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守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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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守则是由蒋中正提出,过去中华民国政府给予国内青、少年的道德教育规范,此守则共十二条,又称青年十二守则。
历史[编辑]
 青年十二守则.png
 
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9月,时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蒋中正,于主持峨嵋军训团时,认为若需教育干部及民众,必须从青少年做起,特手订“中国童子军守则”十二条,作为今后童子军修养之标准,内容包括四维八德与三达德:即第一至五条为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第六至九条为礼义廉耻,第十至十二条为智仁勇。中国童子军总会副会长戴季陶,曾与蒋中正函电商榷。蒋易稿五、六次,始成定案。同年11月12日国父诞辰,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经戴季陶加撰前文,由主席团提出“中国国民党党员守则案”。原先该守则为童子军定的规律。1938年,当时的教育部长陈立夫认为,应适用于所有青年,通令全国学校一致遵行,规定要在朝会中宣读,切实实施。随后教育部颁“青年训练大纲”,即将党员守则改称“青年守则”(十二条),与“军人读训”(十条),同列为德行方面之实施要点。[1]
内容[编辑]
 
一、忠勇为爱国之本
二、孝顺为齐家之本
三、仁爱为接物之本
四、信义为立业之本
五、和平为处世之本
六、礼节为治事之本
七、服从为负责之本
八、勤俭为服务之本
九、整洁为强身之本
十、助人为快乐之本
十一、学问为济世之本
十二、有恒为成功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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