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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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遲

凌遲磔刑,俗稱「千刀萬剮」,屬於最殘酷的死刑之一。凌遲是指劊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數百至數千塊,用小刀逐塊割下來。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數小時的痛楚才會氣絕身亡。而且,行刑很有講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或刀傷不正確,則說明劊子手行刑失敗,劊子手也可能會受罰。此刑罰主要在中國古代實施,但西方也有類似的記錄。

西方方面,在羅馬帝國君士坦丁大帝時,曾下令對女巫採用鐵鉤將骨肉分離至死亡的刑罰,類似凌遲。而史上第一位有名氣的女數學家希帕提婭,也被基督教暴民以類似手法殺害。中世紀歐洲有以鐵梳切掉皮肉的死刑,16世紀日耳曼地區仍有實施。

中國方面,凌遲起源至春秋時期的「」。至五代開始出現凌遲,至明清時達至高鋒,用刑廣範。明武宗時,宦官劉瑾被施以此刑,據說割了三天三夜。此刑罰主要針對叛國者,因此受刑者也包括受了反間計,而被指判叛國罪的明末將領袁崇煥清朝末年,有至少三次凌遲的行刑過程被駐北京的西方士兵用相機拍了下來,相片傳到西方。

由於凌遲過於殘酷,歷代以來均有不少人主張廢除。包括南宋時的詩人陸游以及清朝同治年間的英國駐華支使使館參贊威妥瑪等人。最終,在1905年,凌遲和其他極刑一起廢除,自此全球並沒有實行紀錄。

凌遲一詞最早見於《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本義為「丘陵之山勢漸緩」,引申其義至行罰上,即為「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1]

在古代中國的酷刑當中,有把人殺死後剁成肉醬的,稱為「」。根據目前現存的文字記載,嘗受此刑的一例為孔子的弟子子路呂后時,以私刑虐殺戚夫人,曰「人彘」,乃斷其、挖去雙、熏、灌藥致,然後棄之自滅的酷刑。北魏法律,處置謀反大逆是車裂。到了代,律書內的官定死刑,最重者僅僅是斬首

凌遲大約始於五代,《文獻通考》說宋代中後期始用凌遲[2],《慶元條法事類》首度載入此刑,《宋史·刑法志》:「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年),有汪端「數千人聚山澤為盜」,被俘後「磔汪端於郎州」[3]。淳化五年(994年),又「磔李順黨八人於鳳翔市」[4]。熙寧八年(1075年),沂州百姓朱唐告發越州餘姚縣主簿謀反,此事牽連了秀州團練使世居和醫官劉育等,最後李逢、劉育和河中府觀察推官徐革都被凌遲處死。《遼史·刑法志》:「死刑有絞、斬、凌遲之屬」。

南宋詩人陸游曾經請求廢除凌遲,《請除凌遲刑》云:「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明尤存。感傷致和,虧損仁政,實非聖世所宜遵」[5],但未被朝廷接受。

元代以後正式成為官定刑罰,與斬首、絞刑同列法典。關漢卿竇娥冤》第四折:「張驢兒毒殺親爺,奸占寡婦,合擬凌遲。押付市曹中,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

明初朱元璋將凌遲列入《大誥》,範圍相當廣。《大明律》取消了大誥對凌遲的濫用,但依然明文規定對謀反大逆、殺父母、亂倫、連環殺人等重罪犯用凌遲處死,且凌遲殘酷度等級不同,以謀反大逆為最重一級。《大明律·刑律》:「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嘉靖二十一年(1542),有宮女楊金英等人謀害明世宗未遂,事發被捕,楊金英、楊蓮香等十六名宮女並曹端妃王寧嬪兩個妃子被寸磔於市,為皇家成員正式判處凌遲的僅有案例(以慣例皇族成員死罪不過賜死)。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劉天敘等謀反,兵敗被擒,有七人被磔死。

同治二年(1862年)六月二十五日,石達開被清軍凌遲,被割一百多刀,始終默然無聲。四川布政使劉蓉說他「梟桀堅強之氣溢於顏面,而詞句不亢不卑,不作搖尾乞憐語。……臨刑之際,神色怡然,實醜類之最悍者。」[6]其同黨林鳳祥受刑時,「刀所及處,眼光猶直視之,終未嘗出一聲」[7]

同治五年,英國駐華支使使館參贊威妥瑪向中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提出建議停止凌遲。結果朝中只允許對由洋人交付的犯人免用凌遲。直至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沈家本主持《大清現行律例》修訂,凌遲方才連同戮屍梟首等酷刑「永遠刪除,具改斬決」。

然而實際上可考的最後一次官方執行的凌遲處死為清末光復會會員徐錫麟,光緒三十三年五月廿六(1907年7月6日),他在刺殺安徽巡撫恩銘後被捕,審判後被凌遲處死,睾丸被砸碎,遭剖腹挖心,心肝被士兵所吃,當時稱「吃烈士」。

施行方法

死刑
問題
存廢問題 · 宗教與死刑 · 冤案
目前使用死刑的國家

阿富汗 · 巴哈馬 · 白俄羅斯 · 波札那 · 中國大陸罪名 · 死刑犯) · 古巴 · 埃及 · 瓜地馬拉 · 印度 · 印度尼西亞 · 伊朗 · 伊拉克 · 日本死刑犯) · 朝鮮 · 南韓 · 黎巴嫩 · 馬來西亞 · 巴基斯坦 · 沙烏地阿拉伯 · 新加坡 · 索馬利亞 · 蘇利南 · 敘利亞 · 中華民國死刑犯) · 塔吉克 · 東加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美國 · 越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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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主題
犯罪 · 刑罰學

與其他死刑一樣,部份犯人會在被送往刑場前,先遊街示眾。到了刑場,會把犯人捆綁在刑場上,通常是一條柱子上。與其他古代死刑酷刑一樣,大部份的凌遲行刑容許百姓圍觀,有時甚至可以站得非常接近受刑者。有部份百姓更以看人受凌遲為樂。[8]

部份受刑者,不論男性或女性會被脫下全身衣服,讓其全身,包括性器宮暴露於群眾目前。只有小部份受刑者可以保留一些衣物掩蓋重要部位。這做法的其中一個目的,是對受刑者的一種凌辱。

行刑時,施刑者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塊割下。受刑的刀數不是一個固定的數目,因受刑者而異也因朝代而異。宋朝時只割八刀至一百二十刀[9]。割之前會先打斷犯人四肢,防止其反抗,之後再割咽喉,防止其痛苦得亂喊。[10]

到了明朝時往往超過千刀,甚至達三千刀之說。王明德說:「凌遲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體無餘臠,然後為之割其勢,女則幽其閉,出其臟腑,以畢其命,支分節解,菹其骨而後已。」[11],「千刀萬剮」至此名實相符。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但據記載劉瑾實際上被割了3357刀,本計劃分三日割完,第一天三百五十七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劉瑾甦醒後再割,但割到第二天劉瑾已一命嗚呼。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數、或者死囚的斷氣時間不當,劊子手都可能會受罰。理論上凌遲要割至最後一刀時,犯人剛好斷氣;但亦有傳說家屬有時可以買通劊子手,一刀就把心臟刺破,提早結束犯人的生命以減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若果是女性犯人,先從乳頭開始,再把雙乳割下,然後才割胸肌,接著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會接著割生殖器;然後輪到大、雙臂、腹肌臀部。最後割[12]。下刀的時候助手負責報告刀數,割下來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來等待驗查;但亦有丟到地上,甚至是賣給旁觀的群眾。明武宗的宦官劉瑾,受刑後割下的皮肉,便被以一文錢的價錢賣給圍觀的民眾。到了清未,殘肢會被放進一個籃內示眾。有時凌遲以後會再以利刃梟首,用巨斧剉屍。

後期,部份受刑者會先被施以鴉片,以保受刑者的清醒,延長其痛苦。清末則有「八刀刑」之方法,下面所提及的符珠哩的受刑便屬於這個方法。這個方法的所有動作均由左邊部位開始,之後才割右邊相應部位。首先先割胸口,之後割二頭肌,接下來則是大腿,再之後是割手臂至手肘,之後則是割小腿,最後一刀是梟首。頭顱會被吊起,和放在籃內的殘肢一起示眾。[13][14]

部分受刑者

歷代以來,均有不少凌遲紀錄,唯部份因年代久遠,資料不全,至清末的其中三次凌遲,被列強駐北京的軍隊拍下,才有較明顯的紀錄。以下列出較為可考的凌遲個案。

明代

  • 劉瑾明武宗時代重要的宦官1510年被處刑。傳聞磔刑凌遲三日,割三千三百刀。據說第一天的行刑後,劉瑾回到監獄,還吃了白粥。整個行刑過程後,燕京圍觀百姓,特別是受過劉瑾迫害的人及其家屬,以一爭奪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洩其憤。
  • 王杲:明末建州豪強,曾受封為建州右都指揮使。因屢犯明邊,於1575年被凌遲處死於北京
  • 鄭鄤崇禎年間庶吉士,被溫體仁等告以「杖母奸妹」之罪,1636年凌遲處死。
  • 袁崇煥:崇禎年間知名將領,因崇禎皇帝懷疑其謀反,以「通虜謀叛」被凌遲處死,據說當時京中百姓爭啖其肉。

清代

  • 耿精忠:清朝康熙年間,因康熙帝撤藩,與吳三桂等人發動三藩之亂,失敗而被凌遲處死。
  • 石達開太平天國最富戰功之將領,封翼王,領兵被困大渡河,降清以救全軍。與所屬同被凌遲。所屬不勝痛楚慘呼,石達開斥之:「何遂不能忍此須臾?當念我輩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寂無聲。
  • 洪天貴福太平天國天王洪秀全之子,為清朝大臣沈葆禎俘虜,判凌遲處死(處決時年僅十五歲,可能是最年輕受刑者)。
  • 康小八:人稱康八爺,搶劫殺人無數的惡匪,成事全靠他心狠手辣和一把從洋人處偷來的手槍,大鬧京師,驚動太后慈禧,終被正法
  • 王維勤(Wang Weiqin)。1904年10月被處決。一名山東舉人,在村內有一定地位。疑因和村內李氏一家發生衝突,被指策劃殺害了該家族十二人,因為是主謀因此被判凌遲處死。其子及其他同黨也被判以斬首。[15][16]疑因地位而享有特權,乘車到行刑現場(通常是被押解步行往刑場的)。[17] [18]行刑相關照片被法國士兵拍下並傳到國外,相信是第一次有凌遲照片流傳到國外。[19] [20]
  • 名字不明,疑為一名殺害母親的年輕人。1905年1月行刑。照片被拍下來並傳到海外(主要是法國)。此案曾被誤認為符珠哩案。更有心理學計研究相關圖片,研究受刑者的行刑時的心理狀態[21]
  • 符珠哩:清末一名奴隸。因謀反(殺害一名自己侍奉的蒙古王子)於1905年4月10日被處刑,亦可能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凌遲受刑者(凌遲兩星期後被廢除)[22][23],亦是少有有人拍下整個凌遲過程,而且較為清楚的一次[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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