止攜帶家眷,因為粵東人在中國大陸屢次幫助鄭軍對抗清軍,更是禁止渡臺,於是臺灣客家人人 口數因此大幅落後同時移民台灣的泉州人及漳州人,而在日後分類械鬥中失利並退出平原。渡台者多半為單身男子,或是已有家眷,但受限制無法攜帶妻子來台的已 婚男子。「饑來飽去」,「人眾不下數十萬,皆無妻孥」,「春季赴台耕種,秋收回籍」。並且清朝本身即有多次下令「漢番禁婚」[25],以求解決漢人利用原住民招贅與繼承習俗侵奪番社所有土地的問題。從推測作於嘉慶道光年間的渡臺悲歌中,一面描述渡海經驗的輕鬆「順風相送都容易,三日兩夜過臺灣」,一面描述在臺灣開墾生活的艱辛。[26]總計清領時期,台灣共有六大移墾勢力:三邑人、同安人、安溪人、漳州人、四縣客、海陸客。其他較小勢力,往往依附在其底下。

原住民政策

清朝時期對台灣的開發局限於西部平原和宜蘭平原,而不及於山嶽地帶。漢化較深的原住民被稱為「熟番」,漢化較淺的原住民被稱為「生番」。 漢人在拓墾過程中常侵佔原住民土地,或因文化隔閡彼此冒犯,乃至從事不誠實的交易,因此常有漢番衝突產生。清廷對於原住民問題採「畫界封山」政策,劃定番 界,並設石碑於界線,將漢人以及原住民隔離,同時也設「理番同知」一官調節其紛爭。但因政策不落實,且理番同知皆為漢人,原住民較易吃虧。所以原住民土地 時常被明爭暗奪,有時漢人甚至以通婚之名佔據土地,多人仍越過番界來農耕、經商,衝突仍十分頻繁。

無防備之敵境孤島

由於清廷據有臺灣純係因據有台灣可為中國東南沿海四省的屏障,以及預防漢族渡海割據,成為反清力量的根據地。所以清廷對台灣是以預防、分化、肅清、鎮壓、屠戮臺灣人民的力量而設計的。因此在澎湖駐屯重兵達一萬多人,而台灣本島則有班兵制度與台灣不築城,也禁止台灣人服兵役,更嚴禁私製武器、組織會黨。

當時清廷在台駐軍皆由大陸調派,每三年調動一次,即為班兵制度

反抗事件

在清朝治台的212年中間,反抗事件層出不窮,伊能嘉矩在其著作《台灣文化志》中表示,清朝兩百餘年的統治,實際上就是「對移民叛亂的鎮壓和漫無計劃的綏撫工作的歷史」[27]。在這段期間,百姓暴動頻起,總計發生了百餘次反抗事件,其中大規模者達三、四十起,俗諺稱台灣「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在這些武裝起義或騷擾事件當中,1721年的朱一貴事件(國號永和)、1786年的林爽文事件、以及1862年的戴潮春事件,被稱為清朝統治下台灣的三大「叛亂案」。

一般學者都同意,發生這些叛亂的主因,不外乎清廷從大陸派來的官吏素質粗劣、官民間語言的隔閡、以及清廷對台灣住民的高壓政策等[28];另外,還有台灣男女比例懸殊之說。然而,如果我們論及這些動亂和台灣意識之發展的關係的話,雖然史明(1980,200)宣稱這些動亂「在實質上,已經非常合乎近代殖民地解放的革命理念」,且有史料證明,清治臺灣三大叛亂案主角或多或少都與洪門天地會有關,且辛亥革命領導人之一譚人鳳在《社團改進會意見書》中寫道:「革命(辛亥革命)之成,實種於二百年於前之洪門會黨」[29],而臺灣就是洪門天地會發源地之一」[30]。但是,多數學者似乎並不盡同意這樣的看法。比如說,黃昭堂(氏著,1996,86)就這樣認為:在十七、八世紀時,台灣住民之間已經有了作為『台灣人』的共同意識。清國統治下的台灣漢族系住民稱大陸為『唐山』,稱大陸人為『唐山人』;但是,和這個稱呼相對應且通用於一般住民間的台灣住民之總稱卻付之闕如。 [31]

清治時期民變的領導人物有:蔡機功吳球劉卻朱一貴吳福生林爽文陳周全楊良斌張丙洪協洪紀林恭戴潮春施九緞朱蔚

朱一貴事件

於1721年,台灣爆發朱一貴事件,朱一貴起兵反抗清庭統治,攻下臺灣府城(今臺南市),復國號大明,年號「永和」,且廢除滿服、長辮剪斷,恢復明朝時的服裝及傳統漢人的髮式。[32]朱一貴登基時頭戴通天冠,身穿黃龍袍,以玉帶圍之。但官員爵位封得太多,衣服一時準備不及,只好向戲班索取戲服代替,而仍然不足,出現頭戴明朝帽,身穿清朝衣的景象。後於林爽文事件戴潮春事件中,起事者和附從者亦有「留髮」去辮現象。[33]。朱一貴事件最後因整個起事集團分裂為使用閩南語泉漳片的閩籍墾民和使用閩南語潮汕片的粵籍墾民二股勢力而敗亡[34]

原住民反抗事件

1731年(雍正九年)年末暴發大甲西社番亂 (亦稱大甲西社抗清事件),巴布拉族消失,大肚王國滅亡,這場反抗事件過後,參與的男性原住民幾乎被屠殺殆盡,造成「番童少雁行,番婦半寡居」的情景。1878年,噶瑪蘭族聯合撒奇萊雅族與清兵對抗,發生加禮宛事件(亦稱達固湖灣事件),撒奇萊雅族開始流離失所或隱居他族,從此消失在歷史紀錄中而被認為是在清末消失滅絕的原住民族。噶瑪蘭族群則主要的精銳盡失,餘眾或向南逃竄或歸降清軍。

原住民的抗清事件,以清國政府的「開山撫番」政策開始之後最頻繁,較重大的有1875年「獅頭社事件」(內外獅頭社事件)、1876年「太魯閣事件」、1877年「大港口事件」(奇密社事件)、1878年「加禮宛事件」、1886年「大嵙崁社事件」、1887年「中路開山事件」、1888年「大庄事件」(卑南呂家望事件)、1895年「觀音山事件」等。「開山撫番」完全無視原住民的傳統生活領域,原住民若有不服從者,下場就是遭到清軍「破庄滅族」、「喪身滅社」,因此造成許多部落喪失家園、流離失所,例如,加禮宛事件之後的撒奇萊雅族和噶瑪蘭族。

分類械鬥事件

清治時期的分類械鬥,主要以不同祖籍間的「閩粵鬥」及「漳泉拚」為主,也有不同姓氏間或職業間的械鬥。起因為:一、經濟因素,爭奪田地或水源。二、社會因素,羅漢腳人數眾多,因細故釀成大禍。三、政治因素,官府無力管轄,加上貪贓枉法,民間遂以私鬥了斷。

會黨叛亂

洪門天地會以民族解放革命為宗旨,創始者為鄭成功,修整者為陳永華,分佈極廣。洪門中存有許多反滿規矩,如入會時必披髮,因大長辮非漢族之物,另見祖宗衣著亦復明時衣冠。鄭成功辭世以後,洪門會章依舊傳承下去,滿清台灣三大叛亂案主謀,朱一貴林爽文戴潮春皆曾借洪門天地會的力量發起革命。孫中山革命事業的起點,便由洪門傳播出的支系三合會首領介紹入會,並開山立堂,改組致公堂,創立興中會,山名大陸山。[35]但此種會黨,在清治時期是嚴重違法。大清律例明定:「異姓歃血訂盟結拜兄弟﹐均照謀叛未行律﹐為首絞監候﹐為從減一等。若聚眾20人以上﹐為首絞決﹐為從發往煙瘴地帶從軍」。[36]現代在鹿港就建有福靈宮,專為洪門天地會林爽文反清起義事件所設立,其主神位是林爽文的平海大將軍「王勳」。另外在台中縣沙鹿「福興宮」,也是崇拜在林爽文事件中,以標榜「反清獨台」天地會九龍山的王勳,並尊為主神來祭祀。[37]

禮制

跪拜禮

據《清史稿》中「禮」的分為;跪:用於民眾面見官員,下級面見上級,以及祭拜神靈時的迎、送、讀聽祭文、聽取詔令、聽審和判決等等,分別稱為「跪 迎、跪送、跪讀、跪聽、跪受」等等。叩:叩頭,就是先跪下,然後雙手伸向頭前頭前按地,頭部的前額碰在地上。又分為「一跪一叩」(又稱「一跪一拜」下 同),一跪三叩,二跪六叩,三跪九叩等等,而以三跪九叩最為隆重。[38]以上通稱為「跪拜禮」,直到日治時期才徹底廢除,使台灣民眾見到官員不需再行跪拜禮。

法律

1858年法國報紙Le Monde Illustré上的照片,圖上為被凌遲的法國使者

大清律例全部皆適用當時臺灣。包括各項刑罰,舉凡凌遲戮屍族誅等等。譬如朱一貴事件首領朱一貴林爽文事件首領林爽文,因為是謀大逆為首叛之罪,押解至北京審判、凌遲處死。民事上契約與糾紛訴訟也一體適用清律。清律在臺灣施行至日治時期結束。

語言

清治台灣以後,臺灣民間語言基礎承襲於明鄭時期,閩籍漢人以閩南語泉州腔為優勢語言。今日臺灣部分源自原住民之地名,大抵以閩南語轉寫原音。客家語亦通行於客家人聚居地區。另外,原住民族有其屬於南島語系台灣原住民族語。而清政府派駐台灣的官員和部分基層吏員則通用北京官話

宗教

1683年後,1859年以前,台灣宗教除了道教佛教與融合前二者的台灣民間信仰為多數,幾無其他宗教。荷蘭統治時代,雖然在南台灣有基督新教、北部也有西班牙引進來的天主教傳教活動,但在明鄭時期交替時幾乎斷絕。鴉片戰爭後,直到1859年英法聯軍菲律賓道明會派遣神父來台,兩年後,重始天主教的傳教活動。開港後的1865年英國長老會以南部為中心,又1872年加拿大長老會北台灣為中心,開始傳佈新教。十九世紀後半重新開始的天主教及基督新教傳教活動,經過一個世紀到今天仍然繼續著,信徒人數雖不能與來自唐山佛教道教相比,但為台灣社會帶來多元性的文化,並給予很大影響。

習俗

服色

1683年七月十九日施琅派吳啟爵等到台灣,公告張貼薙髮令。七月二十日明鄭軍民全部剃髮易服,開啟了台灣人民剃髮留辮歷史。清廷剃髮令於台灣進入日治時期後被結束。

臺灣鴉片之始

朱一貴起義而於1722年來臺的藍鼎元(1680年~1733年),對於台灣前期鴉片的吸食,有詳盡描述,也是目前為止對台灣鴉片最早文獻,臺灣吸食鴉片習俗也是直到日治時期方才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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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撰不知 始自何來。煮以銅鍋,撰筒如短棍。無賴惡少,群聚夜飲,遂成風俗。飲時以蜜糖諸品及鮮果十數碟佐之。誘後來者,初赴飲不用錢,久則不能自己,傾家赴之矣。 能通宵不寐,助淫慾。始以為樂,後遂不可復救。一日輟飲,則麵皮頓縮,唇齒齞露,脫神欲斃。復飲乃愈。然三年之後,無不死矣。聞此為狡黠島夷,誑傾唐人財 命者……愚夫不悟,傳入中國已十餘年,廈門多有,而臺灣特甚,殊可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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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鼎元,《平臺記略》(台文叢14種,1958),頁50。

相關爭議

  • 台灣學者李永熾認為:台灣在滿清時期也一樣是殖民地,臺灣漢人被滿族殖民迫害直到馬關條約才暫告結束。[39]
  • 清國統治台灣達兩世紀之久,其中有紀錄的變亂就有六十五件。而台灣政治及歷史學者黃昭堂認為,與中華民國政府關係密切者只要涉及到領土問題,他們會說清國就是中國;但是如果涉及到住民變亂時,他們卻又將清國視為異族的征服王朝。[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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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必達故居
  清朝政府官員
  性別: 男
  異名: (字) 通卿
  (號) 碧涯
  政黨: -
  籍貫: 福建省同安在坊裏溪邊
  出生: 待查
  學曆
  武進士 1730年
  經曆
  廣東廣海寨水師守備
  廣東香山副將
  浙江溫州鎮總兵 1758年
  廣東左翼鎮總兵官(左翼鎮總兵官) 1760年-1763年
  廣東提督 1763年-1764年
  福建水師提督 1764-1769;1769年
  福建台灣鎮總兵(兼管) 1769年
  福建台灣鎮總兵 1769年
  吳必達爲中國清朝武官官員,本籍福建。1769年(乾隆34年)奉旨接任戴廷棟擔任台灣鎮總兵。是台灣清治時期此期間,受台灣道制約的台灣地區最高軍事首長。他因罪從福建水師提督降任,後旋即又被革職調往雲南。
  1766年(乾隆31年),當時的福建水師提督吳必達之母九十一大壽,乾隆皇帝曾禦賜一匾 ,親書 “萱壽延祺” 四個大字。這塊匾額現在仍完好保留,懸挂在同安吳必達故居裏。
  前任:
  戴廷棟台灣鎮總兵
  1769年上任 繼任:
  章紳
   吳必達(1705-?),字通卿,號碧涯。原籍福建省同安縣在坊裏溪邊人(今同安區大同街道溪邊街),清雍正八年(1730)年武進士,爲清朝武官,乾 隆二十五年入京陛見,賞戴孔雀翎。曆任廣東廣海寨水師守備、廣東香山副將、1758年任浙江溫州水陸總兵、1760-1763年任廣東左翼總兵官、 1763-1764年任廣東全省水陸提督軍門、1764-1769年福建水師提督軍門(1769年兼管澎台水陸官兵,是台灣清治時期地區最高軍事首長)。
  吳必達任廣東提督時,對南海防務極爲重視,曾命水師巡防東沙、西沙、南沙渚群島並紀錄島礁水道,爲我國維護西沙群島主權留下寶貴資料。20世紀70年代,中央軍委特地派人前來同安考察“提督衙”,並向吳氏後人征集拿走相關資料。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吳必達再次進京,隨待乾隆皇帝祭拜雍正陵墓,當時吳必達母親正值九十一大壽,乾隆皇帝禦賜壽匾,親書“萱壽延祺”四個大 字。壽匾爲楠木所制,上款爲“乾隆三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下款爲“賜福建水師提督吳必達之母九十一壽匾”。 壽匾寬2.3米,高0.66米,重約三百多斤。這塊匾額現在仍完好保留,原懸挂在同安吳必達故居大堂,幾年前因懸挂壽匾的鐵絲線斷列而跌落下來,砸壞了下 面的一輛三輪車,所幸壽匾無損。11月2日我去參觀故居時,壽匾安放在大堂旁邊,因光線較弱,吳氏後人吳國安、吳金耀先生很是熱情,費了勁特地把它搬到前 面來讓我拍照。原壽匾旁邊原還有一副乾隆時當朝丞相蔡新題贈的木刻壽聯,可惜已在“文革”中被毀。
  吳必達爲官三十余載,革除陋習,整饬營伍, 以廉潔著稱,軍民無不悅服。他官品不高,但皇帝賜匾,丞相贈聯,可見其當時地位之顯赫。但他從不以勢欺人,處處與人爲善。他在同安溪邊蓋房子時,原已設計 好圖紙並已施工,隔壁葉姓鄰居前來商量,希望將巷子留寬一些好方便出入,吳必達一口答應,叫建築工人將巷子留寬到轎子能橫著走路。我去時,吳金耀先生還特 地指著右側巷子和護厝給我看,因留足了巷子的寬度,而造成右側護厝比左側護厝窄了幾米。至今同安民間還流傳“有千年潭子尾葉,無百年吳提督”這句勸人“以 和爲貴”的俚語。
  吳必達故居 位于同安區大同街道溪邊街175號,是同安區2006年頒布的文物保護單位,俗稱“提督衙”或“吳提督府”。原由四落大厝和三落護厝組成建築群,現存主體 故居坐北朝南,磚石牆體,擡梁木構架,硬山布瓦頂,面寬12.23米,進深35米,占地面積428平方米,共有28個房間。主體建築前、中、後落大厝均爲 三進三開間,燕尾式硬山布瓦頂,屋脊兩端置交趾陶缡吻,前落大厝前面有寬敞的磚埕。三落大厝圍合兩個天井,並以天井兩側過水廊連接。右側護厝有小廳和房間 采用馬鞍式硬山布瓦頂,屋前有狹長小天井與主厝相連。大門兩側貼有葫蘆形的磚雕圖案(窗前刻),體現乾隆年間的裝飾風格。
  現存四落大厝建築保 存基本完好,其中兩側護厝部分改建,東側護厝有一口圓形石井欄古井,井邊還留有一塊青刀河石,我用力搖了搖紋絲不動,吳先生告訴我,這塊石頭有一、二百斤 重,當年吳必達用此石頭練功,晚上搬到井上去,早上再搬下來,日複一日。磚埕前面有一列古厝,據吳國安先生說是吳必達出生的古屋,現在一半已被吳國安先生 翻建樓房,只余西側半部分。看過吳必達故居,我深爲震撼,除房屋的規模還算不小外,裏面的裝飾還比不上一般的大戶人家,故居裏沒有雕梁畫棟,顯得十分平常 與簡陋。
  吳必達武進士出生,一代將才,文章書法亦不尋常,他文武雙全,志書稱其“善作詩,有雅歌投壺之風”,著有《水師要略》、《碧崖詩草》 傳世。故居附近有座“碧溪殿”,據說他小時就在殿後的私塾念書,現在殿裏還懸挂著他書題的“碧水鍾靈”和“惠我無疆”匾額,(“碧水鍾靈” 匾額能留存到今天也不容易,“文革”中匾額被摘下放在牆角,碧溪殿改成豆腐廠後差點被燒掉,後來被同安大面廠拉去放在倉庫裏,幾年前碧溪殿重新修建時再從 大面廠拉回挂起),在殿中還有一副他題寫的木刻楹聯,因聯中有“虎奮”、“ 龍骧”頌語,故 “碧溪殿”亦稱“龍虎宮”,爲廈門市涉台文物保護單位和同安區文物保護單位。

宋代人物
  吳必達(?~?),字材卿,道州(今湖南道州)人。南宋理宗淳皊元年(1241)辛醜科徐俨夫榜進士第二人。吳必達本爲進士第一,因有官降爲第二,授建康教授,擢奉議郎,爲禮部駕閣,兼給事中。(王朝網路 wangchao.net.cn)

吳必達

吳必達

大清福建水師提督
籍貫 福建省同安縣在坊裏溪邊
族裔 漢族
出生 生年不詳
福建省同安縣
逝世 卒年不詳
地點不詳
出身
  • 雍正八年(1730年)庚戌科武進士出身
經歷
  • 廣東廣海寨水師守備
  • 廣東香山副將
  • 浙江溫州鎮總兵 1758年
  • 廣東左翼鎮總兵官(左翼鎮總兵官) 1760年-1763年
  • 廣東提督 1763年-1764年
  • 福建水師提督 1764-1769;1769年
  • 福建臺灣鎮總兵(兼管) 1769年
  • 福建臺灣鎮總兵 1769年

吳必達中國清朝武官,福建同安縣人。官至福建水師提督。

 

生平

雍正八年(1730年)武進士出身。歷官廣東廣海寨水師守備[1]、廣東香山副將[2],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升浙江溫州鎮總兵[3]。兩年後任廣東左翼鎮總兵官。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升廣東提督[4],次年改福建水師提督[5]。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兼管福建臺灣鎮總兵[6]

遺跡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時任福建水師提督的吳必達之母九十一大壽,乾隆帝曾御賜一匾 ,親書「萱壽延祺」四字。這塊匾額現在仍完好保留,懸掛在同安吳必達故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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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橫〈臺灣通史序〉有言: 「夫史者,民族之精神,而人群之龜鑑也」。過去我們學校的歷史學科教育偏重中國史與世界史,而臺灣史則相對不足。國立歷史博物館先前曾舉辦內容涵蓋臺灣歷 史、社會、文化等相關議題的系列講座,並將各講內容匯集成書曰《臺灣史十一講》,當可補充吾人對臺灣本土歷史的認知,本刊特別逐期刊載一講惠我讀友焉。
 

《臺灣史》

移民臺灣:臺灣移民歷史的考察

文‧圖/戴寶村

一、唐山過臺灣 心肝結歸丸

1683年,清康熙皇帝派施琅帶兵攻打臺灣,鄭克塽投降,鄭氏東寧王國覆亡(1661-1683)。然而,清帝國取得臺灣之初,對臺灣並沒有強烈的領土野心,康熙皇帝曾認為「 臺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朝中亦有不少大臣反對將臺灣併入清國版圖。

經過施琅向康熙皇帝上奏後,情況才有了改觀,在其著名的奏章〈恭陳臺灣棄留疏〉中提到:將臺灣併入版圖並不增加中央 的財政、兵力負擔,此外臺灣又更可作為中國東南沿海各省的屏障。在這樣的前提下, 康熙皇帝接受了施琅的建議,在 1684年,正式將臺灣納入清帝國版圖,編為福建省轄下臺灣府。

清帝國治臺初期採取被動防制政策,並對臺灣人民十分不信任,制定了各種嚴厲的禁令與規定,如:頒布限制渡臺禁令、採取班兵制度以及禁止築城等。簡言之,治安是清領初期清廷治臺的首要考量,基本上清朝對於臺灣的統治態度,多半只在防止臺灣發生動亂。

(一)清帝國的渡台限制

當時中國的福建省、廣東省人口多耕地少,加上距離臺灣又近,臺灣的經濟條件也不錯,因此有不少人希望到臺灣來另闢新天地;但是清朝政府對於這兩省的人口移動往外拓殖,卻採取限制及禁止的措施。

十七世紀末年,到十八世紀,到十九世紀前期的臺灣還是一個地廣人稀的地方。因為當時臺灣原住民族群,他們僅是從事於 漁獵及遊耕的方式生活而已,他們也沒有從事水田稻作的技術。因此,有些已經先來到了臺灣的廣東或福建的移民,就回去跟他們故鄉的人說,在臺灣生活非常容 易。所以時常可以聽到臺灣民間的一些俗話:「臺灣好賺食 」、「種一冬,吃三冬」、「臺灣錢淹腳目」。這也是早期的福建及廣東的住民,在還沒有大量移民到臺灣來之前,對於臺灣狀況的理解。

臺灣與福建兩地之間的距離很近,以平均數來說,臺灣海峽阻隔臺灣與福建的距離,只有一百八十公里而已,在順風的情況 下,以帆船依自然風力航行,從福建到臺灣行程僅需一天一夜。福建地方的人,從宋代以後,就已經有人開始到海外去做貿易,或者是捕魚維生。泉州港從宋以來就 是一個非常繁榮的對外通商、貿易港口。因為有這些海洋生活的經驗,福建、廣東的人,他們也比較敢於在海上活動,藉著從事商業貿易或漁業來改善生活。

清領臺灣後,雖解除過去對鄭氏政權的海禁封鎖,但基於安全考量,對於人民渡臺 一直有嚴格的限制,頒布有「渡臺禁令」,相關內容包括:

渡海證明單

渡臺者必須先取得原籍地方官的「照單」(許可證),並經臺灣海防同知(當時臺灣最高武官)許可;不得攜帶家眷;由於廣東常為海盜淵藪,還禁止廣東地方的人民渡臺。

這樣的規定顯然不符合民間的期待,且不利於臺灣的發展。當時中國福建、廣東一帶,由於人口多、耕地少,生活不易,因此不少人選擇前往海外尋求較好的生活環境,故偷渡至臺者甚多。但因清廷限制渡臺的政策,引發許多弊病且釀成不少悲劇。

一六八三年之後,雖然臺灣是福建省的一個府,但是福建省或者是廣東省的人要到臺灣來,都須要申請照單,所謂的照單, 就是如同現在的護照一樣。雖然獲准可以到臺灣來,卻仍然不准他們攜帶眷屬來臺。大致上來說,在清朝統治臺灣的二百一十二年當中,從西元一六八四年,到西元 一七九○年代,是採取一種比較嚴格的禁止與限制;西元一七九○年以後,才改變為放鬆一點點,到了西元一八七五年的時候,才真正的開放,讓福建省及廣東省的 人自由前來臺灣。 西元一八七五年完全的開放,其實已經沒有很大的意義了。因為在那個時候,臺灣的西部,以及東北角的宜蘭地區,已經是全部住滿移民拓墾的漢人了。

清朝有鑑於臺灣的西海岸港口非常的多,人民往來很方便,也很頻繁。他們為了要管制往來的人民,所以指定開放台南的府 城,中部的鹿港,以及北部的八里坌,作為臺灣與中國大陸之間相互往來指定港口。在這些港口的地方,清朝會設立官吏、兵員來檢查人員及貨物的出入及往來狀 況。這三個港口,我們稱做「正港」,因此有一句話說稱真正進口的東西,有抽稅或不是仿冒品就叫做「正港的」,即是這個意思。

雖然清朝政府採取禁止或是限制的措施,但移民還是源源不斷,在清朝臺灣海峽偷渡的風氣就已經非常的盛行,甚至有人專 業經營載運偷渡客的生意。這一種專門做載運偷渡客生意的人,在清代的時候,叫做「客頭」。這些客頭有的時候全無良心,他們招攬到一些 偷渡客之後,就用一艘破船,把他們載運到海上去,因為使用破船,在海上就很容易發生狀況,或沉沒,或遇海難而死。這有一個名詞叫做「灌水」。灌水就是被海 水溺死在海中,然後被魚吃掉,又有一個名詞,叫做「餌魚」。更有些客頭帶著這批偷渡者,還沒有到達臺灣海岸,就叫他們下船,叫做「放生」。更有一些人,到 了海岸就要他們下船,結果陷入海砂泥淖中沉陷亡命,叫做「種芋」。

漢人渡海多使用戎克船

來到臺灣的這些漢人移民,他們冒了千辛萬險渡過了黑水溝要到臺灣來,心中其實是交雜期待與惶恐,所以有一句話說: 「唐山過臺灣,心肝結歸丸」。反應了當時移民者萬般無奈、莫可奈何的心情。在渡海的過程中,有人已經遭遇了海難溺水死亡,或者是由於抵臺之後的水土不服而 死亡,到了臺灣之後,有的與本地的原住民族發生了衝突,或者是由於遭遇原住民族的出草、 獵頭而喪失生命,不一而足。所以臺灣有一句俗語說:「六死、三留、一回頭」,也就是說,當時移民臺灣的人,幾乎是只有三之一不到的比率會在臺灣定居生存下 去,其他則是多數死亡,很少的一部份,則是來了以後又再返回大陸。同一時期有人來臺灣,也有人移居南洋,所以也會說:「過番剩一半,過臺灣無得看」。「過 番」就是去南洋,意思是去南洋的人,大概有一半的存活率;到臺灣的人,則前途未卜,根本不敢聞問。

(二)福佬、客家,分漳泉

福建、廣東的移民來到臺灣以後,居住地的分布有其地理特徵,並在社會、文化方面反應各有特色。來臺灣拓墾的先民之中,以福建人為多,是由於福建距離臺灣最近,廣東省的人則次之,因為廣東比起福建到臺灣的交通航線稍遠了些,因此清代移民來臺灣的人當中,福建人比客家人多。

日治時代臺灣總督府在西元一九二六年時,曾經對於臺灣漢人作了一次祖籍調查。調查結果福建人佔了總數的百分之八十三 點七,廣東人則佔百分之十五點六。 在福建人的百分之八十三點七裡面,泉州人佔了百分之四十五,漳州人佔了百分之三十 五。我們大致上可以參考那一次的調查結果,依其統計仍然可以瞭解,目前的臺灣人,仍是以福佬人占多數,客家人次之。

在地理空間的分布上,泉州人比較多是住在靠海線的西南沿海地方,漳州人的居住地則比較靠內陸地方,廣東人大部份是居 住在丘陵地,或者是靠山的區域,或者是也有移民到花蓮、臺東的地區。台北盆地早期也有很多的客家人居住, 像在新莊,就有一間三山國王廟 (廣福宮),三山國王廟就是客家人所崇拜、信仰的象徵。後來由於客家人與福佬人之間的對立,客家人很多都移遷到今天的桃園、中壢等地,台北盆地的居民就以 福建人為主。

在當時來台的 福建人當中,又分漳州人與泉州人。如艋舺(今萬華),以泉州人最多,該地的龍山寺,就是泉州人拜得最虔誠的觀音廟。大稻埕地區則以同安人較多,他們信仰的 主神是保生大帝,所以有保安宮以及霞海城隍廟等廟宇。西元一八五三年,同安人在艋舺與泉州人發生衝突。結果是同安人失敗,於是移居大稻埕。另外,在內湖、 士林附近的那些地方,住有漳州人的後裔。再靠近山區的地方,像是景美、木柵、新店,那裡就住有比較多的安溪人,福建省的安溪人,他們是最會種茶的人。所 以,木柵、景美、新店、 坪林等地,就有很多的安溪人之後裔。

在臺灣的客家人的話主要分成兩種。一種是祖籍廣東惠州府海豐、陸豐的;一種是嘉應州四縣 (梅縣、興寧、平遠、長樂)的。講海豐、陸豐的語言,例如桃園縣的觀音鄉與新屋鄉就是,而平鎮市及中壢市、龍潭鄉則是講四縣話。另外,在宜蘭有很多紹安 客,彰化、雲林縣則本來有很多客家人,但因為彰化平原的主要族群是福佬人,所以當地少數族群的客家,也就被福佬化了,成為「福佬客」。在彰化的田中、永 靖、花壇、芬園、田尾、員林及西螺、崙背等鄉鎮,這裡的居民有很多他們原來是客家人,是後來被福佬化了。客家人有很多常見大姓,看到姓什麼,大概也就可以 猜出他們原來是客家人。如:詹、彭、邱、徐、鍾、羅、古、劉、范、宋等都是。

三山國王廟證明了中部客家族群的存在

另外還有一種客家人,是福建省西北部的汀州府人,例如:汀州府的永定縣,就有很多的客家人移民臺灣,稱為永定客。 如:前總統李登輝先生,他們的祖先就是從福建省汀州府的永定縣移民到臺灣三芝的。在先民移墾臺灣的時候,這些人當中,有很多的姓在同一個地方,出現的頻率 非常的高 。我們所說的臺灣十大姓即是:陳、林、黃、張、李、吳、王、劉、蔡、楊。大致上來講以 陳、林二姓為最多,有一句話說:「陳林滿天下,剩的給狗咬」,就是形容陳、林二姓實在是很多。另外,也有一些地方,大姓會很集中,如:彰化縣的社頭鄉、二 林鄉,就是一個例子, 同姓之多,多到有人會以諧音戲謔。「社頭蕭(狷)一半,二林全是洪(紅)」,這些話是挖苦語,以諧音來戲稱而已。譬如你碰到姓廖的人,心中大概會想「他是 住在雲林縣的人」,因為姓廖的人很多都是雲林縣人。 這些漢人移民到臺灣,也因為其祖籍地的關係,互相千引渡臺,來到了臺灣之後,也就影響其分布的特徵 。

不但是如此,就是不同地區的移民,在語言上也有其不同的聲腔。例如:漳州人的後裔, 漳州腔就很濃。宜蘭人講話就有很濃厚的漳州腔,如像他們講下昏(晚上)、開門、吃飯、 配蛋等句語的尾音 (ui尾音多),即可以知道是漳州人。而台中縣靠海岸線的清水、沙鹿是泉州人,他們講的話,其發音也是有「海口腔」的特色。如:來坐、長、短、吃粥等腔也 就特別的明顯。在臺灣泉州腔講得最有特色的地方,就是鹿港這個地方,因為鹿港的對航的港口是泉州,所以鹿港生意人也特別多,也有很多的巨富,因為他們很會 做生意的緣故。聽說鹿港的小姐,脾氣也特別的烈。鹿港姓施、黃、許三大姓的最多,因此鹿港有一句話說:「施黃許、赤查某」。以上介紹的是幾個早期臺灣移民 社會的一些現象。

(三)移民社會初期的「羅漢腳」

年輕的男性移民來到了臺灣後,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發生,就是不容易有對象可以結婚成家。沒有成家立業的男子,有時睡 再廟中羅漢的腳旁,因而被稱為「羅漢腳」。他們甚至居無定所四處遊蕩,有的已儼若現今的流浪漢,現在稱呼那一種一直沒有結婚的人為「羅漢腳」,此話也是由 此而來的,也衍生了輕視、瞧不起的意思。

當時臺灣的移民要結婚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所以有一句話說:「娶一個某,較好三個天公祖」。也就因為這些移民,他們要在臺灣結婚不容易。因此娶到年紀比自己大的女性,也自我解嘲說:「娶著某大姊,較贏坐金交椅」,也就是說娶妻娶到年紀大一點的,也是一件很好的事。

由此可知,其餘的那一些沒有娶妻的羅漢腳,其心中是何等的無奈與猴急,我們也可以很理解其心中的鬱卒。當時也有一句 話說:「紅柿上樹頭,羅漢腳目屎流」,我們都知道,紅柿是秋天才成熟,紅柿上市表示冬天快到了,冬天一到農曆春節也跟著來臨,平時的開墾拓殖,倒也可以消 除心中的煩悶,但年節一到的每逢佳節倍思親,想到此情此景不流淚才怪。當時的羅漢腳,他們沒有妻女家庭,其心中無奈與盼待,真是淒情無以復加。

祭祀羅漢腳的「有應公」是清代臺灣社會的特殊神明

平埔族與漢人的社會結構不同,女性比較平權,結婚時有時是由男人到女方家,生育子女後獨立門戶,有點類似母系社會的 招贅婚制,因此有很多的移民與之成親,這樣一來漢人結婚,一方面可以成立家庭,一方面也可以獲得土地,達到拓墾移民的目的,也是兩全其美的事,與平埔族女 性結婚的儀式稱作「牽手」,牽手也就成為臺灣人太太的另依種稱呼用語。臺灣有一句「有唐山公、無唐山媽」的名言,這一句話的意思是,男的祖先是從唐山來的 移民,稱為唐山公,女的祖先是在地原住民族,不是唐山媽。此話並未寓有褒貶,而是歷史的實情寫照。

因為移民來臺的青壯人口,要結婚組織一個家庭相當的不容易,於是就有結拜的風氣,建立擬血緣的團體。結拜的目的,當 然是尋求合作的對象與互助的朋友,以資可以安危相扶持,患難相與共的一種組織儀式。而臺灣目前的派系、角頭、幫派,也有可能受了當時移民社會的結拜背景, 與 及風氣或作為所啟發,而形成的一種非正式組織,而有超過社會規範的不良行事。

因為早期移民要成家不易,也產生另外的一種情況,即收養義子、養女的風俗。一方面大概是藉著這些小孩子的承歡膝下而 慰寂寥,一方面是藉此能使家族繼起有人,以免斷了香火,死後成為孤魂。過去臺灣的養女也造成不少的社會問題。 也許是這些移民,他們不能成婚,既沒有家室負擔,又加以心靈的空虛寂寥,也有了拜把兄弟結成幫派,或者是他們本來就是比較具有冒險犯難的精神,或者是因為 血氣方剛,好勇鬥狠等 這些因素存在,於是為了墾殖的爭水源、爭土地而衝突。 臺灣在清代的時候動亂很多。這個動亂的原 因,與 移民社會羅漢腳之間互鬥、爭奪經濟資源等等事件有密切的關係。

由於這些人結拜、結盟,結拜後就有排行以別長序,如:老大、老二、老三、老么等等,這樣的按序排行下去。如有衝突互 鬥而造成傷亡,就成為孤魂野鬼。而他們也把這些沒有人祭拜的屍骨埋在一起,叫做「大墓公」。而很多人死後埋在一起的大墓公,也有人稱之為「老大公」 的,因為先死為大之謂也。 我們有時可能會在路旁,就可以看到有比廟堂小的建築物,都會綁著「有求必應」的紅布條。這些小廟祠都是祭祀無主孤魂的「有應公」、「老大公」、「萬善 堂」、「百姓公」、「同歸所」等。 因此有人說:臺灣與「埋冤」的發音相似。

漢人拓墾時期的古契約

(四)臺灣不認唐山 金門不認同安

清領末期漢人移墾臺灣也多經歷過好幾代,使臺灣從原先的移民社會轉型為定居的在地化社會,對原鄉的認同也逐漸淡薄,遂有「臺灣不認唐山、金門不認同安」的在地認同,以及「一代親、二代表、三代散了了」等各自發展的諺語。

這樣的情況可從清末臺灣的分類械鬥形式的轉變,以及日治初期自由選籍的期限過後,僅有0.16%的人口返回中國原鄉 等看出端倪。 清初的分類械鬥,多以原鄉祖籍別作為械鬥單位,到了清領末期則改以現居地團結者較多見。而日治初期,多數漢人仍選擇居住在 臺灣 ,也多少反映出 清 代漢人移民的後代,已形成 臺灣 在地認同。

福建、廣東兩省的這一些漢人,他們冒了很大的危險來到了臺灣。這些人來到臺灣久了以後就逐漸定居落戶,臺灣成為他們 長久要在此生活下去的土地。於是在清末十九世紀初期的時候就有:「金門不認同安,臺灣不認唐山」。這一句話就是說,從同安移民來金門的同安人,他們已經久 住金門形成了命運共同體,已不再說他們是同安人,而說他們是金門人。同樣的,在臺灣定居下來的移民,也一樣的在臺灣和臺灣這個地方形成了緊密關係的命運共 同體,不再認為大陸是他們的故鄉,他們已經不是唐山客而是臺灣人,臺灣才是他們的家鄉。他們逐漸的認同在臺灣的生活,臺灣才是他們的生命共同體,臺灣才是 他們的家園。

二、清代漢人移民取得土地

(一)台北盆地的開拓

清代台北盆地的開發,較南臺灣晚了很多年,正式的紀錄是清康熙四十八年 (1709年)才出現,是泉州移民陳賴章墾號申請拓墾大佳臘荒埔的歷史見證,當時其範圍涵蓋了整個台北盆地。

康熙48年(1709)「陳賴章」墾號開墾臺北盆地的契約

漢人移民臺灣主要是從事水田稻作,水利設施是農業的開墾的必要條件之一。開發水利在清代臺灣,是一件利潤高但風險亦 高的事業,隨著農墾的開拓,水利建設也逐漸興建。在台北盆地中最著名的水圳是留公圳,是清代臺北盆地內最大的灌溉設施。1740年,郭錫留在清潭溪建築圳 頭,企圖將溪水引入臺北盆地內。 郭錫留 歷經二十多年的努力,最後以暗渠方式修築穿越景美溪河底的渠道,幾近成功時水圳卻被暴風雨摧毀,最後由其子完成此水利工程,為紀念郭錫留故將此圳命名為 「留公圳」。農田的開發促成漢人街庄的發展,十八世紀末期,台北盆地的街庄已有四街六十八庄,漢人社會已大致形成。

淡水河系除供應農田灌溉外,其主要支流河段,大多可航行船隻,隨著農墾的擴大、人口的增加,使商業貿易日漸發達,而形成河岸市街。1746年到1790年之間,新莊成為臺北地區經濟、政治的中心,而後由於河道淤積而被較下游的艋舺所取代。

艋舺也就是今天台北市的萬華區,原來是臺灣北部平埔族凱達格蘭人居地的社域,他們沿著淡水河往返和漢人交易,所用的 交通工具是一種叫BANKA的小船,後來漢人就把這個地方稱做BANKA,也就是艋舺。首先到艋舺地區開墾的是泉州府的晉江、惠安和南安人,總稱為「三邑 人」。他們建立了香火鼎盛的龍山寺,帶動了商街興起,也產生「台北三郊」的組織。隨著艋舺的繁榮,而有「一府、二鹿、三艋舺」的俗諺,多少說明臺灣歷史發 展由南移北的進程。 在十九世紀中葉以前,艋舺成為台北經濟重鎮,後來由於瘟疫、河道漸淺、頂下郊拼、居民保守排外等原因,而被後起的大稻埕所取代。

「大稻埕」原是指曬稻米的空地,初期此地是以農業經濟為主。等到艋舺一帶淤積之後,大稻埕成了新的商貿中心。開港通 商後,洋商來台經營貿易,1866年,英人 陶德 (John Dodd)從 福建安溪 引入茶樹,改良烘培技術,並在大稻埕設立寶順洋行,進行茶葉加工製造出口。十就世紀末期,臺灣有百分之九十的茶葉是在大稻埕精製後在由淡水輸出的。

1875年,因行政需要以及臺灣經濟重心轉移, 清廷更在北部增置臺北府 ,台北府城的城垣建設從一八八二年開始,一八八四年底竣工。城垣的範圍約為今天中山南路以西、中華路以東、忠孝西路以南、愛國西路以北的區域。1885年 受清法戰爭影響,決議將臺灣改設省制,1887年閩臺正式分治,並以台北府城作為省城。而後台北市的發展,即是以艋舺、大稻埕、城內等三個市街為基礎,逐 漸向東擴大。

二)吳沙入墾宜蘭

蛤仔難(今宜蘭平原)原為噶瑪蘭平埔族原住民生活的所在,其部落、村舍大抵分佈在臨河之地,負載、舟運為其基本的交 通方式。1796年吳沙率眾由三貂地區進抵頭圍拓墾。吳沙在拓墾蛤仔難時亦率有漳籍、泉籍與客籍人士共同入墾,顯示清領時期臺灣各族群間除分類械鬥外亦有 合作。

漢人移民來到了臺灣之後,很多人都是從事於農業的開墾,與農事的耕作。而農業的開墾與農事的耕作,需要很多的人力一 齊來合作,所以就由大家平均分攤,出錢、出力來合作開墾土地,「開埤造圳,人人有份」正是此事實的反映。在宜蘭此種情形就比較特別,宜蘭漢人的拓墾具有武 裝開墾的性質,出錢出力出壯丁防守田園阻擋原住民,就是所謂的「結首制」,當地較不稱股(如七股),也不叫份(如頭份),而常稱為結。所以宜蘭就有很多結 的地名,從一結、二結、三結、四結(詩結)、五結,到三十九結(在礁溪鄉)。

此外,漢人移民來到了臺灣以後,怕受到原住民族的攻擊,所以會建築防禦工事以防禦之。因此臺灣有許多以圍、柵等為名 的地名,其中比較堅固的防禦設施,叫做城,宜蘭的壯圍、頭城等地名便是這麼來的。由於吳沙武力開拓宜蘭的過程,還會再半夜偷移田堤來擴充自己的土地,引發 原住民不滿,諷刺地說:「難無怪你們的頭圍會叫做頭圍(偷圍)」。

1812年噶瑪蘭正式在五圍(今宜蘭市)設廳治,1819年廳城興建完成,1850年代漢人的農墾已遍及溪南羅東、 蘇澳之地,以廳城為中心四向往外的道路已初步開設,交通要站設有舖遞,靠山近原住民境域則設關隘以維行旅安全。清代宜蘭聯外道路有路徑可通往南投、台中、 新竹、台北等線,溯基隆河越三貂嶺通大里、頭城的淡蘭道路成為著名的『淡蘭古道』。清末為了鎮壓統治後山原住民,1874年曾由羅大春率兵工興建蘇澳往花 蓮道路,但只數年後即告廢棄,劉銘傳治台期間亦曾修建台北─坪林─礁溪道路。水運方面,清代宜蘭海岸有烏石港、加禮遠港、馬賽港、蘇澳港、抵美福港、過嶺 港、辛仔罕港、奇武蘭港、二圍港等港澳供船隻進出,沿河的舟運或河兩岸的往來也形成各種渡口。

由於宜蘭地區是漢人較晚入墾的區域,平原上的聚落鄉街間的交通便捷易達,形塑內在凝聚力。但也因為長期受地理環境的限制,與外部聯繫則有相對的不便,這種長期的交通條件相當程度影響了宜蘭歷史發展的特殊風貌。

金廣福匾額

(三)「金廣福」開墾的故事

隨著漢人拓墾的範圍加大,漸漸侵害到平埔族 的生活空間,平埔族原住民向來在平原上進行粗放式農業,或獵或漁為生。但由於漢人大量移入依峙比較高的農作技術,嚴重壓縮到平埔族的生存空間,也造成不少 衝突,使得平埔人逐漸與漢人混居童化而放棄自己的文化,或是遷移中不埔里盆地乃至花東後山地區。

為了避免漢人往深山發展,造成原漢衝突,清廷於是在沿山區畫分一條界線,嚴禁漢人進入山區,這條界線俗稱「紅線」, 紅線指的是在地圖上用紅墨所化的界線。土牛是挖土作推,狀似臥牛,也是做為分隔原漢的界線,有的地方則是豎立界碑,及民間所稱的「石牌」。但實際上漢人越 界私墾非常嚴重,以致界線不斷往山區遷移,而更靠近山地原住民的生活領域,壓迫到高山族的生活空間,尤其是北部的泰雅族的地區,衝突更加激烈。為了保護漢 人的生命財產,清政府沿著「番」界設隘,讓漢人進行武裝移墾,防範泰雅族人反擊。新竹北埔的金廣福公館就是臺灣最大的隘墾組織。

「金廣福」的組成,一方面是要防止原住民的出草攻擊漢人,一方面則是為了樟腦及土地的利益,所以當時的淡水同知李嗣 於道光十四年(一八三四)十二月,先給銀一千元,命令九芎林(今新竹芎林)庄總理─粵藉的姜秀鑾建隘樓十五座,僱募隘丁一百六十人,負責沿山一帶防務。道 光十五年(一八三五)二月,更先後下令塹城西門經理林德修及周邦正與姜秀鑾同立合約,組織金廣福總墾戶的合資墾號。公號既成,姜周二人乃分工合作,由周在 竹塹運籌帷幄及洽公,姜氏則駐守開墾現場,擔任守隘防「番」及督工開墾之任務。

  姜氏一面調配原有隘丁,向內層逐漸縮小對原住民包圍圈,並隨即招佃開墾,以強化防堵力量;一方面對原住民採取強 力中央突破戰術,率領數百人眾由竹東三角城循原住民出草劫掠耕牛之牛路,突入今之北埔,擊退原住民以為根據地,即在中正路現址建立金廣福公館為辦公處所, 統轄全部墾務,金廣福公館的建築年代約在一八三五年左右。其墾號命名為「金廣福」,其中「廣」代表廣東,「福」則代表福建,金廣福的成立,也是清代移民中 閩客合作的例證。

三、豎旗抗官:朱一貴、林爽文、戴潮春

(一)移民性格強悍 官逼民反

伴隨著「唐山過臺灣」,漢人也將傳統中國社會所有的特質移植到臺灣,移民本就具有奮鬥進取、冒險犯難、勇敢打拚的特 質,因此造成清治時代臺灣民變頻仍社會衝突不斷的現象。「民變頻仍」也充分顯示出長久以來臺灣社會一直是處在一種不安定的狀態,其主要導因於:公權力無法 伸張,因此民眾必須自力救濟,臺灣社會都是被外來政權所統治,且政權的更迭頻仍,政府無法滿足當地住民的需求,以及島內不同族群必須經常面對激烈的生存競 爭,這都是臺灣社會動亂多的原因。

清領臺灣初期,因政治制度尚未完備,加上地方機構員額不足,政府的控制力弱。而 清代 三年一調的任官制度,也使得來 臺 官吏多半無心治 臺 。此外, 清代 任官辦法規定迴避本籍,來 臺 官吏多半不懂 閩南 話、 客家 話等臺灣語言,而須仰賴地方上的胥吏,以致讓胥吏與差役有不當需索、中飽私囊的機會,往往造成社會不安並引發民怨。 清 代 臺灣 政府機制並未有效運作,可從初期多數地方官都駐在 府城 (今 臺南 ),而未赴縣治上任看出端倪。在這的情況下,台 灣 的吏治敗壞時有所聞,民間並流傳許多滿清在臺灣官員的相關俗話,如:「作官若清廉,吃飯要攪鹽」、「一年官,三年滿」「官不驚(怕)你散(窮),鬼不驚你 瘦」、「一世做官,三世絕」、「交官散(窮),交鬼死,交縣差吃了米,交好額(富人)作乞食(乞丐)」等。

因此在清領前期,臺灣 爆發不少抗官事件。所謂「抗官」,是指人民以武裝力量反抗官府的官民衝突事件,又有「民變」或「豎旗」之稱。當時 臺灣 吏治腐敗,駐台班兵無力鞏固統治秩序,以及社會結構不穩定,是造成 臺灣 抗官事件頻繁的主因,乃有「三年一小反 (亂)、五年一大反(亂)」一說。其中規模較大的有三次,即 朱一貴 事件、 林爽文 事件以及 戴潮春 事件。

朱一貴事件奏摺

(二)鴨母王 (朱一貴)事件(1721)

朱一貴 ( 1689~1721), 福建漳州 人。因家貧赴 臺 謀生,曾任衙役,後為傭工、種田為生。後在 鳳山縣 (今 高雄縣內門鄉 )幫人飼鴨,故又被稱作「鴨母王」,因素有民望,成為地方角頭領袖。

1721年,臺灣知府 王珍 作威作福,引發民怨。 朱一貴 以 朱 姓以及反清復明為號召,聚眾千餘人,由羅漢內門開始出兵,進占 府城 。同時與客籍領袖 杜君英 合作,攻下 鳳山縣 城,自稱中興王,年號 永和 。

朱一貴等群眾因缺乏政權規畫與統治能力,加上內部閩、客內鬨,起事不及兩個月,攻台清軍便控制全局,朱一貴被捕。朱一貴雖為草莽英雄,但識見、氣宇亦有過人之處,被捕時面對平亂之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猶昂然自立,自稱孤家,後被解送北京凌遲處死。

朱一貴事件爆發時,清廷令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與南澳總兵藍廷珍領兵鎮壓。當時藍廷珍的族弟藍鼎元也隨軍來台。藍鼎元 是文人,朱一貴事件後,他提出《平台紀略》奏摺,說道:「太平日久,文恬武嬉,兵有名而無人,民逸居而無教,官更孳孳以為利籔,沈湎樗蒲,連宵達曙,本實 先撥,賊未至而眾心已離,雖欲無敗,弗可得。故可知民不畏官,是法令如故紙。」其中對清廷之治台政策有頗多建言。 透過此事件的爆發,促使清廷重新檢討對臺的統治政策。

天地會文件

(三)林爽文反清( 1786-88)

林爽文 ( ?~1788)原籍福建漳州,隨父母來臺謀生。由於目不識丁,在 臺灣 傭工趕車,也曾擔任衙門雜役,而後加入天地會,後來成為 大里杙 附近會黨的領袖人物。

1786-1788年林爽文起兵反清,一度控制近半個臺灣,是清代臺灣最大規模民變,但因缺乏號召全島住民的政治理念和動員機制,林爽文軍隊南下想進攻台南府城,在嘉義遭到同屬漳州祖籍的諸羅城人守城頑抗,客家人基於保衛鄉土

安定家園的觀念,也助清軍平亂。林爽文終於失敗被殺徒留「爽文路」、「爽文坑」等的地名而已,相較於同時期一七七六 年的美國獨立戰爭和一七八九年的法國大革命,美、法兩國的獨立建國與君主立憲,開創歷史影響全世界,林爽文的反清只是「官逼民反」的原始反抗 (primitive rebellion)而已。

在事件過程中, 諸羅縣 民曾奮勇抵抗 林爽文 ,事後 清乾隆皇帝 將 諸羅 改名 嘉義,並獎勵協助清軍鎮壓反亂的民軍為義民 。 林爽文 事件是清帝國統治臺灣期間,規模與影響最大的叛亂事件, 乾隆 皇帝將此事件視為其畢生十大武功之一。事件平定後清政府除犒賞平亂的將軍,還下令建造紀功碑,包括<御製平定臺灣二十功臣像贊序>、<御製福康安奏報生擒 莊大田紀事語>、<御製平定臺灣告成熱河文廟碑文>、<御製剿滅臺灣逆賊生擒林爽文紀事語>、<命於臺灣建福康安等功臣生祠,詩以誌事>等。這些碑文皆立 於 1788年(乾隆五十三年),並存放在赤崁樓前,也就是被贔屭馱負著的那九個石碑。另外,清廷又印製了一系列「平定林爽文事件」的銅版畫。

經過此事,清政府更加對臺灣加強戒備,採取了一些防禦措施,如將平埔人納入防衛體系的「番屯」,並對民間勢力進行鎮壓和分化削弱民間反抗。

(四)戴潮春 —萬生反(1862)

戴潮春事件是臺灣三大民變之一,也是歷時最久的叛亂,起事者為戴潮春(又名萬生)。戴潮春原籍為福建漳州府龍溪縣 人,祖先從龍溪縣移民至臺灣彰化四張犁,由於先人的努力,到戴潮春這一代已累積不少的財富。戴潮春原本在官府擔任北路協稿識(武官的低階稿書人員),後因 家境富有招致長官勒索,戴潮春辭掉官職。

由於戴家在地方頗有勢力,加上戴萬桂(潮春之兄)曾為了與阿罩霧(霧峰) 林家爭奪田租,於是組織八卦會鞏固自身的勢力。 戴潮春卸職回家後,為了自保而擴大組織八卦會,並利用團練幫助地方維持治安的名義,大量吸收成員。剛開始會員的確發揮維持治安的功用,後因入會成員逐漸複 雜,漸有橫行鄉里之情事發生。

同治元年(1862年)臺灣道孔昭慈恐其勢力過大,準備開始清剿會黨,戴潮春先聲奪人,率先起事並攻下彰化城。攻下 彰化城後,戴氏自稱為大元帥,公告人民蓄髮,模仿明朝的政治制度。然而戴潮春與其部屬之間,也存在許多問題,首要的就是缺乏統一的軍事指揮,造成力量分 散;而清廷在太平天國局勢穩定後,派遣丁曰健(新任臺灣道)及林文察(福建陸路提督)都辦平亂軍事,同治2年(1963年)12月戴潮春於芋仔寮莊被捕, 並在軍中被處死,亂事宣告結束。

戴潮春香位遺址

在多次的民變中「義民」所扮演的角色,是一個值得討論的課題。在清廷的眼中,「義民」相對於起事的「亂民」或「叛 民」,是清廷對幫政府平亂之協力者的褒稱。在臺灣眾多抗官民變中,固然有許多社會底層的羅漢腳游民投身其中,但是社會上也有許多所謂的「義民」,站在官方 這邊協助官方平定民變。從政治的觀點看,「義民」們似乎沒有臺灣的民族精神,竟然幫助外來的統治者壓迫自己人。但是事情並不是這麼簡單,如果從經濟及社會 的觀點看,「義民」協助官府平定民變,並非以「擁清」為其動力,而是基於對社會安定的要求,保護家園產業,不讓開墾的成果毀於一旦。如果再從族群的觀點 看,也與閩、粵族群衝突有關,顯然當時義民的族群認同,勝過政治立場的選擇。「義民」當中,客家人往往比較多,客家人在臺灣是相對少數的族群,為了鄉土家 園安全與生活安定,阻擋外來的戰亂破壞是自然反應的舉措,加上清政府也善用臺灣族群的複雜性與矛盾姓,離間分化的策略以及部份人會「以利稱義」,增加了族 群關係的複雜性。

四、社會分類械鬥 —拚

(一)清代移民社會的多樣性

清代臺灣的福、客、漳、泉等族群,由於語言、習俗、信仰有別、經濟資源的競爭,加上清政府「分化利用」的統治政策, 使異族群人民一再爆發分類集體械鬥,甚至造成族群關係的刻版印象。當時臺灣的移民社會間的動亂很多,如:福佬人與客家人的衝突;漳州人與泉州人的衝突等, 分類械鬥情況非常的嚴重。在清朝的臺灣,總共發生六十多次的分類械鬥。分類械鬥的結果常造成不同族群的再移民。例如:客家人現在都是比較集中住在 桃園、新竹、苗栗,或者高雄、屏東、美濃、六堆的地區,不無是人口再移動與集中的現象。

義民首證是清廷分化政策的證據

臺灣分類械鬥發生的原因,大致可分為政治、經濟等因素。政治因素包括有:清政府的分化政策、行政控制鬆散以及班兵問 題等。由於清廷並未積極添設行政區,每於亂事後方考慮改善,顯示清廷對臺灣治理的「被動」性質。加上臺灣各地區因河川形成天然障礙,南北交通不便,許多地 方的開發皆依大陸對渡口岸為主,全島性的社會共同體遲遲未形成。人民只有依地方自衛組織,採自救方式,是以械鬥的形式不斷的重複出現。清代臺灣由於施行班 兵制,其戰力不但無法負起作戰或維持治安的功能.,還因為戍台班兵大半以漳泉府為主,各自袒護同籍,使雙方更肆無忌憚地進行分類械鬥。

清代臺灣社會的發展,因為語言、風俗、信仰、習慣等因素,在移墾發展過程中形成各籍分類聚居的現象。早期臺灣土地尚 多,各籍可以分別開墾,等到後期開墾的範圍愈來愈接近,田界、水利資源、田租等利益衝突,便容易激發族群間的分類械鬥。此外,較城市化的地方對土地的依賴 較輕,但職業上的衝突亦容易引發械鬥,如:1815年在台北府城發生的挑夫械鬥,便是因為劃分地盤、包攬挑貨工作,互爭利益而引起的分類械鬥。

清代統治臺灣的211年間,臺灣社會發生過60多次較大規模的分類械鬥。其中以閩客械鬥與漳泉械鬥最為常見,可見當年這個移墾社會的族群對立的嚴重,有礙於臺灣全島意識的形成。

六堆茄苳柵門

(二)福客對立與漳泉拼

閩客械鬥最初多發生於高屏地區,這可能是因為當地的客家人在朱一貴事件以後,即建立強而有力的武裝組織—六堆,而能在閩客械鬥中屢佔上風,因此福佬人必須不分漳、泉,團結一致才能對抗客家人。臺灣中部和北部則是以漳州系和泉州系的福佬人的械鬥為盛。

「朱一貴事件」由民變演變為閩客械鬥,這也是閩客間第一次大規模的衝突,當時 由高屏地區「六堆」的鄉勇組織助平亂,清廷表揚其鄉里為「懷忠里」, 建亭曰「忠義亭」。 「林爽文之變」,由今竹北地區客家人所平,乾隆皇帝特賜粵東義民「褒忠」等匾額,建義民廟以祭祀罹難的客籍人士。另外,在北港、嘉義等發生過大規模閩客衝 突處也多立廟配享。由此也可知清代閩、客間的械鬥,官方的刻意分化有其一定的影響。

(三)艋舺的「頂下郊拼」

頂下郊拼是發生在1853年的台北市分類械鬥。械鬥當事者一方為俗稱「頂郊」的三邑人(晉江、惠安、南安),一則為俗稱「下郊」或「廈郊」的同安人。這次分類械鬥,同安人落敗,並敗走大稻埕。

清朝18世紀中葉後,大量泉州人移民跨海沿著淡水河靠岸定居台北艋舺,其中,移民於艋舺有兩大族群,一為居於八甲庄 的福建泉州同安籍移民,另外一個較大族群則是居於舊街與艋舺淡水河沿岸的泉州三邑人。其中以三邑人人數較多,也較早落腳於此。同安人因主要跟中國廈門一帶 進行貿易,因此被稱為「廈郊」或轉音為「下郊」,而泉州三邑商人,因較能掌握貿易優勢,故稱做「頂郊」。

19世紀後,艋舺移民漸多,同安人為主的下郊與三邑人的頂郊,由於爭奪艋舺碼頭,加上宗教信仰不同,時常發生衝突。 1853年,三邑人終於與同安人發生了俗稱「頂下郊拼」的分類械鬥。1853年年初,下郊人對於三邑人霸佔碼頭與龍山寺深感不滿,三邑人見狀,在取得泉州 仕紳黃龍安同意後,以艋舺龍山寺作為其作戰指揮中心,先行主動攻擊同安人。兩方人馬於是於8月展開械鬥,各有攻防,不久設於艋舺的新莊艋舺縣丞署,海山堡 潭底公館等兩官署,遭兩方人馬焚毀。

後來三邑借道安溪人所居區域,攻進同安人所八甲庄,艋舺祖師廟雖在此次戰役中全燬,不過三邑人不但攻進同安人所居住 八甲庄,還將其同安人家屋全數焚毀。而敗逃同安人不得不放棄艋舺碼頭的地盤,逃往大稻埕另闢商埠。頂下郊拼影響層面甚廣,除了造成人員傷亡、同安人所居村 里付之一炬外,也間接促成大稻埕與大龍峒的開發,台北從此流傳「咸豐三,說到今」,代表雙方結仇難解的諺語。

漳泉械鬥下的產物:芝山岩隘門

(四)異姓對抗與輸人不輸陣

清代臺灣的分類械鬥,除了因祖籍別的閩粵械鬥、漳泉械鬥外,異姓之間的械鬥與職業別間的械鬥也層出不窮。

以發生於1865年的陳、林李械鬥為例,這是噶瑪蘭地區的異姓分類械鬥。事件起因於羅東、冬山地區的林、李兩家族因 為賭博而發生糾紛,陳姓居中調解,但林姓不從,於是陳、李兩家便聯合對抗林姓。此次的械鬥,除了陳李林家族聚族械鬥外,還夾雜了暴徒遊民,使械鬥的範圍愈 形擴大,最後影響了整個蘭陽地區的平靖。林姓家族曾言:「陳無情、李無義,姓林仔娶家己」。最後,清廷不得已派兵鎮壓,才平息了這場動亂。而後陳李兩姓與 林姓家族間水火不容,而留下「陳李林,結生死。」的諺語。

因職業別而產生的械鬥,以「西皮、福祿拼」為例,西皮、福祿通稱北管,是北方戲曲的通稱。西皮與福祿的對抗,最初發 生於噶瑪蘭地區,而後擴大到基隆、台北、花蓮等地。兩者的械鬥是因為音樂樂器與信仰不同,互相爭鬥而產生的分類械鬥。西皮派的主要樂器為以桂竹筒包蛇皮做 的胡琴,蛇皮音類似西皮,奉祀田都元帥;福祿派的主要樂器是以椰子殼做的胡琴,形狀類似葫蘆,音同福祿,奉祀西秦王爺。

雙方各自設館、集合門徒,相互仇視,屢屢因出陣時的拚陣,終於釀成分類互鬥。西皮與福祿互鬥事件不止一次,而是由同 治年間迄臺灣割讓給日本期間,持續不斷的衝突,比較大的有同治年間、 1886、1887年等三次械鬥,而西皮派會以交結官方打壓福祿派,所以有「西皮倚官,福祿走入山」的俗語,代表福祿不敵西皮而逃逸的情狀。日本統治臺灣 時期雙方仍然不和,遇有節慶出陣常須派警吏維持秩序,一直延續到二次戰後,雙方爭執才消失。

五、結語

1683年清帝國攻佔臺灣,採行特殊的統治與限制渡臺政策,閩粵漢人則勇渡黑水溝來台開拓建立家園,在清帝國統治兩百多年間,漢人移民社會發展成形。

清代臺灣的福、客、漳、泉族群間,因為語言、習俗、信仰的差異、經濟資源的競爭,加上清政府「分化利用」的統治策 略,因而一再爆發分類械鬥。然而隨著落地生根的生命史歷程而「在地化」,所謂:「一代親二代表三代散了了」,終而「金門不認同安,臺灣不認唐山」。清治末 期一八八四年法軍攻台,不分福、客人士均出力抗法,「西仔來打咱臺灣,大家何齊來打番(法國人)」的諺語就是臺灣人敵愾同仇的表徵。一八九五年清日簽訂的 馬關條約,讓臺灣人有兩年的國籍選擇緩衝期,然而到一八九七年,離台者只有六千多人,臺灣已是住台者要永遠生活的家園。

名作家馬奎斯說:「一個人若沒有他的親人埋葬在他所生活的土地,他就不是屬於這片土地的人」,這是從生到死認同歷程 的最佳詮釋。現今在臺灣的人,不管是早期來的移民,或者是一九四九年以後來的人,也進入移民在地化的第三代,共同渡過黑水溝的歷史集體記憶,將是營構臺灣 命運共同體的歷史資產。

(本文轉載自國立歷史博物館出版之《臺灣史十一講》,作者係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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