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

 

開宗明義章 
天子章 
諸侯章 
卿大夫章 
士章 
庶人章 
三才章 
孝治章 
聖治章 
紀孝行章 
五刑章 
廣要道章 
廣至德章 
廣揚名章 
諫諍章 
感應章 
事君章 
喪親章 
  
 

 

開宗明義章第一

 

仲 尼 居 . 曾 子 侍 . 子 曰 . 先 王 有 至 德 要 道 . 以 順 天 下 . 民 用 和 睦 . 上 
下 無 怨 . 汝 知 之 乎 . 曾 子 避 席 曰 . 參 不 敏 . 何 足 以 知 之 . 子 曰 . 夫 孝 
. 德 之 本 也 . 教 之 所 由 生 也 . 復 坐 . 吾 語 汝 . 身 體 髮 膚 . 受 之 父 母 . 
不 敢 毀 傷 孝 之 始 也 . 立 身 行 道 . 揚 名 於 後 世 . 以 顯 父 母 . 孝 之 終 也 . 
夫 孝 . 始 於 事 親 . 中 於 事 君 . 終 於 立 身 . 大 雅 云 . 無 念 爾 祖 . 聿 脩 厥 
德 . 
  
  
 

天子章第二

 

子 曰 . 愛 親 者 . 不 敢 惡 於 人 . 敬 親 者 . 不 敢 慢 於 人 . 愛 敬 盡 於 事 親 . 
而 德 教 加 於 百 姓 . 刑 于 四 海 . 蓋 天 子 之 孝 也 . 甫 刑 云 . 一 人 有 慶 . 兆 
民 賴 之 . 
  
  
 

諸侯章第三

 

在 上 不 驕 . 高 而 不 危 . 制 節 謹 度 . 滿 而 不 溢 . 高 而 不 危 . 所 以 長 守 貴 
也 . 滿 而 不 溢 . 所 以 長 守 富 也 . 富 貴 不 離 其 身 . 然 後 能 保 其 社 稷 . 而 
和 其 民 人 . 蓋 諸 侯 之 孝 也 . 詩 云 . 戰 戰 兢 兢 . 如 臨 深 淵 . 如 履 薄 冰 . 
  
  
 

卿大夫章第四

 

非 先 王 之 法 服 不 敢 服 . 非 先 王 之 法 言 不 敢 道 . 非 先 王 之 德 行 不 敢 行 . 
是 故 . 非 法 不 言 . 非 道 不 行 . 口 無 擇 言 . 身 無 擇 行 . 言 滿 天 下 . 無 口 
過 . 行 滿 天 下 . 無 怨 惡 . 三 者 備 矣 . 然 後 能 守 其 宗 廟 . 蓋 卿 大 夫 之 孝 
也 . 詩 云 . 夙 夜 匪 懈 . 以 事 一 人 . 
  
  
 

士章第五

 

資 於 事 父 以 事 母 而 愛 同 . 資 於 事 父 以 事 君 而 敬 同 . 故 母 取 其 愛 . 而 君 
取 其 敬 . 兼 之 者 父 也 . 故 以 孝 事 君 則 忠 . 以 敬 事 長 則 順 . 忠 順 不 失 . 以 事 其 上 . 然 後 能 保 其 祿 位 . 而 守 其 祭 祀 . 蓋 士 之 孝 也 . 詩 云 . 夙 興 夜 寐 . 無 忝 爾 所 生 . 
  
  
 

庶人章第六

 

用 天 之 道 . 分 地 之 利 . 謹 身 節 用 . 以 養 父 母 . 此 庶 人 之 孝 也 . 故 自 天 
子 至 於 庶 人 . 孝 無 終 始 . 而 患 不 及 者 . 未 之 有 也 . 
  
  
 

三才章第七

 

曾 子 曰 . 甚 哉 . 孝 之 大 也 . 子 曰 . 夫 孝 . 天 之 經 也 . 地 之 義 也 . 民 之 
行 也 . 天 地 之 經 而 民 是 則 之 . 則 天 之 明 . 因 地 之 利 . 以 順 天 下 . 是 以 
其 教 不 肅 而 成 . 其 政 不 嚴 而 治 . 先 王 見 教 之 可 以 化 民 也 . 是 故 先 之 以 
博 愛 . 而 民 莫 遺 其 親 . 陳 之 於 德 義 . 而 民 興 行 . 先 之 以 敬 讓 . 而 民 不 
爭 . 導 之 以 禮 樂 . 而 民 和 睦 . 示 之 以 好 惡 . 而 民 知 禁 . 詩 云 . 赫 赫 師 
尹 . 民 具 爾 瞻 . 
  
  
 

孝治章第八

 

子 曰 . 昔 者 明 王 之 以 孝 治 天 下 也 . 不 敢 遺 小 國 之 臣 . 而 況 於 公 侯 伯 子 
男 乎 . 故 得 萬 國 之 懽 心 . 以 事 其 先 王 . 治 國 者 . 不 敢 侮 於 鰥 寡 . 而 況 
於 士 民 乎 . 故 得 百 姓 之 懽 心 . 以 事 其 先 君 . 治 家 者 . 不 敢 失 於 臣 妾 . 
而 況 於 妻 子 乎 . 故 得 人 之 懽 心 . 以 事 其 親 . 夫 然 . 故 生 則 親 安 之 . 祭 
則 鬼 享 之 . 是 以 天 下 和 平 . 災 害 不 生 . 禍 亂 不 作 . 故 明 王 之 以 孝 治 天 
下 也 如 此 . 詩 云 . 有 覺 德 行 . 四 國 順 之 . 
  
  
 

聖治章第九

 

曾 子 曰 . 敢 問 聖 人 之 德 無 以 加 於 孝 乎 . 子 曰 . 天 地 之 性 . 人 為 貴 . 人 
之 行 . 莫 大 於 孝 . 孝 莫 大 於 嚴 父 . 嚴 父 莫 大 於 配 天 . 則 周 公 其 人 也 . 
昔 者 周 公 郊 祀 后 稷 以 配 天 . 宗 祀 文 王 於 明 堂 . 以 配 上 帝 . 是 以 四 海 之 
內 . 各 以 其 職 來 祭 . 夫 聖 人 之 德 . 又 何 以 加 於 孝 乎 . 故 親 生 之 膝 下 . 
以 養 父 母 日 嚴 . 聖 人 因 嚴 以 教 敬 . 因 親 以 教 愛 . 聖 人 之 教 不 肅 而 成 . 
其 政 不 嚴 而 治 . 其 所 因 者 本 也 . 父 子 之 道 . 天 性 也 . 君 臣 之 義 也 . 父 
母 生 之 . 續 莫 大 焉 . 君 親 臨 之 . 厚 莫 重 焉 . 故 不 愛 其 親 而 愛 他 人 者 . 
謂 之 悖 德 . 不 敬 其 親 而 敬 他 人 者 . 謂 之 悖 禮 . 以 順 則 逆 . 民 無 則 焉 . 
不 在 於 善 . 而 皆 在 於 凶 德 . 雖 得 之 . 君 子 不 貴 也 . 君 子 則 不 然 . 言 思 可 道 . 行 思 可 樂 . 德 義 可 尊 . 作 事 可 法 . 容 止 可 觀 . 進 退 可 度 . 以 臨 其 民 . 是 以 其 民 畏 而 愛 之 . 則 而 象 之 . 故 能 成 其 德 教 . 而 行 其 政 令 . 詩 云 . 淑 人 君 子 . 其 儀 不 忒 . 
  
  
 

紀孝行章第十

 

子 曰 . 孝 子 之 事 親 也 . 居 則 致 其 敬 . 養 則 致 其 樂 . 病 則 致 其 憂 . 喪 則 
致 其 哀 . 祭 則 致 其 嚴 . 五 者 備 矣 . 然 後 能 事 親 . 事 親 者 . 居 上 不 驕 . 
為 下 不 亂 . 在 醜 不 爭 . 居 上 而 驕 則 亡 . 為 下 而 亂 則 刑 . 在 醜 而 爭 則 兵 
. 三 者 不 除 . 雖 日 用 三 牲 之 養 . 猶 為 不 孝 也 . 
  
  
 

五刑章第十一

 

子 曰 . 五 刑 之 屬 三 千 . 而 罪 莫 大 於 不 孝 . 要 君 者 無 上 . 非 聖 人 者 無 法 
. 非 孝 者 無 親 . 此 大 亂 之 道 也 . 
  
  
 

廣要道章第十二

 

子 曰 . 教 民 親 愛 . 莫 善 於 孝 . 教 民 禮 順 . 莫 善 於 悌 . 移 風 易 俗 . 莫 善 
於 樂 . 安 上 治 民 . 莫 善 於 禮 . 禮 者 . 敬 而 已 矣 . 故 敬 其 父 . 則 子 悅 . 
敬 其 兄 . 則 弟 悅 . 敬 其 君 . 則 臣 悅 . 敬 一 人 . 而 千 萬 人 悅 . 所 敬 者 寡 
. 而 悅 者 眾 . 此 之 謂 要 道 也 . 
  
  
 

廣至德章第十三

 

子 曰 . 君 子 之 教 以 孝 也 . 非 家 至 而 日 見 之 也 . 教 以 孝 . 所 以 敬 天 下 之 
為 人 父 者 也 . 教 以 悌 . 所 以 敬 天 下 之 為 人 兄 者 也 . 教 以 臣 . 所 以 敬 天 
下 之 為 人 君 者 也 . 詩 云 . 愷 悌 君 子 . 民 之 父 母 . 非 至 德 . 其 孰 能 順 民 
如 此 其 大 者 乎 . 
  
  
 

廣揚名章第十四

 

子 曰 . 君 子 之 事 親 孝 . 故 忠 可 移 於 君 . 事 兄 悌 . 故 順 可 移 於 長 . 居 家 
理 . 故 治 可 移 於 官 . 是 以 行 成 於 內 . 而 名 立 於 後 世 矣 . 
  
  
 

諫諍章第十五

 

曾 子 曰 . 若 夫 慈 愛 恭 敬 . 安 親 揚 名 . 則 聞 命 矣 . 敢 問 子 從 父 之 令 . 可 
謂 孝 乎 . 子 曰 . 是 何 言 與 . 是 何 言 與 . 昔 者 天 子 有 爭 臣 七 人 . 雖 無 道 
. 不 失 其 天 下 . 諸 侯 有 爭 臣 五 人 . 雖 無 道 . 不 失 其 國 . 大 夫 有 爭 臣 三 
人 . 雖 無 道 . 不 失 其 家 . 士 有 爭 友 . 則 身 雖 不 離 於 令 名 . 父 有 爭 子 . 
則 身 不 陷 於 不 義 . 故 當 不 義 . 則 子 不 可 以 不 爭 於 父 . 臣 不 可 以 不 爭 於 
君 . 故 當 不 義 . 則 爭 之 . 從 父 之 令 . 又 焉 得 為 孝 乎 . 
  
  
 

感應章第十六

 

子 曰 . 昔 者 明 王 . 事 父 孝 . 故 事 天 明 . 事 母 孝 . 故 事 地 察 . 長 幼 順 . 
故 上 下 治 . 天 地 明 察 . 神 明 彰 矣 . 故 雖 天 子 必 有 尊 也 . 言 有 父 也 . 必 
有 先 也 . 言 有 兄 也 . 宗 廟 致 敬 . 不 忘 親 也 . 脩 身 慎 行 . 恐 辱 先 也 . 宗 
廟 致 敬 . 鬼 神 著 矣 . 孝 悌 之 至 . 通 於 神 明 . 光 于 四 海 . 無 所 不 通 . 詩 
云 . 自 西 自 東 . 自 南 自 北 . 無 思 不 服 . 
  
  
 

事君章第十七

 

子 曰 . 君 子 之 事 上 也 . 進 思 盡 忠 . 退 思 補 過 . 將 順 其 美 . 匡 救 其 惡 . 
故 上 下 能 相 親 也 . 詩 云 . 心 乎 愛 矣 . 遐 不 謂 矣 . 中 心 藏 之 . 何 日 忘 之 
. 
  
  
 

喪親章第十八

 

子 曰 . 孝 子 之 喪 親 也 . 哭 不 偯 . 禮 無 容 . 言 不 文 . 服 美 不 安 . 聞 樂 不 
樂 . 食 旨 不 甘 . 此 哀 戚 之 情 也 . 三 日 而 食 . 教 民 無 以 死 傷 生 . 毀 不 滅 
性 . 此 聖 人 之 政 也 . 喪 不 過 三 年 . 示 民 有 終 也 . 為 之 棺 槨 衣 衾 而 舉 之 
. 陳 其 簠 簋 而 哀 慼 之 . 擗 踊 哭 泣 . 哀 以 送 之 . 卜 其 宅 兆 . 而 安 措 之 . 
為 之 宗 廟 . 以 鬼 享 之 . 春 秋 祭 祀 . 以 時 思 之 . 生 事 愛 敬 . 死 事 哀 慼 . 
生 民 之 本 盡 矣 . 死 生 之 義 備 矣 . 孝 子 之 事 親 終 矣 . 
 

孝 經 終 

《孝经》

 
 

《孝经》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传说是孔子自作,但南宋时已有人怀疑是出于后人附会。清代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中指出,该书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遗言”,成书于秦汉之际。自西汉至魏晋南北朝,注解者及百家。现在流行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注,宋代邢昺疏。全书共分18章。

编辑摘要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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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介
2 成书时代
3 儒家经典
4 以孝治天下
5 影响

《孝经》 - 简介

该书以孝为中心,比较集中地阐发了儒家的伦理思想。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书中指出,孝是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禄。《孝经》在中国伦理思想中,首次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认为“”是“孝”的发展和扩

《孝经》《孝经》
大,并把“孝”的社会作用绝对化、神秘化,认为“孝悌之至”就能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孝经》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烦琐的规定。它主张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是孝之终。它把维护宗法等级关系与为封建专制君主服务联系起来,主张“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按照父亲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提出“孝”的具体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该书还根据不同人的等级差别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天子之“孝”要求“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则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士阶层的“孝”是忠顺事上,保禄位,守祭祀;庶人之“孝”应“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孝经》 - 成书时代

《孝经》的成书时代问题,自其产生之日起就是一个争论不休悬案。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如下几家:第一,孔子自撰。《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汉书·艺文志》、《孝经纬钩决》、邢昺《孝经正义》 、俞樾《古书疑义举例》等书持此观点。如《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说:"孔子以曾子能通孝道,故授之业,作《孝经》。"又如《汉书·艺文志》说:"孝经者,孔子为曾子陈孝道也。"从《孝经》的字面看,这是一个直观的印象,因为《孝经》通篇都?quot;子曰"。汉代儒生大多持这一见解。然而细心观察就不难发现,此论又与《孝经》的文字有直接的矛盾。如《孝经》开始就说:"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如何如何。这完全是第三者描述孔子授课的记录语体。且孔子也不能自称"仲尼",而对着学生叫"曾子", 《论语》一书,都是直呼其名"曾参"或"参"。所以《孝经》的人称用法,

《孝经》《孝经》
是与古人的习俗严重违背的,讲究礼仪规范的儒生当不至于闹出如此笑话。第二,曾子所录。孔安国《古文尚书·序》说:"曾子躬行匹夫之孝,而未达天子诸侯以下扬名显亲之事,因侍坐而谘问焉。故夫子告其谊,于是曾子喟然知孝之为大也,遂集而录之,名曰《孝经》?quot;此说也是从《孝经》字面意义而发的,但从思想的内涵看,《孝经》的许多内容,与孔子、曾子的观点又多有抵触之处,突出表现在"谏争"问题上。孔子讲:"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曾子说:"孝子之谏,达善而不敢争辨"(《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可《孝经·谏争》却说:"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哉?"很难想象,同一个曾子会写出如此自相矛盾的文章。

第三,曾子门人编录。宋代思想家就开始怀疑《孝经》为孔子本人或曾子所作,司马光、胡寅、晁公武等人持此说。如晁公武在《郡斋读书志》中说:"今其首章云:'仲尼居,曾子侍。'非孔子所著明矣。详其文意,当是曾子弟子所为书也。"此说比较中允平实,得到了近、现代大多数学者的认同。笔者也有相同的认识,前文关于曾子学派的孝道观与《孝经》的联系,已多方论证,此处不再赘述。一些学者因《孝经》中关于"谏争"的思想,与荀子在《子道》中提出的"从义不从父"的观念极为近似,所以推测《孝经》当成书于战国末期。一些学者因《吕氏春秋·察微》一章曾经引证:"《孝经》曰: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这段文字与《孝经·诸侯章》完全相同,故断言《孝经》产生于《荀子》之后,《吕氏春秋》以前,大约在公元前240年-238年。(康学伟:《先秦孝道研究》,《文津出版社》1992年)但也有一些学者因蔡邕《明堂论》曾引魏文侯作《孝经传》,便断定此书是曾子弟子作于战国初年。(张涛:《孝经作者与成书年代考》,《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1期)那样,《孝经》与《孟子》、《荀子》思想内容一致之处,就成了孟、荀二人引证《孝经》了。第四,子思所作。王应鳞、倪上述等人持此论。如倪上述《孝经勘误辨说》:"孝经,……考之本文,揆诸情事,确为曾氏门人所记,且断与《大学》、 《中庸》同出于子思。此三书之中,于仲尼则称字,祖也;于曾子则称子,师也。"这种说法从称谓的角度看有一定的道理。但子思是孔子之孙,离孔、曾时代较近,其思想一致之处应当比较多,而《孝经》则与《中庸》及郭店新出土的竹简中属于子思子的作品,有较大的差距,难以使人信服。 
《孝经》《孝经》


第五,七十子之徒遗书。《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今观其文,去二戴所录为近,要为七十子之徒之遗书。"阮元在《石刻孝经论语记》中说:"孝经、论语,皆孔门弟子所撰。"这是清代学者的一种看法,但难免失之于笼统。第六,汉儒伪作。在宋代,即有人对《孝经》的作者与产生年代提出了疑问,宋明理学家以一种怀疑的精神对传统的经学提出了挑战。清代姚际恒在《古今伪书考》中说?quot;是书来历,出于汉儒。不惟非孔子作,亦非周秦之言也。……勘其文意,绝类戴记中诸篇,如曾子问、哀公问、仲尼燕居、仲尼闲居之类,同为汉儒之作。"在近代的疑古思潮中,此说更有广泛的市场。梁启超、胡适等人均持此立场。现代蒋伯潜的《诸子通考》、杨伯峻的《经书浅谈》、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 、沈善洪、王凤贤的《中国伦理思想史》等著作,也都采纳此说。但此说与《吕氏春秋》有关于《孝经》的记述相矛盾。而且论者也多将《礼记》归为汉儒的作品,可1997年湖北荆门郭店出土的战国时期楚国竹简中,有《缁衣》一篇,与现行本《礼记》中的《缁衣》基本相同,?quot;疑古派"们出了一个难题。

《孝经》 - 儒家经典

《孝经》是一部重要的儒家经典,在中国社会流传极广,影响至巨。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由于统治者的曲解和利用,《孝经》中许多有价值的的内涵被冲淡或掩盖了,因此有必要对其加以重新认识。《孝经》共分十八章,是儒

《孝经》《孝经》
家十二经中篇幅最短的一部。《孝经》的成书时间不晚于战国,是先秦古籍。孔子门人子夏的弟子魏文侯曾作过《孝经传》;此外《吕氏春秋》中的《孝行》、《察微》二篇均引用过《孝经》里的句子。因此,《四库全书总目》说:“蔡邕《明堂》引魏文侯《孝经传》,《吕览·察微篇》亦引《孝经·诸侯章》,则其来古矣。”儒家经典如五经之《易》、《尚书》、《春秋》等,在先秦均不称“经”,只有《孝经》在书名内有“经”字。因此,《孝经》是儒典中称“经”最早的一部。
  
《孝经》以孔子与其门人曾参谈话的形式,对孝的含义、作用等问题加以阐述。依其内容,十八章大致可分为四部分。自《开宗明义章》《庶人章》为第一部分,共6章,对孝加以概括性论述,并分别对不同地位的人的孝的不同表现形式进行阐述。这是全篇的宗旨所在,内容重要;自《三才章》至《五刑章》为第二部分,共5章,主要讲述孝与治国的关系,强调孝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其中的《纪孝行章》则专论孝子应做之事,是对一般意义上的孝的解说;自《广至德章》至《广扬名章》为第三部分,共3章,是对《开宗明义章》中提到的“至德”、“要道”、“扬名”的引申和发挥。因此,这一部分可视为《开宗明义章》的继续;自《谏争章》至《丧亲章》为第四部分,共4章。这部分各章之间内在联系不紧密,而是分别以不同题目,对前三部分内容进行发挥和补充。其中,《丧亲章》可视为全篇的总结。《孝经》篇幅虽短,文字不满二千,但内容很丰富,也根深刻。后世言孝之书,其旨很少有能超出《孝经》的。因此有必要对《孝经》的主要内容做进一步的介绍。《孝经》通篇谈孝,那么,《孝经》之孝是什么呢?“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三才章》),“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开宗明义章》)。孝是自然规律的体现,是人类行为的准则,是国家政治的根本。这是《孝经》的基本观点,也是全篇的基石。
  
对于生活在家庭中的人来说,孝主要体现在事亲上,即对父母的奉养上。那么怎样奉养才算孝呢?“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其亲”(《纪孝行章》)。“生事爱敬,死事哀戚”(《丧亲章》)。也就是要以爱敬之心奉养健在的父母,要以哀戚诚敬之心祭奉亡故的父母。子有 
《孝经》《孝经》
爱敬之心,则父母乐;子有哀戚诚敬之心,则在天之灵安。这就是孝。除了直接奉养父母以表爱敬之心外,作为个人,事亲者应具有怎样的修养和品行呢?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这是父母所给,不能损伤,即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开宗明义章》)。其次,要立身行道,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用扬名天下后世、光耀父母来体现自己的孝,这也是孝的最佳表现形式,是“孝之终也”。再次,对待父母以外的人,也要尊重,不能得罪。即“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天子章》)。第四,不论环境怎样,都要不骄、不乱、不争,即所谓“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同类)不争”(《纪孝行章》)。只有这样,才可以避免祸患。具备了上述四条,能够使自己不受伤害,使奉养父母成为可能;同时,还可以为父母增光,从精神上对父母进行安慰并使之快乐。实际上,《孝经》是在告诫人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协调好自己与周围环境的关系。这是对当时社会动荡、战乱频仍的现实的一种曲折的反映和批判。
  
有孝就有不孝。《孝经》倡导孝,在一定意义上讲是针对不孝而言的。《孝经》所说的不孝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只重视物质供养,而不重视对亲人精神上的安慰,犯上作乱,骄横妄为,最后导致自身罹祸,即“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纪孝行章》)。此外,还包括对父母的一味顺从。面对父母的错误主张或行为,如果不去劝阻或制止,必会使父母陷于不义之地,这也是不孝,如文中所说:“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谏争章》)在这里,《孝经》用辨证的观点,对孝的内涵做了更全面的阐发,使人对孝的理解更加深刻。这是后世愚儒所不敢言的。

《孝经》 - 以孝治天下

研究汉代的统治思想,必须首先简单回顾秦王朝的统治策略。秦始皇统一中国的辉煌伟业,实质上是秦孝公时期商鞅变法经验在全国的推广。商鞅变法的实质,是在军事、政治实力的强制下,推动宗法宗族制度向宗法家族制度的转变。在政治上,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完成了从宗法血缘统治向地域政治制度的过渡。在经济上,发展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促使聚族而居的农村公社的瓦解。 《史记》 、《商君书》记载了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罪。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上述措施的采取,迫使"三代"以来长期发生作用的血缘宗族瓦解,向小型化的宗法家族过渡。商鞅变法使秦国的国力得到了空前的加强。秦始皇欣赏韩非的法家学说,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斥诸子百家为"六虱"、"五蠹",使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这些便构成了秦始皇统一天下的政治经济资本。兼并六国以后,秦始皇又将六国的旧贵族进行了大迁徙,使当地的宗

《孝经》《孝经》
族统治实力遭到了进一步的打击。

然而,秦王朝推行孝道,有两点是与儒家根本不同的。一是秦始皇过分迷信政治权力的作用,试图依靠法律来迫使全国民众接受孝道。显然秦王朝的统治者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随着宗族制度向家族制度的过渡,在宗法分封体制下具有政治、经济、法律、道德一体性质?quot;周礼"已不复存在。对于广大的个体家庭而言,孝道不再具有强制性的人身约束能力,而是变成了一种道德伦理,对社会民众只能起教育和引导作用。法律只能禁人为非,但不能导人向善。 《云梦秦简·语书》的作者就已经发现:"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佚)之民不止。"显然,忽视了对民众的礼义教化是不行的。二是秦王朝所提倡的孝道,在父子关系中片面强调为父一方的权利;在国家与家庭的关系上片面强调国家一方的权利;在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上,片面强调物质利益的一方。结果是,秦王朝虽然也讲孝道,但只?quot;尊尊"而无"亲亲",忽视了孝道中调节人际关系的亲情温暖,使之变成了单纯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丧失了孝道的社会整合的功能。在韩非等人的法家学说功利主义的诠释下,秦王朝所提倡的孝道,不仅达不到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反而只能使人们过分看重物质利益,加剧社会矛盾的爆发。

随着汉初一段时间"黄老之术"完成了与民休息的历史责任,儒家的"孝悌之道"便不可避免地成为意识形态的主流。汉代的"以孝治天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还在汉初奉行"黄老之术"时期,汉代的统治者已经开始提倡"孝弟力田"了。如《汉书》的本纪记载:惠帝四年,"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高后元年,"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文帝十二年下诏曰:"孝弟,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说户口率置三老孝弟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在汉代,"孝弟"、"三老"、"力田"都是乡宦的官名,凡民能孝养父母,着力耕耘者,皆可以担任国家的下层官吏。汉代皇帝巡幸各地,常有褒扬孝弟之事。有时一个地方出现祥瑞,也认为是当地人民孝行感动上天所致,也要赏赐当地官绅。如汉宣帝甘露三年,诏曰?quot;乃者凤皇(凤凰)集新葬,群乌四面行列,皆乡凤皇立,以万数。其赐汝南太守帛百,新蔡长吏、三老、孝悌、力田、鳏寡孤独各有差。"(《汉书·宣帝纪》)在《汉书》、《后汉书》的帝王本纪中,全国性的对孝悌的褒奖、赐爵达32次之多。为了在社会上倡导孝道,汉代的皇帝谥号多加一孝字。颜师古说;"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以下皆称孝也。"(《汉书·惠帝纪》)在这样一种全社会推崇孝道的氛围中,《孝经》的出现并受到高度重视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孝经》 - 影响

人不仅生活在家庭之中,而且生活在社会当中,在社会中扮演着各自的角色。那么人在社会中如何体现自己的孝

《孝经》《孝经》
呢?《孝经》对不同地位的人分别进行了论述。首先,天子之孝是不仅要对自己的亲人恪尽孝道,还要推而广之,以此教育人民,规范天下。正如《天子章》所说:“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此天子之孝也”;诸侯之孝则不同于天子,他应做到“在上不骄”,“制节谨度”,这样,“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社稷和其民人”(《诸侯章》)。保住社稷和人民才是诸侯之孝;作为辅佐国君的卿大夫,他的孝完全体现在言和行上,言行俱遵行正道,“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这样才可以保住宗庙(见《卿大夫章》);士是统治集团中的“基层群众”,他的孝可以用忠、顺二字概括,即《士章》所说的“忠顺不失,以事其上”;庶人之孝则与上述诸人都不相同,他要做到“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庶人章》)。也就是说,按照春生冬藏的规律进行劳作,是庶人之孝。
  
很显然,这些内容所表达的是扩大到社会生活中的孝,是孝对社会生活的规范。换言之,一切社会生活都可用孝来解释和衡量。用孝来规范社会、规范政治生活、协调上下关系,一句话,以孝治国,是《孝经》所极力倡导的。通观《孝经》,谈治国之处甚多。最值得重视的是屡屡谈到天子要以孝治国,除《天子章》外,篇中多举先王、明王、圣人之例来加以说明。例如:“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开宗明义章》)。所谓“至德要道”就是孝。“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孝治章》)。以孝治国的作用之大,于此可见。“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其所因者,本也”(《圣治章》)。这里的“本”,也还是孝。孝既然对治国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天子自当推而广之,“以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以身作则,遵行孝道,这是天经地义的,因而可以“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感应章》)。强调天子以孝治国,是对“教之所由生也”观点的具体阐述。后世对《孝经》中以孝治国和天子要遵行孝道的观点往往不 
《孝经》《孝经》
予强调,实际上是忽略了《孝经》的精髓和价值。《孝经》在秦始皇焚书时,与其他儒典同遭厄运。汉初,河间人颜芝及其子颜贞献所藏《孝经》十八章,世称颜芝本。该本用当时通行的文字书写,称今文本。此外,《孝经》还有古文的孔壁本,是鲁恭王得自于孔子旧宅壁中之本。所以《孝经》有今文、古文之分,古文《孝经》二十二章,内容略多于今文本。唐宋以后最为流行的是唐玄宗于开元年间依今文《孝经》撰注的御注本。《孝经》还把封建道德规范与封建法律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封建的宗法等级关系和道德秩序。 《孝经》在唐代被尊为经书,南宋以后被列为《十三经》之一。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它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范将来”的经典,对传播和维护封建纲常起了很大作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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