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台灣歷史上的大地震

張憲卿/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1935年关刀山大地震,苗栗地区灾情惨重

  1999年(民國88年)9月21日凌晨1時47分,台灣突然發生一次慘絕人寰之世紀末大地震,死亡人數2,735人,傷10,002人,屋倒無數(10月18日為止消防署統計),無家可歸,流離失所人數初估在20萬人以上。本次地震,咸信為板塊運動後,促使「車籠埔斷層」再活動而造成,斷層為由東南向西北逆衝作用,故慘烈災情大多集中在上盤至雙冬斷層一帶。此次大地震,為台灣百年來首次大地震,也是台灣居民遭逢之一大劫難;在民間及政府迅速救災,及國際支援下,災難還是須慢慢撫平,因此,痛定思痛,回顧一下台灣之地震史,應可加強吾人之警惕。

 


台灣地震簡史
 

  台灣在地質上因係位於第三紀造山帶上,且為歐亞大陸板塊東南緣與菲律賓海板塊互相衝撞接觸處,故為地質構造活躍地區,地震遂因而頻仍與密集。

  台灣之有地震活動,可謂由來已久,惟台灣開拓歷史尚短,故以現有古籍記載之地震情形,最早僅能追溯至荷據時代西元1644年(明祟禎17年)7月30日之「台南激震」。在此以前之地震情形則不明。1644年以降至1896年(清光緒22年)之252年間,可視為研究或討論台灣地震史之一個階段,此階段之地震情形散見於各種古籍中,其內容記載均極簡單,且於地震強弱之敘述僅憑人身之感覺及個人觀察所得,堪謂頗欠客觀與精確;1896年,為日人治台之翌年,全台各大城市於此後陸續設立測候所,並啟用葛芮米爾式(Grag-Milus type)地震儀,台灣爰踏入科學觀測地震之一新紀元。故1896年以後,可視為研究或討論台灣地震史之另一階段。

  1644年至1896年間,台灣共發生大地震49次,平均每隔約5年發生一次。依據統計,大部份地震幾全發生在台南、嘉義、彰化、雲林等區域,僅有3次發生在台北,2次發生在宜蘭等地,台東、花蓮則未見地震記載。此中原因或為彼時東部猶未開發,致交通不便、人跡罕至,設若一旦發生,亦鮮有人記載,故可揣測彼時東部並非全無地震發生(表一略)。

  1896年以後迄今,台灣地震情形因有儀器觀測而益趨明瞭,這之間,由於科學進步,各測候所使用之儀器亦迭次更替為較精密者。計1928年起,台灣已擁有倍率較大之「威豪爾」(Wiechert)式地震儀;1935年(民國24年)新竹、台中烈震(中部大地震)後,又增添若干新式地震儀並增設新竹測站;1951年(民國40年)花蓮烈震後,各主要測候所又增設加速度地震儀,以配合地震工程之研究;1963年(民國52年)增設世界標準地震儀於中央氣象局大屯山鞍部測候所,此種地震儀包括三成分長週期電磁式地震儀,三成分短週期電磁式地震儀及高級收訊機、水晶鐘、複印器等附屬設備。目前,中央氣象局除擁有上述地震觀測儀器外,並自1991年開始啟用最新式即時遙測自動化測震系統。此外,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亦擁有高倍率,能測出極微小地震之L-4-3D及L-4C地震儀。此二機構在台灣地區各設有測候所或甚多之地震監測站,共同展開對台灣地震之觀測。

  自1896至1999年,台灣在使用儀器觀測下之地震概況為:計發生破壞性地震94次,其中36次發生在西部地區,42次發生在東部地方,僅有8次發生在台灣南端及其近海區域,8次發生在台灣北部地方。此等地震中,震度較烈、災情較重者,共有15次,茲分列如下(表二)所示。

表二 台灣15次較大地震簡表(1896~1999)

地震名稱地震發生年月日芮氏地震規模(M)震源深度(公里)
1. 嘉義烈震 1906年3月17日 7.1 很淺
2. 鹽水港烈震 1906年4月14日 前6.6,後5.8 不詳
3. 新竹、台中烈震 1935年4月21日 前7.1,後6.0 <10
4. 嘉義烈震 1941年12月17日 7.1 10
5. 台南烈震 1946年(民國35年)12月5日 6.3 2-5
6. 花蓮烈震 1951年(民國40年)10月22日 7.1 20
7. 台東烈震 1951年(民國40年)11月25日 7.3 20
8. 花蓮烈震 1957年(民國46年)2月24日 7.3 30
9. 恆春烈震 1959年(民國48年)8月15日 6.8 20
10. 台南、嘉義烈震 1964年(民國53年)1月18日 6.3 20
11. 瑞穗烈震 1972年(民國61年)4月24日 6.9 3
12. 花蓮烈震 1986年(民國75年)11月15日 6.8 0.1
13. 花蓮烈震 1990年(民國79年)12月14日 6.7 1
14. 瑞里烈震 1998年(民國87年)7月17日 6.2 2.8
15. 集集烈震 1999年(民國88年)9月21日 7.3 8

 


台灣歷史上的大地震
 

  依據資料(表三略),台灣自實施儀器觀測地震以來,發生災情最慘重之首次地震應屬民國24年(1935年)4月21日新竹台中烈震,此次大地震其死傷人數及毀屋棟數居79年來歷次地震之冠。計共死3,276人,傷12,053人,房屋全毀 17,907棟,半毀及破損等36,781棟。除了此等災害外,此次大地震尚發生甚多之隨伴現象,包括有斷層、地裂、山崩、地陷、噴砂、地鳴及地下水變化等。

  復次,若以地區區分,則歷來台灣地震災害累積次數最多且均甚嚴重之地區應首推嘉義、台南地區。此地區自民前15年(1896年)迄今共發生11次破壞性地震,其分別為:(1)民前7年4月24日台南高雄烈震;(2)民前7年11月6日嘉義斗六烈震;(3)民前5年3月17日嘉義烈震;(4)民前5年3月26日嘉義強震;(5)民前5年4月8日鹽水港強震;(6)民前5年4月14日鹽水港烈震;(7)民前5年5月4日鹽水港地震;(8)民國20年1月24日嘉義強震;(9)民國30年12月17日嘉義烈震;(10)民國35年12月5日台南烈震;(11)民國53年1月18日台南嘉義烈震。

  綜計此11次地震之死亡人數共為1,961人,平均每年26人;受傷人數共為4,513人,平均每年60人;房屋全毀共為26,358棟,半毀及破損等共68,772棟。其損害數字之多,殆可謂驚人。又其中第10次發生之地震(民國53年台南、嘉義烈震),其造成之災害乃光復以來,集集大地震以前台灣地區之最甚者,綜計死傷人數加上一時無家可歸人數約達37,430人之眾,毀屋數字約36,320棟。

  地震造成之人員死亡,除係由遭壓、埋之原因外,尚以地震所引起之火災為最可怖,今日台灣地下管線密集,由地震造成之瓦斯管及油管破裂之情形須審慎防之。大地震除造成人員傷亡、房屋倒塌之災害外,尚可能發生有下列隨伴現象或天然災害:(1)地震斷層、(2)山崩、(3)地鳴、(4)發光、(5)地裂、(6)噴泉、噴砂、(7)天然氣噴出、(8)地形變動及地下水變化等。

參考文獻:
張憲卿(1976)近三十年台灣之地震。台灣文獻,第27卷,第2期,162-195頁。
張憲卿(1995)台灣地震與活動斷層的關係。礦冶,第39卷,第1期,19-28頁。
中央氣象局(1995)地震百問。52頁。
救災資料(內政部消防署,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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