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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英

 

 

耆英,1790年生,愛新覺羅氏,滿洲正藍旗人,字介春。父祿康,嘉慶間官東閣大學士。以蔭生授宗人府主事。歷任副都統、侍郎、將軍等職。一貫主張投降媚外。


中文名:耆英   籍貫:滿洲正藍旗
性別:   民族:滿洲
出生年月:1790年   去世年月:1858年
職業:政治兩廣總督

 

耆英- 簡介

耆英耆英

耆英(qí yīng)(1790—1858),滿族,愛新覺羅氏,字介春,滿洲正藍旗人,以蔭生授宗人府主事。1838年,他任盛京將軍。1842年3月奕經在浙江戰敗,清政府命耆英署理杭州將軍。4月,他被任命為欽差大臣,同伊里布一起赴浙江向英軍求和。8月,英軍闖入南京下關長江江面,耆英同伊里布趕奔南京,跟英國代表璞鼎查談判,簽訂了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的條約——中英《南京條約》 。不久,耆英又在璞鼎查要挾下,誣陷在台灣抗英的台灣道姚瑩、總兵達洪阿“冒功欺罔”,致使姚、達二人被革職逮問。1843年,耆英再任欽差大臣,與英國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1844年,他任兩廣總督兼辦通商事務,與美國簽訂了《望廈條約》,與法國簽訂了《黃埔條約》。1858年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他被派赴天津與英法聯軍交涉,由於英軍在佔領廣州期間查獲大量檔案文件,發現耆英在上報朝廷的時候並沒有如實禀報英方的要求,因此拒絕與其談判。耆英因懼罪擅自回京,咸豐帝令其自盡。

耆英- 家庭

耆英為穆爾哈齊後裔,祖父炳文 ,父親林祿康(-1815),耆英有兩子:慶錫、慶賢.

耆英- 職業生涯

1842年3月奕經在浙江戰敗,清政府命耆英署理杭州將軍。4月,他被任命為欽差大臣,同伊里布一起赴浙江向英軍求和。8月,英軍闖入南京下關長江江面,耆英同伊里布趕奔南京,跟英國代表璞鼎查談判,簽訂了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的條約——中英《南京條約》 。不久,耆英又在璞鼎查要挾下,誣陷在台灣抗英的台灣道台姚瑩、總兵達洪阿“冒功欺罔”,致使姚、達二人被革職逮問。1843年,耆英再任欽差大臣,與英國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1844年,他任兩廣總督兼辦通商事務,與美國簽訂了《望廈條約》,與法國簽訂了《黃埔條約》,與瑞典籤署了《中瑞廣州條約》。1858年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他被派赴天津協助桂良與英法聯軍交涉,由於英軍在佔領廣州期間查獲兩廣總督衙門大量檔案文件,發現耆英在上報朝廷時對英國言辭不恭,因此拒絕與其交談。桂良請耆英回京,咸豐帝大怒,下獄議罪,擬絞監候,肅順上疏立即正法,咸豐帝賜其自盡。[1]





耆英- 賜死原因

耆英像耆英像

耆英賜死是與宮 ​​廷鬥爭、簽訂喪權辱國條約和其藐視皇權分不開的。清末戶部文選司郎中崇彝在其《道咸以來朝野雜記》中記載:“道、咸之際,初辦外洋交涉,多不得當,喪失權利,在在皆是。耆相國英在粵東,與英人所訂之條約,皆非當面折衝,派家人張禧偕首府某公出而協定。當時請旨賞張五品頂戴,以壯觀瞻。此事太近兒戲,餘初未之信。後有戚某公為廣州知府,曾調取當年原卷閱看,果有此事。至咸豐七、八年換約期間,因耆相定約僨事,賜令自盡。固由文宗之怒,實怡、鄭二王等乘君之怒以成之。耆平日實有自取之咎,因宣宗朝曾獎耆'有守有為'之語,於是耆相大書一聯懸之客廳,雲'先皇獎勵有為有守;今上申斥無才無能。'此罷官時考語。故意令人見之。此聯軒輊兩朝,含有陽秋,有人言之當權者,此自造殺身之禍也。”

耆英- 父子拜相

耆英當過藩院、禮部、工部、吏部、戶部尚書,八旗都統,步軍統領(又稱九門提督)。曾外任熱河都統,盛京、廣州、杭州將軍,兩江、兩廣總督等封疆大吏,最後官至文淵閣大學士。其父祿康為嘉慶朝之東閣大學士,父子兩代相承,入閣拜相。父子拜相在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上也是罕見的。[2]

耆英- 耆英號

耆英號是以耆英命名的一艘中國帆船,曾創下中國帆船航海最遠的紀錄

耆英號是中國清朝時期的一艘中國帆船,原為一艘往來於廣州與南洋之間販運茶葉的商船。後於1846年至1848年期間,曾經從香港出發,經好望角及美國東岸到達英國,創下中國帆船航海最遠的紀錄。耆英號以柚木製成,有三面帆,負重能力達800噸。耆英號以時任兩廣總督耆英命名。它引起了西方很大注意,因為它向工業化剛剛起步的西方展示了中國當時的航海及造船能力。耆英號在1846年由一位英國商人秘密購買,這打破了當時中國有關不得出售中國船隻予外國人的法律。該船船員包括30名中國人及12名英國水手,並由英國船長查爾斯·阿爾佛雷德·奧克蘭·凱勒特指揮。船上還有一位自稱四品官員的中國人希生,估計充其當翻譯。

耆英- 個人影響

 1844年任兩廣總督,對戰後廣東人民反對英人進入廣州城的鬥爭,進行壓制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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